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文化公园特许经营(BOT)规划方案及投资主体第二次招标公告
码头文化公园特许经营(BOT)规划方案及投资主体第二次招标公告
汕头市潮人码头文化公园特许经营(BOT)项目
规划方案及投资主体招标公告(第二次)
汕头市潮人码头文化公园特许经营(BOT)项目规划方案及投资主体,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规划方案及投资主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有意向及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人码头文化公园特许经营(BOT)项目规划方案及投资主体
2、招标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择项目规划方案及其投资主体。经招标选定的中标人为该项目投资人,即取得汕头市潮人码头文化公园的特许经营权,并依法在汕头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按BOT的运作方式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组织项目的投资、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和债务偿还;鼓励中标人与汕头旅游(集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运营主体;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完好、正常运行的潮人码头文化公园无偿地移交给汕头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单位。
4、项目概况:汕头市潮人码头文化公园是对原海滨文化公园的重新策划和规划,汕头市潮人码头文化公园位于汕头市海滨西路段“潮海关”钟楼对面岸线,由原汕头老港区三个码头和码头间三个水域及规划的绿化带组成,陆地与海域总面积约128亩(详见本项目用地范围平面示意图)。其中:码头陆地面积约58.1亩;海域面积约44.7亩,由中标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申报海域使用手续(招标人协助办理);规划绿化带面积约25.2亩。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1】98号文,为了重点突出潮汕文化和港口文化的特色,弘扬及展示潮汕文化、提升城市旅游品牌、展示城市新形象,决定将原海滨文化公园改为汕头市潮人码头文化公园,将老港区码头规划建设成为集游轮码头、文化展示和旅游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活动中心,打造成汕头市旅游文化产业新景点。
5、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2.3亿元左右,其中投入工程建设总造价不得少于人民币1.8亿元(工程建设总造价包括:(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设备购置费;(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原海滨文化公园前期投入的费用、本项目前期申报的各项费用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
6、特许经营期:政府最多给予30年经营期(包括建设期2-3年)。
7、项目建设期:2-3年。
二、投标人的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以牵头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准。
3、投标人具有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必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的渠道,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4、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只允许2个独立法人组成,不允许超过2个法人或以上。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满足和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具有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地位(牵头人或成员人);联合体的授权代表;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中标)时,对各方的约束和保护;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义务的说明。
(2)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3)参加联合体的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详见汕头建设网交易中心招标信息。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 2012年6月29日( 上午:9:00 —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1楼
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
5、满足报名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报名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满足报名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若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均失败,则招标人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关于“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的规定执行。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购买时间:2012年6月25日~2012年6月29日(上午:9:00 —11:30,下午:2:30—5:00)
2、购买地点: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1楼
3、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汕头建设网交易中心招标信息。
2、递交地点: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1楼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日报、广东建设报、汕头建设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建设信息网、中国采招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等法定媒体上发布。
招标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刘工、王工
联系电话:134*****538/***-********、********
传真:***-********
邮箱:vito1983@126.com gdjdsbzb@163.com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汕头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须在汕头建设网在线填写,http://www.stjs.gov.cn) | 原件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
3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5 | 投标人声明 | 原件 | 格式见附件二 | |||||
6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原件 | ||||||
7 | 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有) |
注: 1、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审查时携带原件备查,若在审查时未能按要求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
4、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地级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具有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和经验,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的渠道,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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