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紧急医学救援队(贵阳)建设、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建设、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中心升级改造、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进口产品公示

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紧急医学救援队(贵阳)建设、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建设、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中心升级改造、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紧急医学救援队(贵阳)建设、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建设、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中心升级改造、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 项目编号::GZWH-2020-2713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脉冲及短时辐射测量仪2台、超大生物及放射性气溶胶采样器1台、电制冷野外γ谱仪器1台、核辐射伤员鼻腔污染测量仪1台
  • 产品用途::紧急救援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 PPP项目::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08-06至2020-08-1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项目联系人:李励吾
  • 联系电话:86822225
  •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8楼省卫生健康委综合处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项目二部
  • 联系方式:0851-85801820
  •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贵州省财政厅
  • 联系人:冉科长
  • 联系方式:0851-86892180
  •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 gzwh-2020-2713进口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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