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涟水县余圩中心小学房屋拆除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涟水县余圩中心小学房屋拆除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房屋拆除 | ||||||||||||
项目编号 | HACQ-*******-LS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5月20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5月27日(截止当日北京时间16:00) | ||||||||||
出让单位 | 涟水县余圩中心小学 | ||||||||||||
标的概况 | 标的物位于涟水县余圩中心小学院内房屋,面积约984平方米。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标的物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出让起报价 | 1.35万元,最高价者中标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 ||||||||||||
意向竞买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房屋拆除相关的经营内容,且承担过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并取得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严格按照国家环卫标准进行现场施工; 4、受委托人须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单位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除外)。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竞买方须提供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房屋拆除相关的经营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承担过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并取得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将法人身份证粘贴在委托书下方,法人参加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4、受委托人身份证及竞买单位为其缴纳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要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注:资审材料在挂牌期满后审核,挂牌期满前未上传资审材料的或上传的资审材料不全的将不予通过。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竞买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 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竞买方须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www.hasggzy.com/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严勤兆: 189*****236 ;陈超:137*****470。 (二)公告期满,由转让单位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买受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则采取以不低于出让起报价的价格与意向竞买方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竞买方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20年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买方必须在2020年5月28日9:00(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账户(票据用途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导致保证金收据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意向竞买方自行承担)。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受让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三楼大厅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后到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登记。 银行 帐 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开户 银 行:涟水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0019 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 2、买受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天内必须一次性足额向出让方支付房屋拆除成交价款。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买受方的竞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自动转为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房屋拆除成交价款缴款证明(均为原件)及保证金票据(背面须出让方签署“履约已结束,同意退还保证金”字样,并加盖出让方公章)至涟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买受方单向收取代理服务费100元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出让项目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竞买方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和合同条款,联系人:程如迅,电话:159*****528。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买受方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出让方有权取消成交结果,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买受方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出让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出让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汪晓 | 程如迅(出让人) | ||||||||||
联系电话 | |||||||||||||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出让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要求:
1、项目地点:涟水县余圩中心小学。
项目名称:房屋拆除。
拆除范围:余圩中心小学院内房屋,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标的物为准。
2、拆除标准:房屋拆除后达到(+)-0。
3、拆除材料:在拆除项目范围内,拆除所有材料归拆除单位所有,并自行处置拆除后的所有材料,房屋拆除的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出校园。
4、工期:15天,从2020年 月日—2020年 月 日,从结果公示结束起,乙方进场施工。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清运完毕,阴雨天顺延。
5、安全责任:乙方在拆除施工、清理及运输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拆除施工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
6、乙方必须在拆除施工前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7、拆除过程中遇到的与校方相关的矛盾由甲方协助处理。
8、拆除的准确范围为余圩中心小学院内房屋。
二、标的物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成交价:
三、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出让的标的拥有合法的产权。除甲方外,没有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对出让之前的标的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出让之前的标的没有对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设置抵押或担保。
四、安全施工
1、履约和安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直接从履约和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2、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4、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5、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易燃易爆地段及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标的物成交价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每日 100 元。如逾期5日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则认为乙方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的乙方的竞买保证金和已交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2、施工延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3、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中途退出施工现场的,成交价款及安全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否则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拆除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清运工程垃圾,保证地面清洁,否则视情节每次罚款100-500元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违规造成的有关矛盾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涟水县行政审批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0年 月日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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