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北京新村八区车库招租(二次)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北京新村八区车库招租(二次)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北京新村八区车库招租(二次) | ||
项目编号 | QJPZC竞价2020003 | ||
招租行为 批准情况 | 经淮安市清江浦区府前街道办事处批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3/1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3/19 (截止当日16:00) |
招租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府前街道办事处 | ||
标的概况 | 一、车库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88号北京新村八区,面积约1084.77平方米。 注:该车库仅限于停放非机动车 | ||
招租参考价格 | 1、起拍价23230元/年,(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2、租期为3年,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一)企业应提供: 1、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 | ||
备查文件 |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企业应提供: 1、营业执照; 2、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3、如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15852444949 ;陈超:13770370470。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且进行报价时不得低于两家。若多次征集(两次及以上)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20年3月20日10:00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竞拍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16:00前使用公司基本户缴纳保证金贰仟元(¥2000 .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账户(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无需开具。 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账 号:10530188000093443-0008223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城北支行 2、成交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资产招租合同(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租方向财政监督部门报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成交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注:如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各项费用,招租方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向财政监督部门报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成交人在发布成交公告后5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租金缴款证明(均为原件)至清江浦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需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5000.00元),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4、成交后成交人持《成交通知书》和《车库租赁合同》自行组织进场管理,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交接等相关事项与招租方协商解决。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车库租赁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租赁的决定之前,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自行现场查看和风险评估,谨慎报价。现场查看联系人:王登刚,联系电话:18852388688。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租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租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差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租方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3、如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招租方将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报告财政监督部门及信用管理部门,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禁止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 | ||
联系方式 | 王登刚(招租人) | ||
18852388688 |
清江浦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甲方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承租方,并确定乙方为承租方,双方就下列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座落 | 用途 | 房屋 总层数 | 所在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第二条租金:月租金年租金,租金总额(大写)。
第三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按结算,由乙方在对应结算期间起算日的前日内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押金给甲方,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待甲方验房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将钥匙交还甲方,甲方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乙方不得转租租赁房屋。
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用途符合甲方公开招租有关要求。
第七条 在租赁期内,双方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对上述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维修。
2、房屋交接后房屋内外由乙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乙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自行装修部分的维修。
4、乙方在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损坏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及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足额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3、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指能源、通讯和物业等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4、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质的;
5、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维修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条 有关装修设施、设备的约定:
1、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2、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
3、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否则其装修部分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甲方需要恢复原状的而乙方拒不履行该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至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之外,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1-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所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租赁期内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
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所付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5、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特别告知:
1、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须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必要时需重新进行公开招租;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必须在终止之日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经催告后有权进行处置。如逾期不予交还房屋,乙方应当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直至将房屋实际交还为止。
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修工作;如经鉴定房屋为危房或甲方不能在短时期内修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间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担其他费用。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修复后,双方仍按本合同履行,租赁期限顺应延长。如经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修复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据实结算。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4、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有物业管理的,应与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相关协议内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签物业管理协议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有关拆迁事项的特殊约定:
1、如遇拆迁,且拆迁公告公布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尽快搬迁,否则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
2、乙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但乙方有权依据拆迁时的本市拆迁规定享受其自行装修部分的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
3、当甲方与动迁部门签订涉及上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该房屋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动迁部门,乙方可根据拆迁时的本市拆迁规定与动迁部门具体协商相关补偿,乙方应将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给动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及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为双方便于联系工作、方便配合,乙方告知甲方的通讯地址为,乙方若需变更,须于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否则甲方仍按原地址向乙方寄送相关文件,不论是否送达或者退还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租赁双方、区财政局资产科各一份。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