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金茂天津东丽成湖C2地块桩基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专业分包招标20200805
二局三直营金茂天津东丽成湖C2地块桩基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专业分包招标20200805
金茂天津东丽成湖C2地块桩基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王阿敏 联系电话:186*****868
技术负责人:何永闪 联系电话:151*****725
发出时间:2020年 8月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全称):金茂天津东丽成湖C2地块桩基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2.工程地点:该工程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至雪山路,南至津滨大道,西至雪莲路,北至程永道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5.总建筑面积:本工程场地占地面积:27676平方米
6.现场情况简介
6.1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箱以上部分;二级箱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中标人提供。
6.2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并上报项目基坑施工方案。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1、必须是中建二局2020年合格分供方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供应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3、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如果出现机械不足等问题,不能满足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单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4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投标人进场前在招标人商务部领取分包进场单,会签完成后返回商务部,方可入场施工。
7、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三、招标方式:
1.根据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 1 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四、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需向分公司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万元;
2.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签订合同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4、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五、招标文件发放时间:见云筑网
投标截止时间:见云筑网
开标时间:见云筑网
联系人:王阿敏 186*****868
六、招标范围
1、承包范围: 金茂天津东丽成湖C2地块桩基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工程灌注桩、护坡桩、三轴搅拌站、格构柱、翻槽、地下障碍物破碎、垃圾土攒堆等与桩基工程及支护工程相关的措施工作内容,包工包材料。
分包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支护等的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成孔、盲孔、钢筋笼加工、制作、吊装(包括设备的租赁)、混凝土灌注、吊装、泥浆外运等,包括从进场准备到工程保修期内所有工作;图纸及规范要求范围内的成孔检测及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试验工作(混凝土试块、钢筋原材及焊接接头等由投标人负责取样并承担检测费用);分包方自行解决现场的临时设施及现场文明施工;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缴纳企业自身的地方政府的税费;与施工场地内其它分包单位配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其他工程和工作内容。
施工现场所涉及的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及费用由分包负责,含在其综合单价中,支护桩所产生的置换土由总包单位负责外运,支护桩所产生的泥浆由分包方负责外运并处理(此费用含在分包的综合单价中,不允许调整)
钢筋、混凝土材料由甲方供应;
渣土外运工作由甲方负责;
除钢筋、混凝土供货、渣土外运外、局部地下障碍物破碎(不含投标人合同内部分)的所有工程工作内容及材料供应均由乙方负责。
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打桩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材料费(包含损耗、材保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含打桩设备、材料运至施工现场、装卸、现场二次搬运等全部费用)、为满足现场需要的进出场费、试验检测费用、电费、泥浆外运费(不包含旋挖桩孔渣土)、施工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分包人自行管理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已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合同期内因燃料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冬季施工、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要求。
分包人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分包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进场机械设备相关保险的费用,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分包人对现场施工难易程度综合考虑,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现场条件及图纸原因而变化。
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分包范围内承分包人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承包人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并保证招标人免于任何责任,以及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所有施工工序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围墙以外的所有协调、疏通等。
2、该工程内容包含施工图纸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含投标人可能需要自行设计的图纸及经认可的施工方案)所包含的全部工作以及合同中未列明而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完整工序所必须的检验、配合验收及其他工作及服务。还包括与其它工程和专业工程配合、交叉施工作业的内容。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4、合同工作内容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与基坑支护开挖施工有关的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投标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招标人发出的任何与基坑支护开挖施工有关的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投标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5、(1)承包人须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口排管线至施工场地并安装计量表具,承担所需的费用。任何因现场水、电供应量不足而导致的额外补充水、电用量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承包人充分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施工方案,确保防止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线,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接受开工日的现场条件,并应自费消除影响工程进行的先前留在现场的任何垃圾及残留物。承包人不得以不知道现场或现有建筑物、或在建工程对本工程可能造成影响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该类要求将不予考虑。
(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中某子项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赶工费等)以及给发包人、总承包人带来的损失等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天的违约金。
(4)甲供材料设备结余的处理权和所有权均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
(5)如承包人领用甲供材料设备量超过合同约定损耗量的,承包人须承担超供部分甲供材料设备采购价格并加20%的管理费,并扣除签约合同价中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作为违约金。
(6)承包人使用(材料运抵现场后开始安装算作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时(简称使用“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应按照或监理单位的指示立即改正,将“不合格材料”运出施工场地、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处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对该类“不合格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如检查中发现在工程中还有其他地方已使用该类“不合格材料”的,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将所有该类材料全部清除出场,并重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采购合格材料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已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无法清除等不可逆情况时,则视为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结算时将全额扣除该类材料的价格。
(7)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前报审、进场验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该类材料运出施工场地、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按上述要求进行重新报审、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每发现一次,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核实承包人已使用“不合格材料”、未进行进场报审、未进行进场验收等情况的,承包人除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结算权利、剩余款项不再支付、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偿承包人工程质量缺陷、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违约金的权利。
(8)未经发包人的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每发现一次?处,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处伍万元的违约金。
(9)除非承包人认为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违反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附详细依据)而不能执行外,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或延缓执行工程变更指令,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
(10)由于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发生群体性事件、被媒体曝光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每次伍万元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七、工期
1、合同工期天数:60天;
2、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8月31日;
3、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10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开始时间为准
具体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八、机械设备供应
1、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机械由投标人提供,并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九、 材料供应一览表
1、现场施工所需材料除钢筋、混凝土外均由投标人提供。
十、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文明要求:天津市绿色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二局观摩工地
十一、合同形式及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按固定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明细详见附表)
桩基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综合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税率% | |||||||||
1 | 1#-ZHP3 | 项目特征: | 根 | 74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2 | 1#-SZHP3试桩 | 项目特征: | 根 | 3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3 | 2#-ZHP3 | 项目特征: | 根 | 72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4 | 2#-SZHP3试桩 | 项目特征: | 根 | 3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5 | 3#-ZHP1 | 项目特征: | 根 | 430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6 | 3#-ZHP4 | 项目特征: | 根 | 510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7 | 3#-SZHP1试桩 | 项目特征: | 根 | 5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8 | 3#-SZHP4试桩 | 项目特征: | 根 | 6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9 | 4#-ZHP2 | 项目特征: | 根 | 439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10 | 4#-ZHP5 | 项目特征: | 根 | 405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11 | 4#-SZHP2试桩 | 项目特征: | 根 | 5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12 | 4#-SZHP5试桩 | 项目特征: | 根 | 5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13 | 地库-ZHP4 | 项目特征: | 根 | 320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14 | 地库-SZHP4试桩 | 项目特征: | 根 | 4 | 工程量为 暂定工程量 | ||||
合计 |
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招标清单 | |||||||||
序号 | 项目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综合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税率% | |||||||||
1 | 地下大型障碍物破碎、攒垛 | 根据翻槽产生的大型老旧基础障碍物(不包含非老旧基础以外的任何物体或垃圾),进行挖崛、破碎,由承包商集中堆放,总包单位外运消纳;环境保护满足天津市环保要求;(投标人现场攒堆,达到计量条件,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 m3 | 5000 | 1、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 | ||||
2 | 双轴搅拌桩 | 1.需满足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图纸要求。 | m3 | 3233.412 | |||||
3 | 三轴搅拌桩 | 1.需满足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图纸要求。 | m3 | 6834.59 | |||||
4 | 格构柱 | 项目特征:钢材品种、规格: | t | 149.35 | 综合单价不包含拆除费用 | ||||
5 | 支护桩1 | 根 | 116 | ||||||
6 | 支护桩2 | 根 | 252 | ||||||
7 | 支护桩2a | 根 | 64 | ||||||
8 | 支护桩3 | 根 | 309 | ||||||
9 | 支护桩4 | 根 | 379 | ||||||
10 | 竖拖桩 | 根 | 165 | ||||||
11 | 局部加强桩 | 根 | 21 | ||||||
12 | 支护桩1加强 | 根 | 40 | ||||||
13 | 翻槽 | m2 | 27676 | ||||||
合计 |
施工措施费用(总价包干)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综合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
税率% | 备注 |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m2 | 27,676.00 | 工程量为现场占地面积,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 | ||||
2 | HSE专项施工费用 | m2 | 27,676.00 | 工程量为现场占地面积,满足金茂HSE相关要求 | ||||
3 | 现场扬尘治理 | m2 | 27,676.00 | 工程量为项目占地面积,满足项目当地环保要求(包括使用雾炮、清扫、洒水车等一切相关费用) | ||||
4 | 场地苫盖 | m2 | 27,676.00 | 工程量为现场占地面积,满足项目当地环保要求,此项内容按照占地面积总价包死(不包含土方工程的苫盖)。 | ||||
5 | 工人住宿 | m2 | 27,676.00 | 工程量为现场占地面积,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 | ||||
6 | 冬雨季施工 | m2 | 27,676.00 | 工程量为现场占地面积,满足金茂HSE相关要求 | ||||
7 | 竣工资料验收 | m2 | 27,676.00 | 工程量为项目占地面积,满足项目当地环保要求(包括使用雾炮、清扫、洒水车等一切相关费用) | ||||
8 | 钢板租赁使用费 | 天 | 47.00 | 工程量为现场占地面积,满足项目当地环保要求,此项内容按照占地面积总价包死(不包含土方工程的苫盖)。 | ||||
9 | 施工用水及相关接驳费用(包括进行修建、维护或拆除等全部工作) | 项 | 1.00 | 工程量为现场占地面积,现场无住宿条件,投标方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需满足国家政策及招标技术要求。 | ||||
10 | 施工用电接驳费用(包括进行修建、维护或拆除等全部工作 | 项 | 1.00 | 工程量为现场占地面积,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 | ||||
11 | 专家论证费 | 项 | 1.00 | 工程量为现场占地面积,满足国家规范及政府要求。 | ||||
12 | 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费 | 项 | 1.00 | |||||
合计 |
清单汇总表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税前合价 | 增值税率 | 税后合价 | 备注 | ||||
1 | 桩基础工程 | 项 | 1 | ||||
2 | 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 | 项 | 1 | 总价包干 | |||
3 | 措施项目清单 | 项 | 1 | 总价包干 | |||
4 | 合计 |
注明:
1.本合同桩基工程量为暂估的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与投标人依据施工图及施工方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算原则核对的经投标人及招标人现场生产经理、 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未经招标人现场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无效。
2.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除变更及签证外(总价包干)。
3.措施费总价包干,措施费中包含环保及扬尘治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合同固定综合价格的组成(包含以下项目):
4.1包含投标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第1条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务及加班费、材料费及损耗、机械费及进出场费、场地狭小造成的施工降效费用、工具用具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各项检验试验费用、成品保护费、工程水电费、保险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种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因燃料费、电费、水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而变动;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投标人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吊装机械、机具费及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工程内容必需的脚手架搭拆及租赁费用等。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完税发票及完税证明;
4.2分包人需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打桩超过设计深度导致废桩,分包人需承担废桩及以后补桩等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工期、费用等损失;
4.3为达到招标人及国家要求所需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安全设施的费用;
4.4各种赶工费、窝工费、待工费等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赶工或施工间歇所需支付的费用
5发票条款:
5.1投标报价中,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进行报价,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2乙方于每次付款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5.3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5.4乙方提交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4.5工程各项资料(含完工资料)准备费;(达到招标人要求)
4.6接受招标人的协调、管理及工作中必要的配合,以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及其受规章制度的制约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4.7在招标人不能保证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的使用能满足投标人需求的一切费用。
4.8施工方案在经过招标人、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行完善所需增加的费用;
4.9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为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所需的各项工作及全部费用;
4.10因招标人付款方式的改变及其它所需的财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兑汇票)
4.11需要投标人自行办理的各类证件、批件手续的费用,招标人协助提供相应资料。
4.12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由业主、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随时停工等相应费用。
4.13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现状场地地坪任何障碍物(含老房基、化粪池、排污管涵等不可预测的障碍物等)的清理和场地翻槽,清理和翻槽后的场地压实平整,以利于基坑围护施工机械的顺利进场,保证施工期间,不受地下任何障碍物的影响。一旦在施工期间受到地下障碍物影响而导致工期延误或机械受损,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14. 施工质量问题合同价的调整: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所有责任投标人承担,包括因返修、延误工期和其它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15配合施工保护损失的调整:投标人有责任对其施工段内的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和成品给予保护,如投标人原因造成损失,投标人无条件负责赔偿。
5.政府税收、收费、罚款和基金等。
5.1投标方已在其合同价格中包含了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政府罚款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等。
5.2任何根据合同发生的变更,或依本合同任何条款投标人应得到的任何性质的合同价格调整及任何追加或扣减费用的计价均应计取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
6.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特别提示:鉴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视察以及非发包人可控状况等因素,可能造成本项目出现局部或全面暂停施工情况,发包人因此并不能够保证工程是连续不断的进行。承包人应该充分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民扰、视察、扰民及因高考、中考、国家和城市庆典、运动会、交通管制、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暂停施工的要求等因素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并在其合同签约价格中充分考虑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承包人出现暂停施工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进行任何经济索赔,并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8、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9、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发生的费用从结算中据实扣除
十二、付款方式及支付方式
工程完工,付至已结算额的55%;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75%;2021年6月30日支付至结算款的97%。
①当月按月结金额的60%开具发票,无论当月是否付款。②做完完工结算后一周内,按结算金额100%开具发票。
十三、工程结算
1、桩基工程:结算方式依据建设单位结算方式执行;
2、支护工程:依据双方确定的最终施工方案调整后,除变更及签证外,总价包干;
3、乙方部分设计费:乙方部分设计费包含在招标文件价格中翻槽费用中,总价包死。
4、甲供混凝土用量
甲供混凝土乙方用量不得超过图纸含量,如乙方使用相关技术方法在满足图纸及现场施工要求、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混凝土用量有所结余,结余部分甲乙双方按照5:5分成;
5、甲供钢筋用量:
乙方现场钢筋用量不得超过图纸计算量,钢筋搭接及措施筋不单独计算;如乙方使用相关技术方法在满足图纸及现场施工要求、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钢筋用量有所结余,结余部分甲乙双方按照5:5分成。
6、地下障碍物破碎、攒堆,工程量最终以现场签证形式办理工程量确认。
7、措施费总价包干,措施费中包含环保及扬尘治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特别提醒:
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在合同签约时,分包人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支付分包人的情况,分包人不得追究承包人责任,但分包人有义务会同承包人,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十四、技术要求
符合以下国家和地方标准:
《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基坑技术规程》DB29-202-2010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天津)》DB/T29-20-201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 GB50021-2001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 JGJ 120-2012 |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 GB50086-2015 |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 CECS22:2005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50007-2011 |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 GB50330-2013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 JGJ 94-2008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02-2018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 50300-2013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 GB 50497-2019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2011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JGJ33-2012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46-2005 |
工程基坑支护图纸 |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在施工之前,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设计要求认真施工,所选定的材料质量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若这些规范标准有修订或不同规范之间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3)成桩后,桩位应准确,深度达到设计深度。成桩质量要求:Ⅰ类桩达到92%以上,严禁出现Ⅲ、Ⅳ类桩。
4)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招标人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5)因上述原因造成质量缺陷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技术要求
支护拟采用灌注桩加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形式,支护外侧采用?700@900两轴水泥土搅拌桩和?650@900三轴搅拌桩做止水帷幕,坑内设疏干井坑外设观测井。根据最终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支护的内支撑施工及换撑拆除内支撑作业。具体尺寸及要求均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1.止水帷幕部分技术要求
(1)施工要求
①障碍物清理因该工法要求连续施工,故在施工前应对围护施工区域地下障碍物及管线进行清理或移位,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②测量放线施工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和业主提供的坐标基准点,计算出围护中心线角点坐标(或转角点坐标),利用测量仪器精确放样出围护中心线,并进行坐标数据复核,同时做好护桩,做好工程测量复核单,提请招标人验收。支护桩施工根据地质条件及桩长确认相应施工方法选择,施工前进行方案上报审批审批完成方可施工。现阶段拟采用长螺旋进行施工作业,最终支护桩施工长度及根数以施工图为准。钢筋笼加工满足支护施工规程要求,钢筋间距及桩基定位偏差桩长等均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要求。
③开沟槽在搅拌桩施工过程中会涌出大量的置换土,为了保证桩机的安全移位和施工现场的整洁,需要使用挖机在搅拌桩桩位上预先开挖沟槽。根据放样出的水泥土搅拌桩围护中心线,用0.4m3小挖掘机沿围护中心线平行方向开掘工作沟槽,根据本工程搅拌桩直径,取沟槽宽约1.0m,深0.7~1m。场地遇有地下障碍物时,利用镐头机将地下障碍物破除干净,如破除后产生过大的空洞,则需回填压实,重新开挖沟槽。开挖沟槽余土应及时处理,以保证工法正常施工,并达到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④设置导架与孔位放样在垂直沟槽方向放置两根定位型钢,规格为200×200,长度2.5m,再在平行沟槽方向放置两根定位型钢规格为300×300,长约8~12m,转角处H型钢采取与围护结构中心线成45°插入,H型钢定位采用H型钢定位卡。由现场技术员根据设计图纸和测量控制点放出桩位,桩位平面偏差不大于2cm。本工程使用的三轴搅拌机桩径为650mm,轴心距为900mm,组内咬合200mm,组与组之间咬合650mm。三轴搅拌桩采用套打一孔工艺,因此桩心距为900mm。在沟槽两侧定位型钢以900mm为间距,用红色油漆做好标记,保证搅拌桩每次准确定位。本工程使用的双轴搅拌桩桩径为700mm,轴心距为900,组内搭200mm,组间搭接300mm。桩径偏差不得大于4%。双轴搅拌桩施工坚持两喷四搅的操作顺序。
⑤桩机就位与垂直度校正 桩机移位由当班机长统一指挥,移动前必须仔细观察现场情况,移位要作到平稳、安全。桩机定位后,由当班机长负责对桩机桩位进行复核,偏差不得大于20mm。在桩架上焊接一半径为3cm的铁圈,10m高处悬挂一铅锤,利用经纬仪校直钻杆垂直度,使铅锤正好通过铁圈中心。每次施工前必须适当调节钻杆,使铅锤位于铁圈内,三轴搅拌桩钻杆垂直度误差控制在0.4%内,双轴搅拌桩桩身垂直度误差不超过1%,为便于成桩深度的控制,施工前应在钻杆上做好标记,控制搅拌桩桩长不得小于设计桩长,当桩长变化时擦去旧标记,做好新标记。
⑥水泥浆液拌制及浆液注入,施工前应搭建好拌浆施工平台,平台附近搭建水泥库,对全体工人做好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三轴搅拌桩采用P0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比不小于20%(土的重度按19.0kN/m 考虑),水泥浆液的水灰比1.5。双轴搅拌桩采用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比15%,水灰比0.55 。搅拌桩外掺剂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场地地质情况和经验确定,确保水泥掺和的均匀性。水泥浆配制好后,停滞时间不超过2 小时,搭接施工的相邻搅拌桩施工间隔不超过10 小时。注浆时通过2 台注浆泵2 条管路同Y 型接头从 口混合注入。注浆泵出口保持在压力:0.4-0.6Mpa,注浆流量:30-100L/min/每台,压浆速度与搅拌桩提升速度同步,注浆必须连续不可中断,确保额定浆量在桩身长度范围内均匀分布,每根桩内的注浆量必须足够。
⑦喷浆、搅拌成桩启动电动机,根据土质情况按计算速率,放松卷扬机使搅拌头自上而下切土拌和下沉,直到钻头下沉钻进至桩底标高。按照搅拌桩施工工艺要求,钻杆在下沉和提升时均需注入水泥浆液,同时严格控制下沉和提升速度,钻杆提升完毕时,设计水泥浆液全部注完,该组搅拌桩施工结束。三轴搅拌桩下沉速度控制在0.5-1m/min范围内,搅拌桩提升速度控制在1-2m/min范围内,并保持均匀下沉与匀速提升,搅拌提升时不应使孔内产生负压造成周边地基沉降。双轴搅拌桩喷浆搅拌时钻头提升(下沉)速度不宜大于0.5m/分,钻头每转一圈提升(或下沉)量以1.0m~ 1.5m为宜,最后一次提升搅拌宜采用慢速提升。当喷浆口达桩顶标高时,宜停止提升, 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
⑧清洗、移位
将集料斗中加入适量清水,开启灰浆泵,清洗压浆管道及其它所用机具,然后移位再进行下一根桩的施工。
⑨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由工长负责填写施工记录,施工记录表中详细记录了桩位编号、桩长、断面面积、下沉(提升)搅拌喷浆的时间及深度、水泥用量、试块编号、水泥掺入比、水灰比。施工过程中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施工记录报项目监理审批。
(2)质量检验
①施工前应检查水泥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水泥必须具有供应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并按批次取样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②施工中质量检验包括机械性能、材料质量、掺合比试验等资料的验证,以及逐量桩位、桩长、桩顶高程、桩身垂直度、桩身水泥掺量、喷浆速度、水灰比、搅拌和喷浆起止时间、喷浆量的均匀度、搭接桩施工间歇时间等。
③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防渗效果及地基承载力。
④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采用试块试验确定,试块制作好后进行编号、记录、养护。试验数量方法:每天作一组试块规格7.07×7.07×7.07cm,水泥土试块采用自然养护测定28天后无侧限抗压强度。三轴搅拌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MPa,双轴搅拌桩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0.8MPa。
⑤检验批抽检计划水泥土搅拌桩的成桩验收按100米施工段划分若干检验批,除桩体强度检验项目外,每一检验批至少抽查桩数的20%。检验批的质量验 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的检验批合格判定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
(3)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检验批质量验收计划如下:
主控项目
①浆液拌:制选用的水泥等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及28天复试报告。
②浆液水灰比、水泥掺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浆液不得离析。检验方法:浆液水灰比用比重计抽查,水泥掺量查施工记录,每台班不少于3次。
③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采用试块试验确定。试验数量及方法:每天制作水泥土试块一组,取样点应取沿桩长不同深度处的三点,最上点应低于有效桩顶下3m。三轴搅拌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MPa,双轴搅拌桩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0.8MPa。
(4)特殊情况处理措施
①有异常时,如遇无法达到设计深度进行施工时,应及时上报招标人、监理,经各方研究后,采取补救措施。
②在碰到地面沟或地下管线无法按设计走向施工时,宜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共同协商,确定解决办法。
③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停电或特殊情况造成停机导致成墙工艺中断时,均应将搅拌机下降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钻搅,以防止出现不连续墙体;如因故停机时间较长,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妥为清洗,以防止浆液硬结堵管。
④发现管道堵塞,应立即停泵处理。待处理结束后立即把搅拌钻具上提和下沉0.5m后方能继续注浆,等10~20秒恢复向上提升搅拌,以防断桩发生。
⑤施工冷缝处理
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冷缝则采取在冷缝处围护桩外侧补搅素桩方案,在围护桩达到一定强度后进行补桩,以防偏钻,保证补桩效果,素桩与围护桩搭接厚度约10cm。每处冷缝处施工不少于5根高压旋喷桩。
桩间清土、挂网、喷锚必须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2.钻孔灌注桩部分:
①桩位控制:根据建设提供的测量控制点, 采用全站仪现场布置控制网并复核。根据桩基中心坐标轴线定出桩基中心点,并在桩心位置打入钢筋头做标记。桩中心的放样误差控制在1cm以内。护筒埋设完后,再次进行复测。
②桩斜控制:埋设护筒采用护筒内径上下两端十字交叉法定心,通过两中心点,能确保护筒垂直。筒口中心与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cm。
③桩径及桩长控制:根据地质情况及图纸合理选择钻头直径,对桩径控制有重要作用。施工中对护筒口高程与各项设计高程都要搞清楚,正确换算。机具长度丈量要准确,正确丈量钢绳长度,并考虑负重后的伸长值,发现错误及时改正。桩长不得小于设计桩长。
④桩底沉渣控制:合理选择泥浆性能指标,换浆时返出钻孔的泥浆比重小于1.25,才能保持孔底清洁无沉渣。支护桩孔底淤积厚度应小于100mm,工程桩孔底沉渣 厚度小于80mm。严格按清孔标准规定执行,防止沉渣过多而影响桩长和混凝土灌注质量。
⑤桩顶控制:灌注的混凝土,通过导管底部流出,把孔底的沉渣冲起并填充其空间。随着灌注的继续,混凝土面不断升高,由于沉渣比重比混凝土小,始终浮在最上面,形成桩顶浮渣。浮渣的密实度较差,与混凝土有明显区别。灌注完以后再复测桩顶高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将导管拆除,否则补料。桩顶标高的误差不超过±100mm,桩底标高的施工误差0~+300mm(桩长不小于设计桩长)。
⑥混凝土强度控制:严格按规定做试块,保证取样质量和数量。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试件,每组试件应留3件。
⑦桩身结构控制:制作钢筋笼不能超过规范允许的误差,包括主筋的搭接方式、长度。定位块是控制保护层厚度的主要措施,不能省略。
主筋接头采用单面搭接焊,焊缝长度10d,搭接头中心应和主筋轴心一致。主筋接头间距应≥1200mm,并在同一连接区内的接头不得多于总数的50%,箍筋采用螺旋箍。灌注桩加劲筋采用双面搭接焊。Ⅰ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2%,Ⅱ级、冷拉率不得大于1%。主筋端部弯折无法调直,采用无齿锯切割。受力筋焊接接头的设置要避开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d,同一根钢筋要尽量少设接头,在同一根钢筋上两焊接接头在35d范围内,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钢筋笼的全部数据都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记录,要求一笼一验,并要求悬挂验收合格标牌。起吊部位可增焊环筋,提高强度。起吊钢绳放长,以减少两绳夹角,防止钢筋笼起吊时变形。确保导管密封良好,灌注时活动导管时提高不能过多,防止夹泥、断桩等质量事故发生。如发生这些事故,将导管全部提出,处理好再下入孔内。
⑧原材料控制:钢筋运进现场,向供货方索要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检查和收集好每捆(盘)钢筋上的标牌,检查钢筋外观,做好验收工作;及时与监理取得联系,抽取钢筋原材试件和焊接试件送试验室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商品砼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应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质量证明书,配合比通知书或配合比通知书编号。
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没有合格证或合格证项目不全、对材料有疑问的材料不能在工程上使用,并应作出相应标识。
⑨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B00~ 500mm;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 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0 8m;导管进入混凝上深度宜为2 ~6m。严禁将导管提出泥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导管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上灌注记录;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上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 1.0m,凿除泛桨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导管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m, 直径宜为200~250mm;直径制作偏差不应超过2mm,导管分节长度可视工艺要求确定, 底管 长度不宜小于4m,接头 宜采用双螺纹主扣快速接头;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可取为0.6~1.0MPa;每次灌注后应对导管内外进行清洗。
⑩压浆
水泥采用强度等级为P.O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为0.5~0.6。开动浆液搅拌机,往浆液搅拌机中先注入清水,然后按比例加入水泥,搅拌时间不少于3分钟。开塞后立即进行压浆,原则上开一管注一管,不允许普遍开塞。压浆应连续进行,压力采用由小到大逐级增加的原则。
灌注桩后注浆,采用桩端注浆,后注浆导管应采用钢导管,钢导管应能等效替代桩纵筋,钢导管应与钢筋笼固定,导管的上端不宜低于桩施工作业孔口地坪以上200mm;桩端压浆导管的下端距钢筋笼纵笼底端200~400mm。
压浆泵是实施后压浆的主要设备,压浆泵一般采用额定压力0.8-4MPa,额定流量30-100L/min的压浆泵,压浆泵的压力表量程为额定泵压的1.5-2.0倍。对于成片的桩进行压浆施工时,需保证单桩砼龄期大于2天。
后注浆作业宜于成桩2天后开始,不宜迟于成桩30天后;控制注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8~10m。桩侧桩端注浆时间间隔不宜少于2小时。
(一)施工技术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压浆
a.压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b.压浆总量已达到设计要求的75% ,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值1.2倍。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改为间歇压浆,间歇时间宜为30~60min
a.注浆压力长时间低于正常值。
b.地面出现冒浆或周围桩孔串浆。
c.水泥压入量达到设计值的75%,泵送压力不足设计值的75%时,应调小水灰比,直至满足预订压力值。
d.后压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距离不小于10-15米。
(二)后注桨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后注浆施工完成后应提供水泥材质检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试注浆记录、设计工艺参数、后注浆作业记录、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资料;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承载力检验应在注浆完成20天后进行、浆液中掺入早强 剂时可于注浆完成15天后进行。
3.钢格构柱
①现场拼装钢结构柱时,钢立柱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300,中心偏差不大于20mm。灌注桩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200,桩位偏差不得大于30mm。
②钢立柱底插入立柱桩内不小于3米,钢格构柱部分必须与钢筋笼焊接一并下入。
③钢格构柱由角钢及钢板焊接组成。组成格构柱的角钢拼接采用搭接法。即在两根需要拼接的角钢外帮一长度不少于500㎜的同规格、同等级角钢,将四周焊接,焊缝高度为10㎜。同一根钢格构柱的角钢对接时,同一对角线上的两根角钢接头可以处于同一水平面,相邻两根角钢接头要错开,错开间距不低于2m。
④立柱桩内混凝土泛浆高度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应满足基底以上不小于2米的泛浆高度
⑤焊条焊缝厚度不小于8mm,且周边满焊。
4.冠梁、支撑系统
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截面尺寸: 允许偏差+20mm、-10mm
b)支撑中心标高: 偏差±20mm
c)支撑水平轴线偏差: 不大于20mm
d)支撑挠曲度: 允许偏差支撑长度的1/1000
e)支撑两端的标高差:偏差不大于20mm及支撑长度的1/600
f)基坑普遍区域均设置两道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水平支撑系统采用圆环结合角撑的布置形式。
g)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拆除应待相应各层水平结构全部形成并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以上方可实施。拆撑过程必须加强监测情况及时通知设计方,拆撑宜分区、分块进行,拆撑过程应同有关各方协同处理。
5.预应力管桩
①桩体外观质量检查:不得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总面积的0.5%,深度不大于5mm。桩身合缝漏浆深度不大于5mm,长度不大于300 mm,累计长度不大于单节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不允许出现内外表面露筋,断筋,脱头,内表面混凝土塌落。接头和桩套箍与桩身结合面不允许有空洞和蜂窝。为保证施工所用管桩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材料,一律清除出场。
②架设水准仪,依据水准点高程计算出水准仪高程,根据有效桩顶标高计算出桩顶到水准视线基点的距离(既送桩深度),并在送桩器上做出标记,作为控制桩顶标高的依据。
③桩机就位在桩位复核无误后,桩机按照规定的打桩顺序就位。
④喂桩
a.将桩运送至距桩机距离不大于4.0m的位置,摆放平整,保证桩机起吊方便。
b.在喂桩过程中,确保安全、平稳,防止桩体磕碰损伤、伤人和伤机。
c.喂桩前,由质量员仔细检查,确保所使用桩的质量、型号准确无误。
⑤桩对位、调直
a.将桩顶送入桩帽内后,将桩端对准桩位插入。
b.在桩机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用线坠及长条水平尺校正桩体垂直度,在沉桩过程中跟踪观察,随时调整垂直度偏差,使之在允许范围内。
⑥沉桩先将桩沉入50cm左右,检测桩位有无发生偏斜,若有则将桩拔出地表,处理调整后重新沉入。
⑦接桩
a.桩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高出地面0.5-1.0m,停止沉桩。
b.接桩时上下节桩段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c.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刷至露出金属光泽,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用铁板填实焊牢。
d.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周围对称点焊4-6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再分层施焊,施焊由两名焊工对称进行。
e.焊接层数不得少二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进行外层施焊,焊缝应饱满连续,不得有任何裂缝或缺焊等,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不少于2min后才可继续沉桩。
本工程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基坑围护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施工与验收规范要求,必须保证在基坑土方开挖或基坑使用期间不塌方、不渗漏、坑壁四周变形和位移在设计允许范围内,确保周边建筑、道路的绝对安全。上述建筑物、道路一旦发生变形、质量损毁及安全事故,则分析原因,确因分包方承包工程造成的,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负责及时组织维修至完好,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平息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一旦由此导致工程停工,按实际停工时间,由分包方每日向承包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赔偿金,在土方开挖和地下室结构施工期间,因止水帷幕渗漏问题,分包方应及时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分包方承担。
在基坑使用期间和地下结构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整体安全性和周边建筑物、道路的安全、不变形,分包方有义务负责承包范围内基坑的安全检测和抢险工作。如发生渗漏、任何损坏或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以及法律责任。
支护桩工程严格执行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支护桩的成孔质量、清渣(清渣工作必须严格控制,以达到承包方满意为止)、钢筋笼质量、灌注混凝土质量、桩径、桩长;按照监理和承包方的记录为准,超出规范规定的,分包方要无条件承担给承包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无条件的予以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
分包方应依据要求对支护桩各项技术数据及时如实进行记录,并保留原始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或遗漏一次,分包方愿无条件给予承包方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直至勒令分包方退场,分包方不得有异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应根据资料存档要求,及时做好分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每个分项工程完成两天内必须报送全部资料给监理。
支护桩因分包方施工时主控项目(桩长、桩位、钢筋笼、混凝土等)存在缺陷,施工质量得不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监理工程师因此发出监理通知单,分包方应立即整改并达到监理和规范的要求,分包方收到通知单24小时内,不及时整改的,分包方除了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外,分包方给予承包方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上级部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较严重以上的质量问题时,依据书面记录,分包方给予承包方1000元/次的经济补偿,若施工质量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视为分包方全面违反合同,承包方有权撤换施工队伍,分包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停工、退场、如擅自停工、退场(非政府原因、承包单位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分包方已完工程视为零,同时在停工后7天内分包方以违约金的形式退还承包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承担由于分包方违约而造成承包方及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支护桩钻孔灌注泛浆高度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超出设计图纸规定的泛浆高度的混凝土需要剔凿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92%以上一类桩,无三、四类桩。若施工项目经相应级别的质量评定机构评定未能达到此目标,分包方承诺:如果二类桩比例超出10%,则扣除二类桩工程价款的30%赔偿予承包方;若出现三、四类桩,分包单位必须赔偿承包方三、四类桩工程价款的两倍,并赔偿承包方或业主采取相应补偿措施的所需费用及相关损失,所有因出现三、四类桩引致后续工程的工期延误,承包方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每延误一天人民币10000元赔偿承包方的损失。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
必须保证预应力矩形桩质量,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检测报告。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
各种记录资料及时整理上报。
十五、开标须知
1、回标截止时间:详见云筑网
2、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
3、以下情况如有发生投标文件无效
3.1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3.2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3.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3.5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3.6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8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十六、评标和中标须知
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2、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七、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技术标》(投标方请根据现场踏勘、勘察中间资料、所附图纸及工期要求列出现场的机械配置,施工流水及平面布置)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五:《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投 标 函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金茂天津东丽成湖C2地块桩基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 的招标文件,我们仔细研究了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以按照设备质量标准等要求,令业主满意的提供上述设备及服务,包括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资质文件。
2、如果我们中标,保证在接到供货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总价%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完全理解你们不以最低价作为唯一中标因素的选择标准。
5、我方承诺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6、同意向贵方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
7、我方承诺自行办理设备的检验及承担各种由此产生的费用。
8、我方承诺如果在设备报价中有漏项、落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导致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影响使用的,由我方完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我方承诺本报价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需设备及服务的全部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附件二 技术标
投标方请根据现场踏勘、勘察中间资料、所附图纸及工期要求列出现场的机械配置,施工流水及平面布置
附件三 投标方承诺书B1(盖章有效)
序号 | 内 容 | 投标方承诺 | 备注 |
1 | 同意按照总承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按时按需供货 | ||
2 | 在付款方面的承诺 | ||
3 | 保质期时间及保修金额度的承诺 | ||
4 | 售后服务的承诺 | ||
5 | 有关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的承诺 | ||
6 | |||
7 |
(本表可根据投标方的需求作相应扩展)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方承诺书B2(盖章有效)
其他优惠承诺或投标时的特别说明: |
(本表可复制)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专业分包人:(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五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合同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专业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住址::
专业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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