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标项一至六)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标项一至六)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编号:杭建工HY(2020)D174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标项一至六)
五、招标内容: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食堂2020/2021学年度(约2980名师生)原材料采购。
序号 | 标项名称 | 招标内容 | 备注 |
1 | 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标项一 | 禽肉类 | |
2 | 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标项二 | 冷冻类 | |
3 | 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标项三 | 干货及调料类 | |
4 | 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标项四 | 新鲜蔬菜类 | |
5 | 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标项五 | 水果类 | |
6 | 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标项六 | 牛奶类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标项采购货物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人员、技术能力;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牛奶类经销商必须提供原厂经营授权书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项投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发售时间: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4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标项。
交付方式:汇票/银行转帐/电汇/网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海盐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1204 0901 0904 *******
3.获取方式:投标人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及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6@qq.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人资料后进行审核,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审核结果。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
1、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食品生产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
4、上游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盐专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5、牛奶类经销商必须提供原厂经营授权书;
6、报名人身份证;
7、授权委托书。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31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01会议室(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银都科技大厦8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31日9时00分在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01会议室开标(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银都科技大厦8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盐县通元中学、海盐县通元小学、海盐县通元中心幼儿园
地点:海盐县育才桥路18号、 海盐县育才路与秦溪路交叉路口东南侧、海盐县兴元路181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8*****920
董老师 联系电话:136*****453
陈老师 联系电话:135*****801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银都科技大厦8楼
联 系 人:谢凌云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海盐县教育局纪委
联系人:沈伟民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
十二、其他
1、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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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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