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除臭系统工程澄清公告
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除臭系统工程澄清公告
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除臭系统工程
招标文件答疑
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新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除臭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0年7月16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本招标项目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除臭系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因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回复如下:
一、疑问及答疑内容:
问题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回复:不修改。本项目资质符合项目规模及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P28页评分标准中要求“具有2015年以来市政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除臭业绩(处理气量规模不小于75000m3/h)业绩5个满分和具有市政污水处理厂生物土壤滤池除臭(处理气量规模不小于68000m3/h)”。 问:本项目总处理气量为109000m3/h,且行业内生物滤池除臭和土壤滤池除臭均属于生物除臭工艺,建议将此处修改为“每具有一个市政污水处理厂生物除臭或生物土壤滤池除臭(总处理气量规模不小于100000m3/h)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的10分”。
回复:不修改。根据设计院除臭工艺设计,本次招标除臭工艺为生物滤池和土壤滤池两种处理工艺,为体现投标人执行能力和确保除臭性能达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要求满足两种工艺业绩越多的企业更能体现投标人等同的执行能力。
问题3:招标技术要求P19页4 制造商要求中业绩要求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有冲突,是否意味着投标人在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业绩同时需要满足技术要求中制造商资格业绩,而此技术要求中的业绩极少厂家可同时满足,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为响应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遵守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建议删除技术要求中星号条款业绩要求。
回复:不修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是对中标人在工程实施期间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时应当满足的条件,不属于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文件后期构成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次答疑回复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三、本答疑发布媒介: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丘新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富商大道1号10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于珠江路交叉口联合大厦九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阳光路
电话:****-*******
2020年7月 24日
招标
|
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