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招标公告

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招标公告



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项目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
项目编号:晋政采[2012-159]G89-C13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的委托,拟于近期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现就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本次公开招标的采购需求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关于修改意见的回复:
如有修改建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请于2012年6月20日18:00 前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或传真报送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档,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君辉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
(省城联社五层508室)
电话及传真: ****-*******
电 子 邮件: SXZC1977@163.com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运营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对象为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设备、数据采集传输仪、视频监控设施、排污报警及生产控制装置、以及网络传输等。
2、运营服务地点:各国控污染源监控点位,省监控平台。
3、合同期限:本次招标运营年限为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当日。
4、准入性招标。选择第一包中标运营商为6个,第二包和第三包中标运营商各1个。
5、报价要求。按单点位设备费用进行报价,分废气单套设备和废水单套设备报价。报价上限(见附表C),报价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80%。
6、运营商服务范围确定。从第一包中标运营商中进行选择,每市只允许保留1家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商。每个中标运营商在山西省内至少运营一个地市,但不得超过3个地市。由省厅组织各市环保局选择确定。
7、签订合同。委托省环境监控中心会同市环境监控中心组织签定第三方运营政府采购合同。委托运营协议由市局组织排污企业与运营商两方签订。
8、国控污染源、省级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运营费用由省级财政政府采购后支付。
二、规范和标准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为最新版本,即以招标人最后发出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如投标人使用本规范以外的规范和标准,将征得招标人同意。
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环保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
GB6587.1-8-86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
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HJ/T 377-2007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控仪
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GB6587.1-8-86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2-200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461-2009 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
GB50169-92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
GBJl31-90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判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办〔2008〕6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数据输出、采集、传输技术要求》的函(晋环函[2007]791号);
《山西省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技术规定》(晋环发[2008]33号);
《山西省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强制校验、比对测试实施细则》(晋环发[2008]34号);
《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晋环发[2009]43号);
《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晋环发[2009]49号)
《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实施细则》(晋环发[2009]187号)
《关于下发山西省环境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09[276]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10[203]号
三、专业运营方案提交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专业化运营方案,在此说明本次招标的人员组织、运营标准、系统校验、日常管理等方案。专业化运营方案投标人自定格式书写,须包含以下内容:
1、运营方案基本内容
序号 服务机构 运行维护机构
1 服务设施 设有独立的办公、维修场地、服务电话与传真,有相关分析、测试、调试设备,并配置工程服务车辆
2 运行维护方案 运行目标、运行职责、日常维护、系统检修(包括响应时间)、档案管理和考核方案等方面满足招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样表
3 运行期满后设备移交方案 对运行期满后设备移交提供详细可行方案,并承诺对设备运行按优惠的价格提供技术服务,并详细描述技术服务的项目与收费情况

2、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的价格应包含:系统升级、设备巡检、保养、维修、加药、更换易损件、定期校验,人员工资、运营装备折旧、交通、税收、利润等的全部费用。以下项目须包括但不限于:
(1)耗材;
(2)车辆交通费;
(3)人工费;
(4)管理费;
(5)其他费用。
3、投标人应阐述在系统运行期满后如未签订后续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时的系统移交计划,这些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资料、运行维护记录、设备档案等。
4、在满足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外,可提供其他投标人自行描述的服务承诺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承诺的其他服务承诺。包括质量保证承诺、运营机构、人员设置及故障响应时间承诺等(附后表A、B)。
附表A 人员设置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中的
具体工作

附表B 项目运营机构、装备配备情况表
序号 类型 单位 说明 承诺响应时间 备注
废气 1 运营机构 个
2 交通车辆 台
3 其他
废水 1 运营机构 个
2 交通车辆 台
3 其他
自动控制 1 运营机构 个
2 交通车辆 台
3 其他
网络维护 1 运营机构 个
2 交通车辆 台
3 其他
视频维护 1 运营机构 个
2 交通车辆 台
3 其他

附表C单套报价上限
包号 序号 项目 单套报价上限(单位:万元)
第一包 1 废气SO2/NOX在线监测设备 2.15
2 废气SO2/NOX同时运行在线监测设备 2.40
3 废气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0.14
4 废气氧含量在线监测设备 0.14
5 废水COD在线监测设备 3.65
6 废水COD和NH3-N同时运行在线监测设备 4.81
7 废水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0.14
第二包 8 污染治理设施过程监控设备 0.41
9 初级控制警告系统 0.065
10 紧急控制执行系统 0.065
11 报警系统 0.065
12 网络、平台和数据运行维护
第三包 13 视频监控系统 1.156

第一包自动监测设施运营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山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为在国内注册、在山西省境内具备独立账户的分公司;
2、具备自动监控设备的生产许可证;
3、通过ISO9001或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备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自动连续监测水、气)两项资质。
二、交货地点
各国控污染源监控点位,省监控平台
三、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由各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绩效考核、省监控中心稽核汇总后报省财政予以支付。合同生效日后三十日内支付半年运营合同额的40%,其余60%在运营考核结果公布后付清。
四、售后服务
1、按照设施运转率、设施在线率、有效数据传输、异常情况响应率四项指标进行考核。运营机构全面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校准、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试剂消耗、故障诊断,确保所运营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
2、投标人在山西境内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专门的办公设施、稳定的运维人员、专门的运维车辆。
五、其他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优先):
1、山西省内运营业绩优良的运营商。
业绩评价由市级环保部门出具。已经被省厅取消运营资格的运营商不得参与投标。
2、运营机构建有程序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设有技术质量管理机构,能提供四类监控因子备机。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在山西省内废水和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营业绩达50台(套)以上或在全国范围内废水和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营业绩为100台以上,业绩证明由市级环保部门出具。
六、技术和服务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需求或性能描述 单位 数量
1 现场端污染源自动监测运营 见采购方案一 项 1

采购方案一
序号 内容
1 按有关规范要求负责设备运行,提供在线监测数据,并满足HJ/ T212—2007标准相关数据质量要求
2 按有关技术规范对现场端数据和信息上传
3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的药剂、标气的供应和更换
4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和备件更换
5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校检(年检及抽检由环保部门负责),实施人工监测
6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设备软件正常升级维护
7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运营档案的建设
8 提供月、季度、半年、年度运营报告,接受环保部门考核

专业化运营要求:
按照设施运转率、设施在线率、有效数据传输、异常情况响应率四项指标进行考核和支付费用。
1、运营机构全面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配件供应及更换,确保所运营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
2、数据有效性要求。
(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转率应达到95%。;
(2)每个排污口监测数据获取率必须达到90%以上,有效数据达到80%以上;
(3)对废气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生产设施总运行时间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4)对连续排放的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的自动监测至少每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24个监测数据。对流量的监测至少每十分钟获得一个监测值。间歇排放的废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的自动监测数据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流量的监测数据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3、故障排除与应急预案。
(1)能及时诊断排除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传输仪死机等,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运营人员在24小时内向县级环保部门监管员报告并排除现场问题。
(2)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超过48小时的,运营机构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进行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备机制度替代方案,获批准后实施。
(3)对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仪器,应安装备用仪器或关键部件。备用仪器或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等)经调换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设施重新调试经检测比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异常情况处理单进行响应处理,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90%以上。
4、日常维护要求。
(1)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维护
每月至少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其中电路系统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线路是否存在隐患;气路系统主要检查供气是否正常、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标气气源是否达标、管路是否堵塞等;仪器分析存储系统主要检查设施各部件是否正常工作;通讯系统主要检查通讯模块是否正常工作、通讯传输是否正常、SIM卡通讯费用情况。
每周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至少检查一次,清理空压机气罐内的积水一次;每15天至少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废气分析系统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每3个月至少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每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每3个月对分析仪器的满点(量程)进行人工标定一次。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气路的密封性。
(2)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维护
每周至少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的运行状态和主要参数进行一次检查,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取水管路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水泵的过滤网、自吸泵采水头、潜水泵泵体和吊桶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配水与进水系统,每月要对采样器过滤头、水杯、进样管、配水板上的管路和观察窗进行清洗;对仪器分析系统,采样杯、废液桶、进样管路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比色池、测量室、电极等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对超声波流量计,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对数据采集传输仪,要定期观察其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检查实时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
对采用总有机碳(TOC)分析测定化学需氧量的,要每月检查一次TOC-CODcr转换系数是否适用,并对自动分析仪载气系统的密封性、泵、管、加热炉温度、试剂余量、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等进行检查;对采用紫外(UV)吸收分析测定化学需氧量的,要检查UV-CODcr转换曲线是否适用;对于重铬酸钾法分析测定化学需氧量的,要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
6、配套严格的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证(QA)措施。
(1)操作人员正确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规程,熟悉相应的技术规范,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上岗证。
(2)必须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标定,标样及药剂使用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机构认可。
(3)由于排污单位检修、停炉或市场因素导致停产等原因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需长期停用时,应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停产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用报告,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停止上报自动监控数据,并根据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废液排空、清洗管路、清理探头等必要的停机保养维护工作,必要时可将烟(管)道上安装的部分拆下保存,以免损坏。在生产恢复时确保监控设施正常启用。
7、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需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运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施运营操作规程、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运营状况记录及监督检查制度、突发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等。
(1)技术档案内容
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标准气体、标准液体和药剂的购置记录。
药剂添加、更换记录。
自动监控设备的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自动监控设备的例行检查记录。
统一的每周巡检报告。
环境监测机构比对监测记录。
自动监控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2)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与仪器相关的记录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定期存档。
9、网络传输要求。
(1)供电、室内、室外、温度、湿度、防雷接地和电源线路接口检查,标签粘贴,设备工作状况,指示灯信息检查(每月);
(2)废气自动监测现场端每30秒传输实时数据,废水自动监控现场端要求至少每小时传送实时数据。废气、废水自动监控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仪保存一周的已上传实时数据,至少保存两个月十分钟均值,至少保存一年的小时均值、日均值。在上位机提取这些历史数据前不得更改、删除。

第二包省级自动监控平台、网络及现场自动控制设施运营
一、资质要求
1、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
2、安全防范工程二级以上资质;
3、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或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
二、交货地点
各国控污染源监控点位,省监控平台
三、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由各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绩效考核、省监控中心稽核汇总后报省财政予以支付。合同生效日后三十日内支付半年运营合同额的40%,其余60%在运营考核结果公布后付清。
四、售后服务
1、按照设施运转率、设施在线率、有效数据传输、异常情况响应率四项指标进行考核。运营机构全面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校准、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故障诊断,确保所运营控制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确保控制警告系统和净化设施监控系统全天24小时运行。
2、投标人在山西境内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专门的办公设施、稳定的运维人员、专门的运维车辆。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需求或性能描述 单位 数量
1 现场端污染源过程监控和网络平台运营 见采购方案二 项 1

采购方案二
序号 内容
1 按有关规范要求负责设备运行,提供在线监控数据,并满足HJ/ T356—2007标准相关数据质量要求
2 按有关技术规范对现场端数据和信息上传
3 所有现场端控制系统的报警、断电功能维护
4 所有现场端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和备件更换
5 所有现场端控制系统校检(年检及抽检由环保部门负责)
6 所有现场端控制系统设备软件正常升级维护
7 所有现场端控制系统运营档案的建设
8 提供月、季度、半年、年度运营报告,接受环保部门考核
9 负责所有现场端至通讯网络通讯费用(包括所有监测和监控设施),确保系统整体通信正常、反馈有效
10 网络通信软件升级维护,监控平台系统维护

专业化运营要求:
按照设施运转率、设施在线率、有效数据传输、异常情况响应率四项指标进行考核和支付费用。
1、运营机构全面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配件供应及更换,确保所运营控制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确保控制报警系统和净化设施监控系统全天24小时运行,报警反控信息及时通过省监控中心传递到各污染源,控制措施稳定有效,不产生任何控制事故。
2、数据有效性要求。
(1)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运转率达95%以上。对每个所监测的污染治理设施数据获取率必须达到90%以上,有效数据达到80%以上。
(2)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在线率达90%以上。
(3)日常运营与维护严格按照《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设备至少每五分钟上传一个测试信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数据要进行时间序列比对、类别比对,确保如实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
3、故障排除与应急预案。
(1)能及时诊断排除的故障,如数据采集传输仪死机等,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运营人员在24小时内向县级环保部门监管员报告并排除现场问题。
(2)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超过48小时的,运营机构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进行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获批准后实施。
(3)对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仪器,应安装备用仪器或关键部件。备用仪器或关键部件经调换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设施重新调试经检测比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异常情况处理单进行响应处理,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90%以上。
4、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或关键部件,保证可随时维护更换。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原则上原供应商应当保障,由运营商与原安装商协调好后进行更换。
5、日常维护要求。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设备与报警及生产控制设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上述设备的工作状态与监控对象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维护。
(1)净化设施监控系统:针对净化设施监控仪表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省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
(2)报警设备:针对报警仪表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报警功能正常实现;
(3)分级控制设备:定期检查控制设备跟排污企业电路连接和监控信息传输的准确性,满足分级控制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障执法操作功能正常实现。
(4)备品备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的设备)、工具仪器及资料整理。
6、配套严格的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证(QA)措施。
(1)操作人员正确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规程,熟悉相应的技术规范,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上岗证。
(2)由于排污单位检修、停炉或市场因素导致停产等原因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需长期停用时,应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停产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用报告,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停止上报自动监控数据,并根据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必要的停机保养维护工作,以免损坏。在生产恢复时确保监控设施正常启用。
7、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需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运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施运营操作规程、监控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运营状况记录制度、突发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等。
(1)技术档案内容
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自动监控设备的例行检查记录。
统一的每周巡检报告。
自动监控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2)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与仪器相关的记录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定期存档。
8、网络传输维护要求。
(1)监控平台系统维护;
(2)软件版本一致性检查、配置数据检查(每月);
(3)对所有现场端控制系统设备和网络通信实时状态的故障排除;
(4)对所有现场端控制系统设备和网络通信软件正常升级维护;结合实际需要,对相关软件免费升级,有限改造软件系统关联功能;
(5)供电、室内、室外、温度、湿度、防雷接地和电源线路接口检查,标签粘贴,设备工作状况,指示灯信息检查(每月);
(6)填写巡检记录、编写客户端巡检报告(每月);
(7)每月定期交纳网络传输费用,确保专线和无线传输卡处于正常运行不欠费状态;
(8)故障响应时限1小时,故障修复时限48小时。
9、网络安全与通信。
(1)协调通信服务商保证整体运行需要的通信服务保障。包括通信资费,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数据量、数据扩展量需求以及营运商计费标准变化。
(2)对监控系统中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点组成的无线专网及监控中心间的专线网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巡检和安全检测,检测记录存档。定期检查相关仪器设备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数据获取率。
(3)每月一次对全网络系统进行监测、升级、优化,确保通信安全。

第三包视频监控设施运营
一、资质要求
具备基础电信运营资格;
二、交货地点
各国控污染源监控点位,省监控平台
三、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由各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绩效考核、省监控中心稽核汇总后报省财政予以支付。合同生效日后三十日内支付半年运营合同额的40%,其余60%在运营考核结果公布后付清。
四、售后服务
1、按照设施在线率、有效图像传输率、异常情况响应率三项指标进行考核。运营机构全面负责视频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故障诊断、维修工作。确保运营设施正常运转。
2、投标人在山西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必要的办公设施、稳定的运维人员,专用的运维车辆。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需求或性能描述 单位 数量
1 现场端视频监控和网络平台运营 见采购方案三 项 1

采购方案三
序号 内容
1 按有关技术规范对现场端数据和信息上传
2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易损耗件更换保养
3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和备件更换
4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校检(年检及抽检由环保部门负责)
5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设备软件正常升级维护
6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运营档案的建设
7 提供月、季度、半年、年度运营报告,接受环保部门考核

专业化运营要求:
1、保证所运营的视频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率达95%以上。
2. 运营方须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常用工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责成专人负责对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服务,以保障监控系统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3. 至少每三十天对视频监控现场设备进行一次巡检。
4.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环保监管部门。
5. 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对各级环境监控中心的告障进行响应,做到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48小时内完成处理。
6. 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
(1)每次巡检对监控设备进行除尘维护;
(2)由于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故障;
(3)设备经长期使用,元件自然老化导致的损坏故障;
(4)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电压、电流的不稳定,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
(5)由于线路受损导致的信号传输故障;
(6)由于前端图像采集设备附近,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的干扰等图像质量欠佳故障;
(7)由于施工质量或未采取防雷措施等造成的施工质量故障等。
附件二: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修改建议(格式)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修改建议
序号 条款号 本项目商务、技术需求中的
参数或要求
(请详细标明该内容及该内容在项目需求书中的页码、行数) 修改理由或建议
(请明确说明)




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联系方式: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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