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建宁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项目答疑纪要

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建宁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项目答疑纪要


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建宁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项目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现对“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建宁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作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投标人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名单,得4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的建设名单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此项工作只有福建省水利厅曾经开展过,且多年没有核批,缺乏公平性。涉嫌量身订做,涉嫌排斥很多设计单位,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违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协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委法规<2013>668号)本通知第二点“三是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评价或业绩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建议修改为获得中国水利水电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4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投标人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名单,得4分,此项工作只有福建省水利厅评审过,于2018年停止再评审活动,建议取消此加分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投标人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名单,得4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的建设名单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此项工作只有福建省水利厅曾经开展过,且多年没有核批,缺乏公平性。涉嫌量身订做,涉嫌排斥很多设计单位,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违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协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委法规<2013>668号)本通知第二点“三是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评价或业绩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建议修改为同时具有水利行业甲级,勘察具有甲级的得4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建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勘察设计 施工图设计 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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