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全省药品招标公告
2020年上半年全省药品招标公告
关于公示2020年上半年全省药品
网上交易情况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药品交易行为阳光透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我中心对2020年上半年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交易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共有3500家医药机构(全省医疗机构和部分零售药店)、2343家生产企业、449家经营企业通过平台交易,交易药品 16241个,交易金额235.21亿元。
二、公示内容
(一)各省辖市和直管县药品交易情况
统计各省辖市和直管县药品订单总金额、配送总金额、入库总金额、平均入库率等信息,详见附件1。
(二)各医药机构采购情况
统计全省医药机构上半年网上订单金额、确认配送金额、入库金额等信息,详见附件2。
(三)生产企业供货情况
统计药品生产企业网上供货情况,详见附件3。
(四)经营企业配送情况
统计药品经营企业网上配送情况,详见附件4。
三、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和我省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今年上半年,参与网上交易的医药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较去年均有所增加,采购品种数保持稳定,平均配送率及入库率均在90%以上,网上交易行为日趋规范,但仍旧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省有部分医药机构未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开展网上采购;个别医药机构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药品信息不准确。
(二)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药品供应率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医药机构要定期核查本院药品采购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全部通过网上采购、是否及时办理网上入库。
(二)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交易中须对交易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包括价格、数量、生产企业、批次等信息,确保网上交易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定期核查药品库存,及时响应网上订单,确保足量供应。
2020年8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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