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4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2020年度巨陵镇娄庄村户厕改革整村推进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 人 :临颍县巨陵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 二0二0年八月
目 录
第一卷.......................................................................... - 3 -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7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83 -
第二卷......................................................................... - 84 -
第六章 图 纸........................................................... - 85 -
第三卷......................................................................... - 86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7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8 -
一、投标函.............................................................. - 110 -
二、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 111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12 -
四、授权委托书.......................................................... - 113 -
五、投标保证金.......................................................... - 114 -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5 -
七、施工组织设计........................................................ - 116 -
八、项目管理机构........................................................ - 125 -
九、资格审查资料........................................................ - 129 -
十、扬尘防治承诺书...................................................... - 136 -
十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137 -
十二、其他材料.......................................................... - 138 -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0年度巨陵镇娄庄村户厕改革整村推进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度巨陵镇娄庄村户厕改革整村推进项目已获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临颍县巨陵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度巨陵镇娄庄村户厕改革整村推进项目
2.2招标编号:LYGC-2020-050
2.3建设地点:临颍县巨陵镇娄庄村;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乡镇自筹
2.7投资总额:约138万元;
2.8招标范围:所投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9标段划分:本工程1个标段;
2.10招标内容:本工程为2020年度巨陵镇娄庄村户厕改革整村推进项目,为使本村污水能有序排放,在现状道路中敷设D200mm、D300mm、D400mm污水管道,砌筑窨井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需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河南”(www.xyhn.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0年 8 月 10 日 09时 00分至2020年 8 月 14 日17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的下载起止时间:2020年 8 月 10 日 09时 00分至2020年 8 月 14 日17时 00 分。投标人在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会员并报名该项目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3报名方法:
4.3.1本项目只接受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4.3.2潜在投标人报名必须通过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http://www.lyxggzyjyzx.com/)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及网上报名(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3.3会员注册时,需提供潜在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开标当天投标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后审。
4.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后,自行登录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yxggzyjyzx.com/)下载采购/招标文件,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详见《投标人注册报名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
4.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本项目将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及纸质投标文件、无需到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 9 月 1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附: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在开标当天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40分钟。评标时不再验证相关证件原件,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材料扫描附到电子投标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对其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颍县巨陵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139*****102代理机构: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泰山路与金江路交叉口时代公寓B座7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88*****007监督部门:临颍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138*****00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临颍县巨陵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139*****102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泰山路与金江路交叉口时代公寓B座7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88*****0071.1.4
项目名称
2020年度巨陵镇娄庄村户厕改革整村推进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临颍县巨陵镇娄庄村;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所投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需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河南”(www.xyhn.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招标补充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9 月 1 日上午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时间为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等相关信息请从系统中获取,可参考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下载栏目下的《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书费、保证金缴纳及绑定操作指南》来进行保证金的相关操作,或直接访问接访问http://www.lyxggzyjyzx.com/dczsc/17003.jhtml。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与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保持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与银行付款回单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6)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未按要求绑定,致使保证金无法识别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及时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将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7)开标当天供应商须持银行付款回单(如网上银行办理,回单须有银行标识和电子回单专用章)以及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共同作为保证金缴纳成功的有效依据(两者缺一不可),递交评委会审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供应商转账时,须在转款单“附言”部分注明项目编号及标段名称,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备注:《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在“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处查看下载。
(8)本项目也可采取投标保函形式:
投标人办理投标保函的应在2020年 8 月 28 日17:00分前办理完毕,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保函的格式应符合建设部建市【2005】74号文件规定,担保的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投标人必须将此保函证明书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投标保函由担保公司负责办理。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由出具保函的担保公司承担保函赔付责任。
特别提醒:投标人所选择的担保公司必须在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引起的切后果全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3年指 2017年 1月 1 日起至 2019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以公司实际成立时间起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 年(2017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 年(2017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电子版上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临颍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不见面开标不需要业主、监督、投标人电子签到和签章,直接登录《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lyxggzyjyzx.com/)并进入开标大厅即可;
(2)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页面显示空白,查看网页是否被拦截,点击显示拦截页面即可;
(3)投标人进入开标大厅页面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40分钟,期间投标人可以在右下角提出问题和质疑互动;
(4)当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系统开始随机抽取“K值”,抽取“K值”后投标人对抽取的“K值”无异议请在右下角回复“K值抽取无异议”,如有问题和质疑可以在右下角提出【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3≤K≤0.5(0.3,0.35,0.4,0.45,0.5)】;
(5)抽取“K值”后,进入开标记录核对投标信息,信息无误且无问题和质疑,在右下角回复“开标记录无异议”。即可开标结束,如有异议请提出问题和质疑;
(6)投标人如需打印开标记录表,请自行截图保存后打印;
(7)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业主评委1名,技术专家2名,经济专家2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开标前依法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同时确定得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1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
招标人承诺:为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行支付:
1、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职工工资的;
2、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于开标七天前,在《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xggzyjyzx.com/)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同招标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个工作日。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本项目将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及纸质投标文件、无需到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 9 月 1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附: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在开标当天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40分钟。评标时不再验证相关证件原件,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材料扫描附到电子投标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对其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修改内容,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查看修改内容后。
2.4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防尘防治承诺书
十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十二、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
3.2.4 投标人对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依据投标人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市场风险和现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合理自主报价。
3.2.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基础。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2.6工程量清单价差调整办法为: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式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方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定后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予以调整。
3.2.7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材料检验试验、机械、措施、检验试验、专项检测费、规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这些费用应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组成部分中。
3.2.8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2.9 本次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其补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系数。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书中有漏项或少计工程量的子目,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在其它项目计价中已经包括,其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将不再给予调整;投标书中所报材料和设备价格,除因设计或是业主原因引起的变更外,不予调整。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如因市场价格波动在±5%以内,则不调整投标报价,超过5%的部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调整。
3.2.1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中费用的通知(豫建设标【2012】31号)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建设标〔2007〕22号)”文件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按河南省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在报价中单列。
3.2.11 “规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按河南省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在报价中单列。
3.2.12 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2.13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和签章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加盖编制单位的资质专用章且有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和签章)。
3.2.14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应在2020年 8 月 28 日17 时 00 分前办理完毕,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包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予以索赔: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组织结构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一致,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按废标处理。
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应说明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判、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说明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上传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网上上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表中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但不能撤回。
4.2.2 开标当天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表中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开标时间)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不见面开标不需要业主、监督、投标人电子签到和签章,直接登录《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lyxggzyjyzx.com/)并进入开标大厅即可;
(2)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页面显示空白,查看网页是否被拦截,点击显示拦截页面即可;
(3)投标人进入开标大厅页面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40分钟,期间投标人可以在右下角提出问题和质疑互动;
(4)当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系统开始随机抽取“K值”,抽取“K值”后投标人对抽取的“K值”无异议请在右下角回复“K值抽取无异议”,如有问题和质疑可以在右下角提出【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3≤K≤0.5(0.3,0.35,0.4,0.45,0.5)】;
(5)抽取“K值”后,进入开标记录核对投标信息,信息无误且无问题和质疑,在右下角回复“开标记录无异议”。即可开标结束,如有异议请提出问题和质疑;
(6)投标人如需打印开标记录表,请自行截图保存后打印;
(7)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上传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查看。
7.3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为其提供投标担保的担保机构按担保额度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解释部分)
招标人承诺:为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行支付:
1、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职工工资的;
2、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控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中
标
通
知
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说 明
1.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2.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本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由监管部门加盖印章后,招标人、中标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
根据招标文件和你公司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已完成评审和中标公示,确定你公司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后 30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 日
中标内容及条件
No:豫( )字[] 号
工程名称
标段
标段
中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工程规模
工程特征
/
中标工期
日历天
质量目标
合格
中标价
大写:
小写:元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方式
备 注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意 见
经审查,该项招标活动符合法定的招标方式和程序,予以备案。
监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七:中标结果公告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项目名称)(标段)于年月日时分,在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临颍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开、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分
开标地点: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分
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 分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级别:
证书名称及编号:
质量标准:
工期: 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 分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级别:
证书名称及编号:
质量标准:
工期: 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 分
投标报价: 元
项目经理:级别:
证书名称及编号:
质量标准:
工期: 日历天
四、评审专家名单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质疑单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由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过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监督部门:
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八:初步评审格式
初步评审表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意见
1、形式评审
1
2
3
...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7天公布。
2、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投标文件内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信用查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盖章要求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和签章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加盖编制单位的资质专用章且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签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控制价
评审结论:
评委签字: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7天公布。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开标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原件
信用查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及纸质投标文件、无需到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会议;评标时不再验证相关证件原件,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材料扫描附到电子投标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对其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2.1.3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盖章要求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和签章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加盖编制单位的资质专用章且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签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控制价
清标
评标委员会在对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审前,首先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内容进行基础数据分析与整理(即清标)。评标委员会对清标结果审议后认为有必要由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未通过评委会认可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技术标、综合标、商务标评审。(清标内容见本表后附件3)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
投标报价: 50 分
综合因素: 2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报价×(1-K)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0.3,0.35,0.4,0.45,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1或者0.05,由招标人确定。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税金。
2)有效投标人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
得分
2.2.4(1)
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
25分
内容完整性
(0~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分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5<得分≤2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1.5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1.5<得分≤2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响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1.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1~2.5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2.5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 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工期保证措施(1~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5<得分≤2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1.5
拟投入资源
配备计划
(0.5~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得分≤2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1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0.5~2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1<得分≤2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1
施工总平面
布置图
(0.5~1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1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技术创新的
应用实施措施(1~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5<得分≤2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1≤得分≤1.5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1~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1.5≤得分≤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
(0.5~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风险管理措施(1~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1.5<得分≤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1.5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具体措施(0~0.5)
针对建筑垃圾各类,预计产生量、处置措施有针对性方案以及措施,措施以及方案针对性详细合理、切实可行得0~0.5分,缺项不得分。
0≤得分≤0.5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4(2)
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
50分
投标报价
(30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主要材料单价
(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针对上述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2.2.4(3)
综合
评分
标准
25分
企业业绩
(4分)
投标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见前附表),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0≤得分≤4
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
(6分)
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见前附表),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
0≤得分≤6
注: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内容需显示项目投资额,建造师业绩还需显示建造师信息),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原件。
2.企业业绩与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优惠承诺
(1~4分)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3<得分≤4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3
尽职尽责承诺(1~3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投标人履约保证。
2<得分≤3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投标人履约保证。
1≤得分≤2
企业信用(含纳税诚信)
无信用信息,得0分。有信用信息,以0分为基准值进行加减,加减完为止。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详见附件1。信用采集项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4分;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信用中国、信用河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网站中公示的与建筑活动有关的信息,每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4分。
-4≤得分≤0-4
项目经理信用
无信用信息,得0分。有信用信息,以0分为基准值进行加减,加减完为止。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见附件2。信用采集项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信用中国、信用河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网站中公示的与建筑活动有关的信息,每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2≤得分≤0-2
招标人意见
(0-2分)
招标人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分
0≤得分≤2
投标人综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综合因素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1:
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良好信用
周期
工程质量获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年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公共建筑装饰设计)
3年
省长质量奖
3年
省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
3年
一般性通报表彰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3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表彰
3年
科技创新
(建筑类)
企业参与标准、定额、工法编制:(1)国家级;(2)省级。
3年
科技示范工程:(1)住房城乡建设部;(2)省级。
3年
企业专利:(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
3年
企业科技开发或科技进步奖:(1)国家级;(2)省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奖。
3年
企业科技项目:(1)国家级;(2)省级。
3年
科研平台或企业技术中心:(1)国家级;(2)省级。
1年
安全文明工地
(1)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3)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3年
附件2:
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良好信用
周期
奖励荣誉
国家级奖项/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工程总承包奖等)、国家AA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3年
省级奖项/荣誉(中州杯等)、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3年
市级奖项/荣誉(商鼎杯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
3年
科技创新
(建筑类)
发明专利,包括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年
参与工法编制,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
3年
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包括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地方(省级)标准、定额。
3年
个人获得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
3年
附件3: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清标项目
清标内容
清标结果
是
否
1
1.1
项目总报价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1.2
单项工程费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1.3
单位工程费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2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4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6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7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
2.8
材料单价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
3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3.2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4
4.1
其它项目费
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4.2
暂列金额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3
专业工程暂估价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4
计日工
应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5
总承包服务费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5
规费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6
增值税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7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附件4: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1.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5 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
2.6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2.7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不一致。
2.8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2.9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2.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2.12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2.13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
2.1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2.15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2.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4)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因素计算出得分C;: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A + B+C。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变更通知、补充合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答疑及有关工程的洽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规划红线图。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5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竣工资料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验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出入现场的权利已经取得,各项手续已经办理,符合进场条
件。施工场内施工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适用。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地施工验收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签字工作以及工程款拨付金额的审核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已经具备通用条款2.4.2中的条件要求以及符合三通一平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现场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电子文档如有需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如有)。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外还需对建筑成品进行保护、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配合办理其他验收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安全及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达到合同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业主方现场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发包人要求分包内容以外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按图纸施工。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据监理合同、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所含内容的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验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工程量的计算、工程款支付额的初步审核)、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竣工资料的整理、配合委托人主持全部竣工验收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依据监理合同及通用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每间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室两间。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在无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工程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以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及河南省、漯河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7.5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3、不可抗力影响施工进度,但须在发现不可抗力因素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另行协商;
(2)另行协商;
(3)另行协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另行协商。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和业主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中标综合单价和工程结算原则规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因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综合单价中自主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因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综合单价中自主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0日。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0日。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0日。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合同另行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
14. 竣工结算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的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工程的决算造价计算办法为:
结算价=工程合同总价+变更增减价款
定额计算原则:具体参照招标文件规定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决算审计完毕后十四个工作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单、审计后的结算书、合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2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9: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0: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二卷
第六章图 纸
另附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本工程内容为;
工期:60日历天。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位于漯河市临颍县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
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以工地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以工地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以工地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以工地实际情况为准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勘察。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
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3“专业工程
暂估价表”。
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2“材
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l—l
“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1l一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1—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
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
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无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
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
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
面划分如下:/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按施工现场情况。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
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
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无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
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
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
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无。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
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
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
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
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
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
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无。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无。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无。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至少一套紧急处理预案。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无。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按施工现场情况制定。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无。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按施工现场情况。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无。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无。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无。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无。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以施工合同为准。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无。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要求 :无。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无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2
……
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以清单为准。
2.特殊技术要求
2.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无。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无。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无。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
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 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扬尘防治承诺书
十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十二、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RMB¥: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投标函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
二、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工程名称
投 标 人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大写 :¥:
其中: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此项不得优惠)
2、规费 大写:¥:(此项不得优惠)
3、税金 大写:¥:(此项不得优惠)
4、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大写:¥:
5、专业工程暂估价大写:¥:
6、措施费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
不含1、2、3、4、5项费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投标工期
日历天
投标质量
质保期
投标人承诺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建造师
姓名
级
别
编号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付款回单(如网上银行办理,回单须有银行标识和电子回单专用章)
以及保证金缴纳回执单的复印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也可采取投标保函形式:
投标人办理投标保函的应在2020年 8 月 28 日17:00分前办理完毕,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保函的格式应符合建设部建市【2005】 74号文件规定,担保的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投标人必须将此保函证明书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投标保函由担保公司负责办理。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由出具保函的担保公司承担保函赔付责任。
特别提醒:投标人所选择的担保公司必须在临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引起的切后果全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
(二)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
1.打印纸张要求:。
2.打印颜色要求:。
3.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
4.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
5.排版要求:。
6.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
7.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方式装订;
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Microsoft Word;
9.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10.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姓名
年 龄
学 历
职称
职 务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为近三年以来,三年指 2017年 1月 1 日起至 2019年 12 月 31日止(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以公司实际成立时间起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项目指建筑 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 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
十、扬尘防治承诺书
扬尘防治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严格按照《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漯办【2016】17号文件)中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整治标准,做好工程的施工扬尘防治和扬尘治理工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十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格式自拟
十二、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