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司法警察训练基地、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监理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司法警察训练基地、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监理招标公告
黔建招标通(2012)215
招标公告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司法 警察训练基地、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项目 【监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司法 警察训练基地、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毕地发改投(2011)69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及保修阶段监理。招标内容为: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资质条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6 月18 日至2012 年6 月25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6:00 时,在毕节市建设交易中心 (毕节市天河路武装部对面市西办大楼四楼)持委托授权书、本人专职交易员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6 月18 日至2012 年6 月25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6:00 时,在 毕节市建设交易中心 (毕节市天河路武装部对面市西办大楼四楼)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通知,地点为 毕节市建设交易中心 (毕节市天河路武装部对面市西办大楼四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 以上“4.投标报名”条款修改为 :1.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报名;
2.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备案表原件或入黔从业资质核验表原件;3.报名时验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毕节市桂花路 地址: 贵阳市延安中路40号兴中元大厦12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韩 湘 联系人: 葛艳梅
电话: 0857—******* 电话: ****-******* 159*****28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入黔备案号: SW-007
资质证书有效期: 2014年05月31日
2012年06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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