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工程——新建供水工程、水厂相关配套及管网延伸工程、下党乡供水片区施工监理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
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工程——新建供水工程、水厂相关配套及管网延伸工程、下党乡供水片区施工监理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
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工程——新建供水工程、水厂相关配套及管网延伸工程、下党乡供水片区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工程——新建供水工程、水厂相关配套及管网延伸工程、下党乡供水片区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寿发改审批[2020]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寿宁)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寿宁)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寿宁县域范围;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5 最高控制价:457.35万元;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本监理单位聘任其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材料和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800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31日18时至2020年8月6日23时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7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p://ggzyjy.xzfw.ningde.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ps://ggzyfw.fj.gov.cn/)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p://ggzyjy.xzfw.ningde.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上发布。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交易平台: | 联系方式: | ||
监督单位: | 联系方式: | ||
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工程——新建供水工程、水厂相关配套及管网延伸工程、下党乡供水片区施工监理项目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现对“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工程——新建供水工程、水厂相关配套及管网延伸工程、下党乡供水片区施工监理项目”提出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1、在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表格中,序号4的监理员那行的职称列有个1,有什么特殊含义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序号4监理员职称修改为“/”。
二、对“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工程——新建供水工程、水厂相关配套及管网延伸工程、下党乡供水片区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补充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3.1条款修改:
原内容:13.1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现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否则委托人有权予以处罚,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修改为:13.1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现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否则委托人有权予以处罚,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全额赔偿损失,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3.2条款修改:
原内容:13.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否则监理人应无偿再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至再次验收合格,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修改为:13.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否则监理人应无偿再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至再次验收合格,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全额赔偿损失,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增加13.13条款: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的,以后面的条款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寿宁)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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