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和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项目编号:TJBHGP-2020-05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和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项目编号:TJBHGP-2020-053)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和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行政区域滨海新区公告时间2020年08月07日17: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30日至2020年08月0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获取招标文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4日09:30
开标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078.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阴禹哲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A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和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2020-05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和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TJBHGP-2020-05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和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获取招标文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2020-053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和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1078.4万元
最高限价:1078.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239.23239.23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预计1300批次。
第2包174.82174.82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预计950批次。
第3包136.18136.1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预计740批次。
第4包128.98128.9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预计380批次。
第5包127.29127.29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预计375批次。
第6包104.89104.89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预计309批次。
第7包91.6591.65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预计270批次。
第8包75.3675.36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级食品监督抽检,预计222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2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3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4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5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6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7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8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二、三、六、七、八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F或CMA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投标。第四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F或CMA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投标。第五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F或CMA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30日 2020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获取招标文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后获取文件,①供应商下载招标公告附件《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②供应商将招标文件费用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户名: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帐号:****************6;行号:********0056;其他: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③供应商将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qq.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④招标文件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根据供应商基本信息表中记载的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告知供应商;⑤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招标文件费的发票可在疫情过后到代理机构领取或由代理机构在疫情过后进行邮寄送达。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答疑会时间及地点:2020年08月07日下午14:00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天大科技园B2座1楼会议室。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第6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第7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第8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A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阴禹哲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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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标签: 监督抽检 食用农产品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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