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10日18: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8月11日至2020年08月1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本项目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01日14:00 | ||
开标地点 |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219.19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晓晨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超***-********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曹晓晨***-********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本项目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7-1
项目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02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进口/国产 | 台套数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颗粒物过滤效率及气流阻力测试仪 | 进口 | 1 | 用于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颗粒物过滤效率的检测。 |
2 | 电子织物拉力机(核心产品) | 进口 | 1 | 用于医用口罩的口罩带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等的检测。 |
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要求国产产品30天内交货,进口产品交货时间为90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如所投【第2包颗粒物过滤效率及气流阻力测试仪、电子织物拉力机】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拥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没有代理资格的,应委托具有代理资格的公司并提供委托协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1日至2020年08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本项目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邮寄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caoxiaochenbenny@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
联系方式:张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曹晓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晓晨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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