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08月0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08月0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08月0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8月07日—2020年0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0596-*******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63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4/attachments/%E5%B9%B4%E6%96%B0%E5%A2%9E12000%E5%A4%B4%E7%94%9F%E7%8C%AA%E8%A7%84%E6%A8%A1%E5%8C%96%E5%85%BB%E6%AE%96%E5%9C%BA%E6%89%A9%E5%BB%BA%E9%A1%B9%E7%9B%AE%E6%8A%A5%E5%91%8A%E4%B9%A6-%E5%85%AC%E7%A4%BA%E7%A8%BF.pdf"> 年新增12000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扩建项目 | ****************4/attachments/%E5%B9%B4%E6%96%B0%E5%A2%9E12000%E5%A4%B4%E7%94%9F%E7%8C%AA%E8%A7%84%E6%A8%A1%E5%8C%96%E5%85%BB%E6%AE%96%E5%9C%BA%E6%89%A9%E5%BB%BA%E9%A1%B9%E7%9B%AE%E6%8A%A5%E5%91%8A%E4%B9%A6-%E5%85%AC%E7%A4%BA%E7%A8%BF.pdf">诏安县四都镇上湖村 | 诏安县亿合盛畜牧有限公司 | 福建恒信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诏安县亿合盛畜牧有限公司投资2500万元在诏安县四都镇上湖村建设年新增12000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扩建项目。扩建工程占地面积为6726.9亩,建筑面积11240m2,项目运营后养殖规模为年存栏12000头猪(其中母猪1200头,种猪30头),保育猪4000头,育肥猪5170头,后备猪1600头;年出栏生猪21000头。 | 大气环境: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猪舍、污水处理站、有机肥发酵区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项目对猪舍粪便采取干清粪方式,出栏后对猪舍进行冲洗,保持舍内卫生,以减少臭气物质的产生。厂区周边为山地,有利于项目废气净化,同时项目加强养猪厂区的管理,猪粪便及时清理,项目通过及时清理猪舍、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养殖场恶臭。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NH3、H2S的排放浓度可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二级标准(新、改、扩建),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及前面预侧,项目主要污染物为NH3及H2S,NH3无组织最大落地浓度为0.*******mg/m3,H2S无组织最大落地浓度为0.*******mg/m3,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新、改、扩建)限值,且厂界浓度贡献值不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因此,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产生的污水和生活废水,扩建工程采用异位发酵床处理系统处理养殖产生的猪粪、废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未被发酵床消纳的污水经收集后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场区绿化、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不会对石溪水质产生影响。 声环境: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抽水泵等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各设备经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养殖场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与最近的居民区考溪埔相距较远(最近距离约573m),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固体废物为猪粪、污泥、病死猪、母猪分娩物、药品包装物及注射器等防疫固废、员工的生活垃圾。猪粪和污泥采用发酵床发酵,经发酵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粪便无害化环境标准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后制作成有机肥外售;病死猪和母猪分娩物委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一般废包装袋作为有机肥包装袋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药品包装物及注射器等防疫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固废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对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处置,不向外环境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生态环境:本项目占地6726.9㎡,属四都镇上湖村集体所有。地貌类型属低山陵区,项目建设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林地、风景名胜区林地。该区域原产业结构以农业、种植业为主,项目以养殖业为主,虽然改变其土地利用功能,但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并通过绿化恢复了部分植被。从整体看,项目对土地功能利用是有利的。 |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公众意见落实好污染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尽量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项目运营中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以实际行动消除少数群众对本项目存在的疑虑、取得周围公众的支持,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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