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光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李四光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团风县李四光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1、团风县李四光中学学生食堂工程,已由团风县教育局批准立项。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1200 ㎡,预计总投资约为180万元左右。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涵盖范围。
(3)施工地点:团风县李四光中学学校内。
(4)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7月30,预计工期为 60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具有“团风招标采购网”网员及“团风县招投标协会”单位会员资格。
投标人须出具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函,方可对“团风县李四光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施工招标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话:139*****246;联系人:团风县检察院,王国田)。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鄂建[2008]8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或三级项目经理(含备案证书)资格。
4、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团风招标采购网”网员及“团风县招投标协会”单位会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等提出报名申请。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证,包括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证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至 2012年6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止(节假日除外)。
6、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月28日下午5:00止。
7、报名地点:团风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一楼。
8、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为150.00元,售后不退。
9、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北京时间 2012 年7月 4日上午9:00时前送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团风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团风县李四光中学学生食堂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0、迟到的申请书(以申请书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将被拒绝。
11、招标人将于2012年7月4 日上午9:00时举行资格预审会议,并预计于 2012 年7月4 日下午17:00时前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12、本工程正式投标人定为七家之内(含七家),如若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七家时,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签产生七家作为正式投标人。
13、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请按照正式投标人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4、相关说明:
(1)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公证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用届时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有关收费文件支付;
(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 3万元,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到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转帐时请注明“团风县李四光中学学生食堂工程”字样(递交账户户名为: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为:****************2622;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黄冈市分行团风分理处。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只对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2年6月 28日下午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3)本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1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15、固定网员资格审查的相关说明
一、对于团风县境内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如果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方式,已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2012年度招标采购网固定网员的投标企业,可不再编制资格预查申请文件,但需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二、要求提供的相关原件包括:
1、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记载表。(与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一致)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
4、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团风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与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与要求一致)
5、拟派项目的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证原件及造价师(预算员、造价员)证原件。(注:必须是已登记年度备案的建造师及造价师名单之中的人员)。
6、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的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近两年的业绩证明及登记表。
7、以上1-5项原件为资格审查时的必要合格条件,若违反了必要合格条件之一,将被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 团风县李四光中学
代 理 机 构:湖北天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 地 址:团风县新蓄牧局二楼
联 系 方 式:134*****772 汪红丽
日 期:20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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