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应急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应急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0000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应急设备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0000
采购人名称:日喀则市卫健委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日喀则市科技路5号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应急负压急救车(除颤仪、转运呼吸机、吸痰器、麻醉视频喉镜、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急救箱、体外心脏起搏器各1台及氧气瓶2个) | 10 |
2 | 负压隔离舱(包含转运床) | 2 |
3 | DR移动(铅玻璃、胸片架) | 1 |
4 | 血细胞分析仪 | 1 |
5 | 数字化多功能透视摄影机 | 1 |
6 | 血液透析机配套水处理系统 | 1 |
9 | 床旁心电图机 | 5 |
10 | 床旁心电监护仪 | 2 |
11 | 心电监护仪小儿 | 6 |
12 | 超声雾化器 | 10 |
13 | 输液泵 | 2 |
14 | 便携式心肺复苏仪 | 1 |
15 | 微量注射泵 | 3 |
16 | 吸痰器 | 5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自拟声明);
(5)投标人需提供本次项目相关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以发布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及范围为准)。
(6)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9)提供当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精神及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避免因人群聚集带来的传染风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资格要求资料和设备详细参数、价格文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并于2020年8月11日,下午15:30之前(北京时间),发送至rkzzfcgzx@126.com邮箱。
五、供货时间:8月18日前供货并运到指定地点。
六、供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区、各县(区)
七、其他要求
1、此次报价中包括运输费、税费、安装调试费。
2、如有进口设备需要提供厂家授权书。
3、所有仪器设备必须能够在高原环境正常运行。
八、成交原则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根据产品价格、参数、质量、服务、供货周期最短前提下,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要有报价预览表:主要有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合计、参数、配置清单等。(参数必须详细)
2、投标文件中包含的每类产品应将图片、说明、注册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扫描整合为一个文档,并以产品名字命名,最终所有产品文档及相关资料编入投标文件夹中报送。
3、投标文件夹以参标公司名称及参标项目名称、编号命名。
4、投标文件中必须有法人签字盖章的供货时间承诺书。
日喀则市卫健委
2020年8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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