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专业孵化器提升工程科技人才专业孵化器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科技人才专业孵化器提升工程科技人才专业孵化器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人才专业孵化器提升工程已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吴开审备(2020)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融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科技人才专业孵化器提升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科技人才专业孵化器提升工程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8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9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9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设计范围:包含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及专业设计配合工作。

1.1 外立面、中央景观、logo、装修及消防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1.2外立面、中央景观、logo、装修及消防等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专项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1.3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采购、施工范围:采购与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室内外装修、景观、给排水、电气、导视标识、消防等施工及管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竣工验收;备案;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3、服务范围:

(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第三方材料检测、环保检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4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R3.3.2自2018年08月(近2年内)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19年08月(近1年内)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3.4自2020年05月(近3个月内)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20)21号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的通知》)。

(6)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名工工资时间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

(7)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内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制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只能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08月06日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1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7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融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社大厦19楼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F幢1021室

邮编:215200邮编:215200

联 系 人:贝正涛联系 人:朱湘云 池辛夏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53@qq.com">********53@qq.com


2020年08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孵化器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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