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招标公告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地区若羌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地区若羌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办防汛[2012] 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法人(招标人)为若羌县水管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3个自动雨量站,3个自动水文站,3个视频监测站,宣传栏、警示牌等宣传措施。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有系统集成资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须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证书或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在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上具有专业人才队伍,承担过3个(含3个)以上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投标人在项目机构人员配置中,须具备相关经验的水文和水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5.在新疆本地要有售后服务机构 (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 ;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在库尔勒市文化路4号水利设计院家属院1号楼1单元1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24日16时30分,递交地点金星大酒店(库尔勒市文化路6号12楼2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若羌县水管站
联系人:单子钊
电 话:137*****609
招标代理: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幸福路6-13号人园大厦3单元1501室
联 系 人:蔺正凡
电 话:****-******* 传 真:****-*******
20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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