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雅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重庆雅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重庆雅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重庆雅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塑置业公司)破产管理人定于2020年8月18日10:00起至2020年8月19日10: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雅塑置业公司建设开发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永益路花市街片区“盛世龙成”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在建工程及办公用品。分别为:
1、土地使用权
总面积为167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3年11月20日,土地权利人为雅塑置业公司,其权属证书信息如下:
(1)210房地证2013字第13095号,坐落:大足区龙水镇花市街原酱园厂片区(原龙水糖厂、二院旧改片区),面积15097平方米;
(2)210房地证2013字第13097号,坐落:大足区龙水镇花市街原酱园厂片区(原龙水糖厂、二院旧改片区),面积1662平方米。
2、在建工程
“盛世龙成”项目拟建设1-4#楼及地下车库,批准总建设规模为89367.76平方米。1#、2#楼主体砌体完工,装饰装修工程实施了部分,3#楼实施了部分基础、4#楼实施了部分基础及车库,1-4#楼均未竣工验收,1#、2#楼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出售了部分房屋。该项目已取得证照情况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重规建证足规[2013]35号)载明,用地单位为雅塑置业公司,用地项目名称为盛世龙成,用地位置为龙水镇,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份,其中:
建字第足规建证[2014]12号载明,建设单位为雅塑置业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龙成1号楼、2号楼、4号楼及地下车库,建设位置为大足区龙水镇花市街酱园巷,建设规模为框剪结构71926.23平方米。
建字第足规建证[2014]13号载明,建设单位为雅塑置业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龙成3号楼,建设位置为大足区龙水镇花市街酱园巷,建设规模为框剪结构24F 17621.46平方米。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01)载明,建设单位为雅塑置业公司,工程名称为盛世龙成1、2、3、4号楼及地下车库,建设地址为大足区龙水镇花市街酱园巷(原老二院片区),建设规模为89367.76平方米,设计单位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和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大足区国土房管[2014]预字第[87号附1]号、大足区国土房管[2014]预字第[74号附1]号)载明,雅塑置业公司已取得1号楼、2号楼1-25层预售资格。
3、办公用品
主要为沙发、茶几、办公桌、沙盘、大理石吧台等,现存放于“盛世龙成”项目售楼部内。
标的物详情见评估报告。
以上标的物整体起拍。起拍价:7403.40万元,竞买保证金:740万元,增价幅度单位:10万元(即以10万元的整倍数递增)。
二、标的物咨询、展示
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自8月10日起至8月19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重要提示
1、拍卖标的物已办理部分预售并已售出部分房屋,买受人应按照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标准将已售出房屋续建完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大足区法院指定期限内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证,交付房屋面积和套数以《重庆雅塑置业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一)》记载内容为准。如买受人逾期交房或办证,从逾期之日按新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购房人违约金。
购房人尚欠雅塑置业公司的购房款由买受人收取,并由购房人直接支付给买受人。
标的物房屋税费、大修基金及办证费用,应由卖方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应由买方承担的部分,雅塑置业公司已代收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负责处理。其中,代收不足的,由买受人自行向购房人收取差额。代收超过实际费用的,超出部分由买受人退还给购房人。如最终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有差异,由购房人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原则进行补差。
2、大足区龙水镇政府给管理人提交的材料显示,该项目尚有52户被拆迁户未还房,原拆迁面积5281.0395平方米,还房面积为6205.6平方米。其中,30户已签拆迁补偿合同,19户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但签署了会议纪要,3户未在会议纪要上签字。根据拆迁补偿合同及会议纪要等文件记载,需交付64套房屋给被拆迁人(59套住宅及5套非住宅),买受人应将该项目续建完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大足区法院指定期限内向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交付房屋。如买受人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期间的相应过渡费。
雅塑置业公司应支付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差价款由买受人承担,并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支付雅塑置业公司的拆迁安置差价款、大修基金及办证费用由买受人收取,并由被拆迁人直接支付给买受人。雅塑置业公司已代收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负责处理。其中,代收不足的,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拆迁人收取差额。代收超过实际费用的,超出部分由买受人直接退还给被拆迁人。如办证面积与合同面积有差异,由被拆迁人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面积差异处理原则进行补差。
3、标的物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买受人需完善续建手续、通过各项验收、交付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等商品房出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标的物项目相关建设证照及手续是否需要重新申领存疑,有关该工程续建所需条件和手续办理流程,如何与前期工程承建方获取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是否齐全,以及后续已建房产和未建房产的办证条件等相关问题及各种税、费的缴纳,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若因此而产生的无法续建或无法办理产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负,人民法院、管理人对此均不承担责任。
4、买受人须完善本项目住宅、商业门面、地下停车库及设备设施、环境、绿化、小区道路等设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并依法承担项目维护、质保责任。
5、标的物项目拖欠的配套费依法处理。标的物区域范围内涉及到与建筑物相关的已知和未知的其他拖欠税、费及入户办理手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大修基金、消防验收、水、电、气、讯等〕,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及完成涉及到与标的物所有相关的手续。
6、买受人应当自行在竞买前全面了解土地所涉及的规划问题,若有规划或者用地性质等调整,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后果,且不对成交价进行调整。
7、买受人需按相关部门对此地块的规划和用地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因未按要求开发使用,造成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若涉及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破产拍卖区域内的土地和建筑物部分等情况,在拍卖成交后,区域划分、恢复和搬迁等沟通处置事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买受人自己承担占用部分的拆除、运输费用,并且在拆除或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并经管理人认可,如在拆除过程中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坏,其损坏赔偿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9、鉴于管理人审核后解除了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购房人对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并提起了诉讼,及仍有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最终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管理人系基于法院现有生效判决及管理人目前审核的材料,并假设尚未最终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的合同均需继续履行为前提拟定处置方案(包括起拍价)。若最终实际情况与前述条件不一致,买受人同意,雅塑置业公司因“盛世龙成”项目拍卖资产交付、价款结算、与买受人及购房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依法调整。买受人应满足管理人因上述调整对还房数量及面积的需求,所调整房屋结算单价以重道资评字(2019)第8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开发价值汇总表“未售部分评估单价”为准,但未涉及的部分不受影响。
10、如有其他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向管理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涉事机构、个人等了解,现场查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11、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2日向管理人进行确认。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2日与管理人联系。
五、特别说明
1、标的物涉及的抵押、查封、裁定事宜由管理人负责处理。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由管理人负责办理现状交付。
2、标的物过户涉及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和雅塑置业公司依法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标的物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容积率等数据及办公用品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现状为准,且不保证可以正常使用。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未进行竣工验收,请竞买人自行考虑标的物施工质量问题)。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具备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7、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会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10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划到破产管理人账户(开户单位:重庆雅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账号:****************0928)。本次拍卖管理人不向买受人提供发票。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9、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2号T2-9楼中豪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10、买受人应于付清余款后10日内接收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标的物保管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1、本次拍卖向买受人收取成交价千分之八的拍卖服务费(上限30万元)。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前述费用损失以及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13、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冉老师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19楼
破产管理人电话:吴老师 151*****766 李老师 188*****296
市高法院监督电话:***-********
重庆雅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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