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 1、无预付款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里程碑支付 A、防水工程完工后次月支付已完工程量产值的75%-招标人扣款(如有) b、防水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次月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产值的85%-前期已付工程款-招标人扣款(如有) c、防水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前期已付工程款-相应扣款(如有)。 d、剩余3 %作为质量保修金。支付方式: 1)第一笔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年且缺陷修补完毕后(以较后者为准)次月支付, 第一笔质保金=结算工程价值(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5%-招标人扣款或委托维修扣款。 2)第二笔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5年且缺陷责任期修补完毕后(以较后者为准)次月支付。 第二笔质保金=结算工程价值(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5%-招标人扣款或委托维修扣款。 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的质保金内直接扣除。费用无需投标人确认,且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违约金。详见合同质量保修协议。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3)招标人对资金的监管:在本合同工程中招标人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分包人均应用于本合同工程,不得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对本合同工程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4)分包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否则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工程款。 (5)分包人在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否则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承包人直接代付工人工资。 (6)分包人施工用临时水电由分包人按表付费使用,分包人每月使用的水电费(含损耗及公用摊销)在分包人当月进度款中全额扣除。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的临时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保安保洁费和日常维护维修费,按分包人使用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7)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应由分包人承担的各类费用,以及由分包人承担的各类罚款、违约金、公摊、赔偿等费用,须在分包人当月工程款中全额扣除。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9)支付方式:电汇和(或)承兑(根据业主付款方式确定,承兑贴息由投标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