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公安分局购检查站装备设备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询价号:20720408228003853
渝中区公安分局购检查站装备设备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询价号:20720408228003853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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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警械设备 配置要求: 车底检查镜,技术要求:投标设备应适用于检查车辆底盘和其他难以直接观察到的区域进行检查的专用设备。1、铝合金可伸缩拉杆,质轻、握感良好,适合长时间作业。2、拉杆360°设计,最大限度探测车辆及其他物品。3、亚克力材料凸镜,使用安全,质量轻。4、镜子边围高强度塑胶保护,防止碰伤。5、前端LED灯条镶嵌设计,节能、防水,方便晚上作业。6、内置锂电,充电时间为1-2小时,工作时间为5-6小时。7、携带方便:将拉杆折叠后置于配套提箱内,可随身携带;适合出口。8、重量:约1000克/个。9、拉杆长度:50-90厘米可伸缩式拉杆。10、镜面尺寸:30×30厘米方形凸面镜。11、电源:12.6V/1800mA可充电电池。 | ¥1,900.00 | 1(件) | ¥1,900.00 |
采购目录: 警械设备 配置要求: 遥控阻车器,技术要求:1、路障有效长度:10m(2-7m可调)2、放气钢钉有效长度:35mm3、放气不锈钢钢钉有效间距:75mm4、展开(回收)速度:1m/s (1级路面)5、承载重量:20T6、遥控距离:≥50m7、工作电压:10V-12V(带电压液晶显示)8、电源容量:2500mA/h(锂电池带有过放电保护)9、工作时间:连续收放操作≥100次;待机时间≥100小时10、充电电源:220V 50Hz11、充电时间:10-12h12、整机重量:8kg13、环境温度:-30—60℃14、执行标准:《GA/T421-2003穿刺放气式路障》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 ¥3,250.00 | 3(件) | ¥9,750.00 |
采购目录: 警械设备 配置要求: 破胎器,技术要求:功能要求:操作简便、便于执法人员使用;适用于各种车辆,特别是在交警部门查酒驾、治安检查时,能有效防止车辆逃逸等突发情况的发生,同时在检查中对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起到保护作用;该阻车器对逃逸车辆具有破胎功能。1、总规格:860mm*480mm*940mm;2、扶手尺寸:340mm*210mm*φ30mm;3、U型槽外径尺寸:480mm*850mm*150mm;4、U型槽内径尺寸:580mm*400mm*150mm;5、检查牌尺寸:450mm*600mm*50mm;6、破胎刺尺寸:φ8m*10;7、破胎刺旋转角度:85度;8、重量:15kg;9、主体部分:优质金属材料(结构钢);10、停车检查牌:TM1800 高强级反光膜 亚克力型;11、警徽、红蓝警示条:3M膜;12、破胎钉:304型不锈钢破胎钉。投标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 ¥5,500.00 | 1(件) | ¥5,500.00 |
采购目录: 警械设备 配置要求: 声光电报警设备,技术要求:1、供电电压:AC220V2、供电方式:蓄电池3、电池容量:5000mA4、充电时间:5小时5、工作时间:8小时6、功率:15W7、声级:120dB8、防护等级:IP659、语音:支持USB投标时提供制造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 ¥3,800.00 | 1(件) | ¥3,800.00 |
采购目录: 警械设备 配置要求: LED预警护栏,技术要求:便携无线报警器 1 预警方式预警信号接收, 报警声音输出控制2 使用方式 随身携带使用3 产品材料外壳采用 ABS高强度塑料加工制造4 产品材料外壳采用 ABS高强度塑料加工制造5 连续工作长期连续工作 -30℃~+80℃6 工作控制方式 自动7 防水与抗振可在雨天中使用8 报警器声音>80dbLED预警护栏 9 便携无线报警器、便携LED预警护栏进行智能组网,打开电源后迅速(自动组网)组成道路交通现场预警系统10 预警方式: LED红蓝灯双组发光预警(LED红灯、蓝灯各一只)、碰撞无线报警、警声音输出控制11 使用方式放置道路地面、房间或者平坦地域使用12 工作方式放置后:手动折叠伸缩13 组网方式打开电源开关智能组网14 整机尺寸长度(35cm — 220cm)X 高(80cm — 90cm) X 宽(10cm — 30cm)15 产品材料采用 ABS、不锈钢、高强度塑料制造16 LED波长红色620nm~630nm 、兰色475nm~475nm17 像素直径?5像素组成1红色或1兰色、像素亮度5000cd/m2以上 单粒亮度:≥4000mcd18 视角水平:45°垂直:30°19 可视距离 ≥500m20 整机重量 ≤25㎏21 LED功率 峰值 ≤30W22 屏寿命>100000H 平均无故障>10000H连续工作长期连续工作-30℃~+80℃连续发光≥24小时23 工作电源DC 12V (聚合物电池)24 发光和声音控制方式自动25 抗风,防水与抗振可在雨天中使用26 报警器声音>80db27 产品具备远程连接便携手表式接收报警装置28 投标时提供原厂壹年以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3,500.00 | 1(件) | ¥3,500.00 |
按要求上传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项目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在完善报销手续后10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1.自验收之日起,全部产品提供不低于1年的免费质保期。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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