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政机关食堂空调设备
项目编号:NZC2012-A03-14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须知5
一、说明5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
五、开标与评审13
六、定标17
七、公告与质疑17
八、签订合同18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19
一、通用条款19
二、专用条款28
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29
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31
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38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50
第一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空调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空调设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政机关食堂空调设备
项目编号: NZC2012-A03-14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2]1090号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空调VRV多联机设备(含安装、调试),预算为95.00万元。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投标企业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三、登记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
(一)投标企业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zfcg.gov.cn/右侧下载)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于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27日,每个工作日10:00—12:00时,15:00—17:00时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异地企业也可将以上材料传真至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传真后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
(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zfcg.gov.cn/)通过“网上报名专栏”注册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上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经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7月10日10:00时
(二)开标地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蓉蓉
联系电话:(0471)*******
传 真:(0471)*******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420室
邮政编码:010055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 系 人:李涛海
联系电话:(0471)*******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项 目内 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政机关食堂空调设备
2项目编号NZC2012-A03-14
3采购人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人:李涛海
电 话: (0471)*******
4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010055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 8号楼东副楼
联系人:王蓉蓉 传真:*******
电 话:0471-*******
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4份
6招标文件澄清2012年6月25日17:00时前
7现场踏勘2012年6月28日上午10:00时
8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7月10日10 :00时前
10开标时间2012年7月10日10 :00时
11开标地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12交货期及地点交货及安装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交货及安装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1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帐 号: ****************9
联 系 人: 许晓艳
联系电话:****-*******
14付款方式单位自行支付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
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商务须知
(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5)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以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政府采购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6.3 本次招标文件的质疑截止期为2012年6月25日。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中心商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否则为无效投标。
8.5 如本项目分包,且投标人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投标文件必须分包编制,否则为无效投标。
8.6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8.7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9. 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技术规格响应表
(8)商务规格响应表
(9)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1)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①资格证明材料
②资信证明材料
③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材料
④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⑤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⑥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说明
(12)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3)近三年同类投标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业绩
(1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5)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10.4《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0.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6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 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
12. 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4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递交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
企业须以银行电汇或现金入账的形式交付,投标时需将银行入账单复印件、入账单原件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本市供应商可凭投标保证金卡投标,如投标保证金卡不足本次招标要求的金额,需另外补齐。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帐 号: ****************9
联 系 人: 许晓艳
联系电话:****-*******
13.3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7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原额退还。
13.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
13.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
14. 投标的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60天。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5.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
16.2 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2年7月10日上午10:0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6.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6.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 投标截止期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为2012年7月10日10:00时。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截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中心。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审
20. 开标
20.1 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政府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0.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
20.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竞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符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5 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 评审工作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的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1.4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1.5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排序。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之前,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1资格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和投标货物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3)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4)未提供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养老、医疗)证明的。
22.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牢固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编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格式文件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一种货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和投标报价有缺漏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出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交货时间或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8)投标文件未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而是原文复制采购文件要求的参数充当所投设备的参数;
(9)投标人为代理商,未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书的;
(10)投标人未能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的;
(11)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不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
(12)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型号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
(13)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14)有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3.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投标文件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24.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工作人员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4.3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交纳税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等);
(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25.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6.2 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6.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公告与质疑
27.1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和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27.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7.3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签订合同
28.合同的签订
28.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 评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29.1招标评标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和改变应有程序。
29.2评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评标专家承诺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打分细则要求进行认真评议,坚持独立打分,不应有任何倾向性,若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委资格。
29.3评标期间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投标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有需要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方式进行。
29.4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委工作,如发现有对评标施加影响的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29.5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透露。
29.6评标期间,除与外界联系的公用电话外,所有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
1.定义
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过程中,卖方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若是外国货物: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送买方。
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3)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的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4)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5.2 若是国内货物: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重、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7.保险
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100%的“一切险”保险。
8.采购资金支付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付款”的规定。
9.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连同设备一道交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年内免费保修。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0.2 卖方在收到设备用户第一个报修电话后,本市应在2小时、外埠应在24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若现场不能解决,应最多不超过3日内将设备修好。在维修过程中由卖方提供一台同种工作效果的设备作为备用机,保证买方不耽误工作。
10.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4 提供的软件是最先进的,技术含量较高,并提供该软件的升级换代服务。
11.检验
11.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 买方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和退货。
12.索赔
12.1 根据合同,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重议付款或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违约罚款
1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终止此合同。
14.2 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4.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6.3 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17.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且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2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1.售后服务
21.1 售后服务承诺书
21.2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
21.3 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21.4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
22.验收办法及要求
22.1 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4)特殊仪器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外观检查;
22.2 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
(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22.3 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5)关于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
(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特殊、特种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2.4 验收确认
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及预验收后,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
23.适用法律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 合同一式4份,以简体中文形式,经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4.3本合同由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4.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5.履约保证金
分期付款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合同范本》。
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购空调VRV多联机设备(含安装、调试),预算为95.00万元。
2.招标内容:空调VRV多联机设备(含管路、保温等成套系统),空调相关电气,一次电源开关柜(一楼西电梯北侧1/3轴交F轴地面处)到屋顶空调室外主机的二次主电源线路,吊顶开孔及恢复,整套系统安装与调试等。
3.交货及安装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4.安装和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5.付款
5.1付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5.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其余5%待两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二、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技术参数按图纸设计,参数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政机关食堂空调及电气图纸。
三、现场踏勘
2012年6月28日上午10:00统一现场踏勘
联系人:李涛海
电话:(0471)*******
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一、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以上文件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及企业介绍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2.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 2010、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和附注);
4.本企业6个月内纳税证明;
5.本企业3个月内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
6.能够真实反映3年来投标企业同类或相似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等;
7.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8.行业主管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9.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等;
10.其他有利于投标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11.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
三、投标货物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1.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 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3.产品获奖证书;
4. 产品生产企业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认证证书;
5. 产品3C认证;
6.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证明材料。
四、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1.货物清单、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功能等方面的说明;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鉴定证书;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4.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以上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在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提供为无效投标外,其余均供评委在评审打分时参考,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二)本次评标内容分为价格和技术与商务两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
1.价格和技术权值占总分值的80%。
价格权值占40%,即投标报价占40分。在价格评标项中,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技术占权值的 40%,即40分。
评价内容主要为投标企业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性;产品主要部件的质量;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操作性及维护性;企业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装备情况等。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评分细则给出相应的分值。经济专家的技术分按照其他评委的平均分计算。
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和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2.商务部分的权值占总分值的20%。
商务评价通过对投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业绩、服务、企业规模和技术实力、等进行比较和评价后,根据合格的投标企业的总体水平,由经济专家(财务状况和信誉、企业规模和实力),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业绩、服务)分别给出各自的分值。
财务状况和信誉占3%,即3分。根据投标企业的审计报告,信誉、资信状况等做出评价;
业绩占7%,即7分。根据投标企业同类项目或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业绩等做出评价,以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为准;
服务占8%,即8分。根据投标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质保期、安装调试、培训方案、本地化服务机构和人员等进行综合评价。
其它占2%,即2分。根据投标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等和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可直接确定的为预中标供应商,或按顺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意见。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
投标文件封面
(供应商名称)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二: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承诺书…………………………………………………………(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三、开标一览表…………………………………………………………( )
四、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
五、技术规格响应表……………………………………………………( )
六、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
七、商务规格响应表 ………………………………………………… ( )
八、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 ( )
九、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 )
十、各类证明材料………………………………………………………( )
格式三:
一、投标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货完毕,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完毕。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
5. 我方接受采购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投标人法人签字: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招标活动(项目编号:NZC2012- - -),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五: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名 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交工期质保期
大写:
小写:
备 注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价格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本表与优惠声明(如有的话)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单独递交,作为唱标之用。
4.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为无效投标。
5.优惠承诺属于服务评审内容,不作为投标报价打分的依据。如中标,优惠承诺将列入合同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六:
四、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包名称及包号:
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2
3
4
…
合计
说明:
1.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备品备件等。
2.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3.价格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要求的货物总价。
格式七:
五、技 术 规 格 响 应 表
分包名称及包号:
编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投标人提供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响应
程度备注
说明: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要求的参数,为无效投标。
格式八:
六、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编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指标生产厂家及产地整机进口/散件组装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说明:此表应根据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型号分别填写一份,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有项目,包括所有配套设备,必须详尽。
格式九:
七、商务规格响应表
分包名称及包号:
序号招标文件商务
要求的项目投标人响应的
商务项目响应程度说 明
1
2
3
4
5
格式十:
八、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
(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装方案,要建立质量保证体制,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确保安装质量。
(二)投标人应提交初步的安装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货点进行安装的各个关键日期。
(三)初步安装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各供货点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四)安装进度应与安装方案和组织设计相适应。
格式十一:
九、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一)售后服务承诺
1.在 年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零配件磨损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
2.质保期过后 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 (设备名称) 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不收取维护费,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
3.质保期过后 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 (设备名称) 提供维修服务,除收取交通费、住宿费和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
4.投标人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 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
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零部件的正常供应,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
7.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8.所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二)技术培训
1.免费培训内容:
2.培训日期及地点:
(三)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
1. 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2.本地化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售后服务人员及技术职称情况。
(以上内容可视具体情况删改)
格式十二:
十、各类证明材料
详见第三章要求。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范 本)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买方:(采购单位名称)
卖方:(供应商名称)
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项目批准书文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名称)委托,采用(采购方式)采购一批货物,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遵循项目采购文件(编号:NZC2012- )和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之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
(二)投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最终报价表等全部投标文件;
(三)履约保证金;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更正、澄清、说明、补正事项及无偿优惠;
(五)双方议定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六)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内容相一致。
三、
供货一览表
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要求数 量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备 注
1 技术参数详见附表1
2 技术参数详见附表2
3 技术参数详见附表3
… …… ……
附表1 (仪器设备名称)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编号技术指标名称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1
2
3
4
5
6
7
备注:
四、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对所提供货物的售后服务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三)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四)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五)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六)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七)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上述为共性条款,以下针对货物情况可填写具体售后服务承诺条款)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交货时间: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一次全部交清。
(二)交货地点:
(三)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在交货前向用户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4.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六、验收办法及要求
(一) 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4、特殊仪器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当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企业标准(当企业标准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时)进行外观检查。
(二)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
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 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5、关于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
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特殊、特种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验收确认
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及预验收后,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
七、合同价
合同价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一)待项目完成通过采购单位最终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 个月期满,支付合同金额的 %,满 后的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单位使用人民币支付货款。
(三)供应商收取货款开户行名称:账号: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经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由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三)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合同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果委托授权的话)。
买方:采购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采购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上为合同范本式样,具体合同由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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