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三次招标公告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明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光市公安局,招标人为明光市公安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明光市明东路与龙山路交叉口;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为30231m2,包括主楼约19513m2(含地下面积约2617m2),巡警大楼面积约3270m2;保安公司面积约3329m2;公寓面积约2544m2;食堂面积约1575m2(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45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实行报名制度,投标人于2012年6月22日起自行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时携带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到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对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

  6. 付款方式及回报率

  本项目采用BT融资模式: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分二年三期回购完毕,自接到该项目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起开始进入回购期,甲方分三次按40%、30%、30%进行回购。自接到该项目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回购款,第一笔回购款为(工程合同价×40%)×(1+固定投资回报收益率);相隔12个月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第二笔回购款,第二笔回购款为:(明光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定的价格×70%—工程合同价×40%)×(1+固定投资回报收益率);相隔24个月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第三笔回购款,第三笔回购款为:(明光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定的价格×30%)×(1+固定投资回报收益率)。

  若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等应支付款项,由甲方自逾期之日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注:固定投资回报收益率以中标企业实际报价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明光市 地址:合肥市阜阳北路214号金山名苑4楼

  邮 编:239400 邮 编:230041

  联 系 人:陈 刚 联系人:王云芳

  电 话:139*****815 电 话:****-*******

   传 真:****-*******

  201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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