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安市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及免疫标识比选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海安市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及免疫标识比选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海安市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及免疫标识比选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强制免疫疫苗、标识的采购、调拨程序,现将《海安市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及免疫标识比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8月19日。

联系人:孙银华,联系电话:****-********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1日

海安市动物强制免疫疫苗

及免疫标识比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强制免疫疫苗、标识的采购、调拨程序,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强制免疫疫苗支付方式的通知》(苏财农〔2016〕3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告知2020年畜禽疫苗政府采购结果的函》(苏疫控〔2020〕8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强制免疫疫苗及免疫标识比选办法。

一、实行专家征询比选制度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我市实际需求,在省级招标公示的基础上,邀请相关专家共同研究确定我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标识选用品种和供应商。

2、组建强制免疫疫苗标识比选工作组及专家库。建立比选工作组,主要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畜牧兽医科负责人、市畜牧兽医站负责人组成;专家库成员由市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10人、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分管防疫副站长20人以及村级防疫员10人、养殖户代表20人组成,比选时从专家库中按照市级5名、镇兽医站5人、村级防疫员和养殖户代表5人随机抽取15人组成专家组,统计比选分值时,市兽医站专家占比50%,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副站长代表占比30%,村级防疫员及养殖户代表占比20%。

二、强制免疫疫苗标识比选原则及程序

比选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一)强制免疫疫苗和标识选择原则

1.免疫效果好,副反应小原则。近年使用过程中免疫副反应小、免疫效果好、抗体合格率高的疫苗优先选用;

2.发货便捷、贮存规范原则。当年中标产品中发货及时、包装合理、冷链贮存符合要求、运输过程冷链等记录详细的优先选用;

3.及时周到服务。用户满意度高,配套服务承诺全面优质者优先选用。

4.价格低优先选择原则。满足上述条件时,同品种同规格价格低的优先选用;

5.对新型或本市未采购的产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可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技术人员讨论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调拨使用,但面上应用需经专家组选定供应商。

(二)其他事项

1、对选用疫苗产品在我市使用过程出现严重副反应、免疫副反应处置不及时、油苗出现明显分层、疫苗配送冷链不到位、送货不及时等异常情况或免疫效果监测明显低于国家标准的,选用免疫标识断标、掉标率高的暂停调拨使用该产品;

2、根据省统一招标情况及我市免疫的实际需求,省中标三家供应商的每类品种疫苗、免疫标识原则上优先选择两个供应商,另一家为备选,按照得分多少顺序确认第一和第二供应商,供货比例约为6:4,如出现确认的两家供应商不能满足我市需求,或中途出现问题可直接选择第三家供应商调拨;省中标四家供应商的品种疫苗、免疫标识原则上优先选择三个供应商,另一家为备选,按照得分多少顺序确认第一、第二、第三供应商,供货比例为5:3:2;省中标五家供应商的品种原则上疫苗选择四个供应商,另一家为备选,按照得分多少顺序确认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供应商,供货比例约为4:3:2:1,当出现其中有供应商无法供货、免疫反应异常、乡镇养殖户特殊需求、疫苗用量少等特殊情况时,可突破以上供货比例。省中标供应商仅一家,直接确认;省中标供应商为两家,选择一家供应商,另一家作为替补。

(三)比选对象

根据我市畜禽养殖相关疫苗和免疫标识实际使用情况,拟比选使用疫苗品种疫苗和免疫标识:

1、牛羊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3、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

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耐热保护剂活疫苗(TJM-F92株)

5、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2-8℃保存);

6、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苗(鸡胚和细胞源);

7、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8、猪、牛、羊免疫标识。

猪链球菌病疫苗未列入省统一采购,我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报采购。

(四)强制免疫疫苗标识比选程序

1.情况介绍。召开专家比选会议,每次比选会议前向局纪检监察组申报,由纪检监察抽取专家名单,局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局财审科监督全程,比选工作由局办公室主持。

2.投票选择。根据疫苗标识选择原则,专家组成员根据各企业服务承诺等有关资料现场投票、计票,按权重系数进行统计,按照同一品种得分多的为第一供应商,以此类推,当出现得分一样时,在此相同两家中进行第二轮投票再评选得分顺序。

3.结果公示。比选结果通过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三、调拨疫苗标识工作监督

强制免疫疫苗及免疫标识比选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和局财审科全程监督,我市建立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在比选活动中采取请客送礼等非正常手段干扰比选工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供货和提供配套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出现重大违约和质量事故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暂停其供货。

本办法由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防疫政策调整,按照新的国家防疫政策执行。


标签: 标识 疫苗 强制免疫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