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公开招聘第三方评审机构协助我局开展以下10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整个合同包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 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起止年度 | 预算金额 | 执行数 |
1 | 翔安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 安置房店面委托经营管理费 | 2019 | 1015 | 878 |
2 | 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交补助 | 2019 | 2915.44 | 2491.36 |
3 | 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 | 城市照明设施经费 | 2019 | 3199.8 | 3046.96 |
4 | 翔安大道带状公园管养项目 | 2017.4-2020.3 | 2835 | 2835 | |
5 | 翔安区风景旅游事务中心 | 香山管理经费 | 2017-2019 | 2605 | 2198 |
6 | 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翔安区立体防控工程技防项目 | 2017-2020 | 15838.22 | 5143.81 |
7 | 翔安区商务局 | 企业总部会馆扶持奖励金 | 2019 | 5543 | 5542 |
8 | 翔安区财政局 | 邻里中心项目补助经费 | 2017-2019 | 1162.5 | 989.8 |
9 | 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科技经费 | 2019 | 4885.9 | 1574.41 |
10 | 翔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翔安区违法建筑(违章广告)拆除项目 | 2019 | 1200 | 947.86 |
合计 | 41199.86 | 25647.2 |
报名条件:第三方评审机构须为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咨询机构、高等院校、评估所等可承接绩效评估工作的机构,具有一定数量且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承接省部级及以上绩效评估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或刑事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有意向者请于公告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截止2020年8月17日)按照《2020年绩效评价服务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的要求提供本次绩效评价服务的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进行报名。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行政中心2号楼303室,如以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则以快递收件日期为提交日,但需电话提前告知我单位。我单位将成立考评小组从报名的机构中评选一家得分最高的机构承接2020年的绩效评价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小张 *******、138*****685
附件:2020年绩效评价服务项目评分表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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