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月山庄会馆西向部分承租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招标公告

茗月山庄会馆西向部分承租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招标公告

[部门乡镇]遂昌县茗月山庄会馆西向部分承租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公告

拍 卖 公 告

受茗月山庄业主委员会委托,本公司将对位于遂昌县茗月山庄会馆西向部分承租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一楼配电房和公厕除外),承租面积约850㎡,该会馆限制歌舞厅、酒店等有较大噪音、油烟污染且明显影响小区业主生活休息的项目参与竞拍。租期5年,年租金起拍价4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6月27日下午5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拍卖地点:遂昌县君子路43号(海天大酒店对面2楼)

拍卖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 即日起开始展示

咨询、联系电话:*******134*****659(胡先生)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行:遂昌农行东街分理处

户 名: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

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0日

报名须知

报名时单位持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两份,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报名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须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及报名资料费200元。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冲抵成交款,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012年第38期拍卖会特别规定

受遂昌县茗月山庄业主委员会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遂昌阳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举行拍卖会,将对一处会馆承租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为使本次拍卖活动合理、合法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估低价方式进行,即增价方式。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二、本公司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品质以现状为准(不包括家具和家电部分,如有需要,需与开发商协商)。标的的承租面积仅供参考,如有误差,与拍卖成交价不发生关系。

2、若委托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保证拍品的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或陪同现场察看,有偿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房产租赁合同》(见附件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本公司支付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在付清年租金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足额支付者除不返还违约人定金外,还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款项后,委托方须在7月份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租期从交付之日起计。承租人必须遵守《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按时支付租赁费;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将租赁物交还给委托方并结清水电费,否则,承租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不返还履约保证金。承租前的水、电费由委托方负责结清,承租后水、电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4、承租人还须遵守租赁合同中注明的经营限制范围及保留儿童活动室一间的相关内容。

5、若竞买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及鉴证方无关。

四、其它事项

1、本《特别规定》、《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保留对本《特别规定》与《拍卖须知》的解释权。

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0日

拍 卖 须 知

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一、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公告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二、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有偿获得文件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三、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进入拍卖现场前,必须办妥入场手续,竞买人凭竞买证及身份证入场。若委托他人竞价的,必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四、主拍人有权临场决定拍品的加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价时,须将号牌面对主拍人。

六、主拍人宣布起拍价后,各竞买人可按加价幅度或高于加价幅度进行不限次数应价,当产生最高应价时,主拍人叫价三次仍无人应价高出,落槌成交。当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应价超过保留价的,以最高应价额成交;若最高应价者应价未达保留价的,可以优先认保留价,最高应价者不愿认保留价的,第二高应价者可以认保留价,以此类推,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参加竞买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有串通、起哄、喧闹、操纵、垄断等行为,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不返还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合同,并按本次《特别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支付全部成交款和佣金。逾期不足额支付者,本公司除不返还违约人定金外,还有权以下列形式解决处理。

1、向法院控告买受人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诉讼费。

2、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点名谴责买受人及其违约行为。

3、索赔因买受人逾期或拒绝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其计息方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

4、将标的再次进行公开出让,再次出让所得如不足本次成交额,差额部分由违约人补足,并支付所有手续费。

九、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转入指定帐户,才能办理拍卖标的的交付手续。

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一

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201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在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2012年6月28日第38期拍卖会上,承租方以年租金 元的价格公开竞得 承租权。为明确各方责任,订立租约如下:
一、租赁范围

承租权,承租总面积约 ㎡。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交付方式

租赁期限为 5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租金有两种付款方式自由选择,第一种为一次性付清,年租金不递增,均为投标成交价;第二种为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为投标成交价,剩余年份租金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8%收取。)第一年租金共计 (¥ 元),履约保证金 元,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第二年租金共计 元(¥ 元), 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先交后使用,不得拖欠。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回。乙方如不按时支付租金和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产停止出租,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元。

三、各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承租后如需改装或增添水、电设施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承租后对承租房产装潢、间隔、打通等需要改装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承租前的水、电费由委托方负责结清,承租后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乙方必须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4、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承租房产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提前终止本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房产。

5、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损害或破坏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和周围环境,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规定做好防盗、防火、卫生等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如因乙方原因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如将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的,必须自行向有关部门审办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业务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返还保证金。

7、在租赁期内,房产税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做到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等由乙方自理,在经营上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8、在承租期内各项修理及费用由乙方自负。

9、在承租期内,如因拆迁等政策性调整情况需收回出租房产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时搬出,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无息退还乙方未到期租金,其他不予任何补偿。

10、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合同项下的房产,由甲方收回。乙方安装的装潢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出租房检验后,确认乙方在承租期内对承租房产无损坏的,一次性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会馆经营范围限制:不得从事经营歌舞厅、酒店等有较大噪音、油烟污染、明显影响小区业主生活休息的项目。

12、成交后还须保留儿童活动室一间(具体哪一间可自定)。

13、乙方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款项后,甲方须在承租之日将标的移交给乙方。

1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租赁费;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并结清水电费,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15、乙方如不遵守以上合约的,甲方随时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6、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将追究违约方责任。

17、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字盖章后有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消防安全责任书(样本)

为切实加强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消防)工作,自觉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要求做好防火措施。经营人员对照有关制度,自觉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二、经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警惕,顾全大局,教育子女不要玩火,注意安全。

三、不得在经营场所堆放易燃物品,不乱扔烟头、纸屑,以防万一。

四、不准擅自乱拉乱接电路电线和接装电器设备,如确实要改变线路得应征得出租方同意。

五、确保防火安全人人有责,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设备。一旦发生火情个个动手扑灭,并拨打119火警电话,防止损失扩大。

六、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注意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保证随时用得上。

七、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八、乙方对承租范围的安全工作及违规罚款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方各执壹份,共同遵照,违者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查处。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拍 卖 公 告受茗月山庄业主委员会委托,本公司将对位于遂昌县茗月山庄会馆西向部分承租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一楼配电房和公厕除外),承租面积约850㎡,该会馆限制歌舞厅、酒店等有较大噪音、油烟污染且明显影响小区业主生活休息的项目参与竞拍。租期5年,年租金起拍价4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6月27日下午5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拍卖地点:遂昌县君子路43号(海天大酒店对面2楼)拍卖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即日起开始展示咨询、联系电话:*******134*****659(胡先生)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开户行:遂昌农行东街分理处户名: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浙江拍卖在线(http://www.zjpmw.com)、遂昌县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cgzb.suichang.gov.cn)同时刊登拍卖公告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2012年6月20日报名须知报名时单位持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两份,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报名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须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及报名资料费200元。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冲抵成交款,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2012年第38期拍卖会特别规定受遂昌县茗月山庄业主委员会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遂昌阳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二楼举行拍卖会,将对一处会馆承租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为使本次拍卖活动合理、合法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估低价方式进行,即增价方式。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二、本公司声明1、本次拍卖标的品质以现状为准(不包括家具和家电部分,如有需要,需与开发商协商)。标的的承租面积仅供参考,如有误差,与拍卖成交价不发生关系。2、若委托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保证拍品的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三、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或陪同现场察看,有偿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房产租赁合同》(见附件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本公司支付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在付清年租金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足额支付者除不返还违约人定金外,还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3、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款项后,委托方须在7月份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租期从交付之日起计。承租人必须遵守《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按时支付租赁费;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将租赁物交还给委托方并结清水电费,否则,承租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不返还履约保证金。承租前的水、电费由委托方负责结清,承租后水、电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4、承租人还须遵守租赁合同中注明的经营限制范围及保留儿童活动室一间的相关内容。5、若竞买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及鉴证方无关。四、其它事项1、本《特别规定》、《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2、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保留对本《特别规定》与《拍卖须知》的解释权。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2012年6月20日 拍 卖 须 知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一、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公告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二、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有偿获得文件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三、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进入拍卖现场前,必须办妥入场手续,竞买人凭竞买证及身份证入场。若委托他人竞价的,必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四、主拍人有权临场决定拍品的加价幅度。五、竞买人应价时,须将号牌面对主拍人。六、主拍人宣布起拍价后,各竞买人可按加价幅度或高于加价幅度进行不限次数应价,当产生最高应价时,主拍人叫价三次仍无人应价高出,落槌成交。当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应价超过保留价的,以最高应价额成交;若最高应价者应价未达保留价的,可以优先认保留价,最高应价者不愿认保留价的,第二高应价者可以认保留价,以此类推,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七、参加竞买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有串通、起哄、喧闹、操纵、垄断等行为,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不返还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合同,并按本次《特别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支付全部成交款和佣金。逾期不足额支付者,本公司除不返还违约人定金外,还有权以下列形式解决处理。1、向法院控告买受人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诉讼费。2、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点名谴责买受人及其违约行为。3、索赔因买受人逾期或拒绝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其计息方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4、将标的再次进行公开出让,再次出让所得如不足本次成交额,差额部分由违约人补足,并支付所有手续费。九、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转入指定帐户,才能办理拍卖标的的交付手续。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附件一房产租赁合同(样本)合同编号:2012-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在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2012年6月28日第38期拍卖会上,承租方以年租金元的价格公开竞得 承租权。为明确各方责任,订立租约如下:一、租赁范围 承租权,承租总面积约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交付方式租赁期限为 5年,即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其中,租金有两种付款方式自由选择,第一种为一次性付清,年租金不递增,均为投标成交价;第二种为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为投标成交价,剩余年份租金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8%收取。)第一年租金共计(¥元),履约保证金元,于年月 日之前付清;第二年租金共计 元(¥ 元), 于年 月日之前付清,先交后使用,不得拖欠。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回。乙方如不按时支付租金和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产停止出租,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元。三、各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在承租后如需改装或增添水、电设施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在承租后对承租房产装潢、间隔、打通等需要改装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承租前的水、电费由委托方负责结清,承租后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乙方必须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4、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承租房产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提前终止本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房产。5、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损害或破坏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和周围环境,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规定做好防盗、防火、卫生等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如因乙方原因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相应法律责任。6、乙方如将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的,必须自行向有关部门审办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业务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返还保证金。7、在租赁期内,房产税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做到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等由乙方自理,在经营上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8、在承租期内各项修理及费用由乙方自负。9、在承租期内,如因拆迁等政策性调整情况需收回出租房产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时搬出,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无息退还乙方未到期租金,其他不予任何补偿。10、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合同项下的房产,由甲方收回。乙方安装的装潢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出租房检验后,确认乙方在承租期内对承租房产无损坏的,一次性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有损坏,照价赔偿。11、会馆经营范围限制:不得从事经营歌舞厅、酒店等有较大噪音、油烟污染、明显影响小区业主生活休息的项目。12、成交后还须保留儿童活动室一间(具体哪一间可自定)。13、乙方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款项后,甲方须在承租之日将标的移交给乙方。1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租赁费;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并结清水电费,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返还履约保证金。15、乙方如不遵守以上合约的,甲方随时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16、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将追究违约方责任。17、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字盖章后有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附件二消防安全责任书(样本)为切实加强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一、要高度重视安全(消防)工作,自觉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要求做好防火措施。经营人员对照有关制度,自觉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二、经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警惕,顾全大局,教育子女不要玩火,注意安全。三、不得在经营场所堆放易燃物品,不乱扔烟头、纸屑,以防万一。四、不准擅自乱拉乱接电路电线和接装电器设备,如确实要改变线路得应征得出租方同意。五、确保防火安全人人有责,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设备。一旦发生火情个个动手扑灭,并拨打119火警电话,防止损失扩大。六、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注意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保证随时用得上。七、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八、乙方对承租范围的安全工作及违规罚款承担全部责任。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方各执壹份,共同遵照,违者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查处。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甲方代表:委托代理人:年 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