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询价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询价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对下列物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焦作车辆段货车整车制动实训模拟装置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JLZJKXJ2020-066

三、询价物资清单: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交货地点:焦作车辆段长子南运用车间。

2.交货时间: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3.交货方式:中标方负责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实现交钥匙工程,承诺良好的售后服务。

4、无预付款,待安装完毕,经双方相关人员验收签字认可后,按焦作车辆段有关财务规定通过银行转帐付款,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售后服务:设备验收后,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在非国家节假日期间,投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属质量问题免费维修。质保期后中标方须提供持续优质的售后服务。

五、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本产品的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具备询价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厂家授权代理商或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2、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范围。

3、报价人信誉良好,不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报价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集团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报价,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报价的情况(须附声明)。

4、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未在国铁采购平台上注册的供应商应及时注册。

5、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报价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报价,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报价的情况。报价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报价要求:

1、请于2020年8月17日18:00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到站不含税价,保留两位小数),并以快递(密封)邮寄形式送至焦作车辆段材料科(不接受电话、传真报价)。提交时间以收到快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应将报价通知书资料(含电子版)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信袋封条上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报价通知书将不被接受。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价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请随同报价单原件一同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焦作车辆段材料科。

4、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报价时须附带产品的使用说明书1份(如有要求)。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侯工 联系电话:****-*******

技术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454493

通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月山二号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材料科。

七、采购规则: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八、供货要求:

1、供货数量:需求数量为预估数量,按采购需求计划分批供应。

2、供货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3、供货期限:接到采购订单后10天内到货(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4、若不能按期供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焦作车辆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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