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用物资招标公告
部分农用物资招标公告
彭阳县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所需部分农用物资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年6月19日
招标项目:彭阳县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所需部分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8:00(北京时间)
招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2年6月28日下午3: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彭阳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委托,就彭阳县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所需部分农用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现邀请县内外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PYZC-Y2012-036
2、招标内容:
标段 | 物资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第I标段 | 尿素 | 中石化尿素,总氮(N)含量≥46.4%,净重40公斤/袋。 | 公斤 | 80000 | |
第II标段 | 甲霜灵锰锌 | 可湿性粉剂,有效成份甲霜灵10%,代森锰锌48%,粉剂用塑料袋包装,100克/袋,外加纸箱包装;需要现场组织统防统治5000亩。 | 公斤 | 500 |
3、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办公楼二楼)。
4、标书售价:人民币100.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所投标产品生产或正式代理经销资质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4)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及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凡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原件(或副本)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12年6月28日下午3:00之前;彭阳县财政局后院三楼开标室。
7、开标地点:彭阳县财政局后院三楼开标室。
8、联系地址: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彭阳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9、联系人: 蔺 杰 曹学海
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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