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新接收服务区餐厅及其他服务区空置餐厅经营项目(第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新接收服务区餐厅及其他服务区空置餐厅经营项目(第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商条件
本项目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新接收服务区餐厅及其他服务区空置餐厅经营项目(第二期)租赁经营招商已获批准,出租人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商。
2.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本次租赁的标的物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新接收服务区餐厅及其他服务区空置的餐厅经营项目。
2.2本次招商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以每1对服务区的餐厅经营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同包 | 路线名称 | 租赁项目 | 餐厅方向 | 服务区名称 | 招商底价 (元/年) | 交易保证金 (元) |
1 | 京哈高速 | 餐厅 | 双向 | 德 惠 | 368000 | 36800 |
2 | 京哈高速 | 双向 | 陶赖昭 | 441000 | 44100 | |
3 | 京哈高速 | 双向 | 米沙子 | 368000 | 36800 |
意向承租人可同时参加多个合同包的竞争性磋商,且允许在多个合同包成交。
2.3合同期限
2.3.1合同期限分为4年+3年+3年(第一阶段为第1-4年;第二阶段为第5-7年;第三阶段为第8-10年)。
2.3.2考虑服务区创品牌经营及提供稳定的服务,合同期限为经营准备期加租赁经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通车路段项目为该路段通车后)2个月为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内只收取水、电等承租人实际使用标的物而发生的基础费用,不收取租金);第一阶段租赁经营期为经营准备期结束后4年。
2.3.3承租人在前一阶段承租期满6个月前,可与出租人优先在本次成交租金基础上,结合评估结果协商第二阶段合同期租金,协商成功后续签下一阶段合同;未协商成功,则下一阶段租赁期取消,合同终止,出租人将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承租人应交费用后)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下一合同期成功续约,补交前后年度租金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
2.5租金缴纳方式
租金为上打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一次性支付1年租金,其后合同期内每年同期缴纳下一年租金。承租人在承租期满6个月前,可与出租人优先在本次成交租金基础上,结合评估结果协商下一阶段合同期租金,协商成功后续签下一阶段合同。出租人按照自然年度,分期开具发票。
2.6其他要求
2.6.1承租人应按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6.2经营期间除道路封闭外,承租人必须保障提供公众服务,不允许无故停业。
2.6.3承租人应达到出租人创建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质量等级评定“示范服务区”以上标准要求,如未达到视为违约。
3.承租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承租人所有制形式不限(属于公司形式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租人应具有有效的餐饮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是具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营业执照的服务区专业运营商;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和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3.2现有服务区空置经营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应在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之日止)未放弃过所投合同包的服务区经营权。
3.3承租人在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5与出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意向承租人,请于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和13时00分至16时30分,在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三楼招标部二室,由经办人持下列证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交易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4.2.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前,意向承租人须事先将交易保证金从意向承租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如果意向承租人为个体户,则交易保证金应由营业执照中写明的经营者个人帐户)一次性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在下述交易保证金最迟到账时间前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汇款凭证的备注栏上应明确用途、合同包名称(例如填写:XX合同包交易保证金”),以便核对查实。
交易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
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2条规定;
交易保证金最迟到账时间:2020年8月17日16时00分;
出租人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临河街支行
账户名称: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联 系 人:李琳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合同包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2参加多个合同包磋商的意向承租人必须针对每个合同包分别递交响应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封的响应文件,出租人不予受理。
5.4递交响应文件的意向承租人不足三家的合同包,出租人另行组织招商。
5.5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所投合同包的招商底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出租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招商代理机构: 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联系人:孔女士联系人:苏传明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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