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照明条件改善招标公告

灯光照明条件改善招标公告

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灯光照明条件改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237号,委托代理编号为:LYZC-********。采购人为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灯光照明条件改善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237号
3、委托代理编号:LYZC-********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预算:320000元
6、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单位:元)

包名项目名称数量采购预算招标代理费
1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灯光照明条件改善采购项目1项320000700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2.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1.2.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与本企业的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请投标供应商从2020年8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 所有投标供应商须在2020年8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14时30 分止(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8月18日14时30 分止(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岳塘区吉安路4号
联 系 人: 邹老师
联系电话:135*****823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丁叶青 刘琳
电 话:****-********
财务电话:****-********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二)。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一: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有 □无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二:
证 明
(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于月号参加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善 灯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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