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招标公告

2012年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招标公告



普宁市2012年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招标公告
(2012-06-20)


1. 招标条件

普宁市2012年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 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2[55]号),项目业主为普宁市土地整理中心,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普宁市洪阳、广太镇。

2.2 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范围涉及12个村,开发整理面积约7348亩,项目计划总投资3968.38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田间道路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

3.2 拟派建造师: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外来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 6 月 27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00 按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要求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授权人应是本企业员工,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聘书或工作证复印件)到场并提交如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报名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拟派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未在其他工程任职证明原件;(4)外来施工企业须提交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图纸在投标截止时完整退还招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075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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