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NZC—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设备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二年六月 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4一、总则4二、响应性文件组成5三、响应性文件递交6四、谈判6五、无效谈判响应文件7六、成交及合同授予7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7八、质疑和投诉7九、附件:9(一)投标函格式9(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10(三)谈判资格声明11(四)谈判报价汇总表12(五)分项报价表12(六)商务条款响应表13(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3(八)货物质量保证14(九)服务承诺14第三章项目需求15一、检验检测设备目录,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及清单15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17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17四、付款方式:18第四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9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编号JNZC-
*******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设备3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4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64号5谈判文件获取方法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6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整)形式支票、本票、汇票、信汇等,现金及现金支票不予接受。有效期谈判保证金在谈判有效期满后5天内保持有效7谈判有效期谈判之日后30天8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户名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开户行农行江宁区竹山路支行账号
****************41309响应性文件提交信息时间2012年 7 月3 日9:00—9:30整(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疾控中心(天印大道671号)六楼会议室10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11谈判信息时间2012年7月 3日9:30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疾控中心(天印大道671号)六楼会议室12联系 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邵女士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丁芳、谈守贵联系电话
***-********传真025-
********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和谈判。2.定义2.1“报价货物”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报价。2.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指响应采购并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3.参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可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代理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3谈判供应商的义务(1)谈判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3)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谈判地点。(4)谈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谈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4.谈判注意事项:4.1本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供应商可以全投也可以分包投,不可以分项投。4.2验收标准4.2.1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4.2.2投标人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4.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4.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4.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4.4任何投标人中标,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4.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5.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三天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及时予以答复;在谈判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中心可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5.2谈判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中心将在原谈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谈判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风险。6.谈判保证金6.1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中心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2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以本票、汇票、支票、信汇等形式提交,现金及现金支票不予接受。6.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谈判有效期满后5天后予以退付,不计利息。6.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期满且合同期内各项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后予以退付,不计利息。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时间后至谈判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7.谈判有效期7.1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之日后30天,谈判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5天内予以退付,不计利息。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谈判保证金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8.谈判费用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响应性文件组成响应性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9.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原件;(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5)ISO9000和14001系列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6)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7)南京地区售后服务网点一览表、售后服务人员人数及技术能力等情况简介(8)近两年内类似成功案例合同及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9)技术支持和质量服务: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需书面作出货物及服务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及质量服务承诺,以上承诺将作为评审依据,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10.报价部分10.1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0.2谈判报价应是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货物或服务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范围内所有项目。10.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计量,且采购中心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4谈判供应商编制分项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价格(所用材料规格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品牌、规格执行)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谈判,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1.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牌号,所选型号主要参数必需满足招标文件和清单中的参数要求,并逐项做出说明,保证这些替代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的规定,以满足项目的需求。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其中必须提供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2)*《供货一览表》;(3)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4)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5)《主要设备一览表》等。(6)*售后服务承诺书(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必须);(7)*详细的交货清单(必须);(8)其他其他相关资料11.2证明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可以是说明书、图样和资料: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1.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采购中心指定的地点。1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性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四、谈判14.采购中心将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15.谈判小组(3人以上、含3人)将由采购中心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16.谈判程序16.1响应性文件初审1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16.1.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16.2谈判和澄清。在谈判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3二次报价,一般不超过三轮。16.4比较与评价。采用最低价成交。最低价成交是指在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最终有效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16.5成交标准最低价评标法:即最终报价后,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价(扣除后)为成交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在报价格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的5%、5%的价格扣除(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报价的,评审时给予8%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的范围以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为准)。(以提供证书复印件为依据,并提供财库[2011]181号附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无效谈判响应文件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竞争性谈判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未通过采购人资格审查的;(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发现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发票、购销合同等);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其成谈判资格。(6)报价文件中甲、乙供材(如有的话)的品牌规格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列出。(7)谈判后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规费税金、设计费有不合理变更。六、成交及合同授予18.按照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法,由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单位保留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力,如经实地考察发现供应商有虚假响应情形,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9.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20.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提交3000元的评审费,并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于本项目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质疑和投诉22.质疑22.1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2.3采购中心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4决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谈判登记截止日前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项目的谈判文件,谈判开始后不再受理针对谈判文件的相关质疑及投诉。23.投诉质疑谈判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投诉。 九、附件:(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JNZC-
*******号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贰份: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技术规格偏离表、施工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需求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提交的响应文件,并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我们的投标作弃标处理,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 址: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电 话:日期: 年月日传 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参加竞争性谈判、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纠纷处理和其他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三)谈判资格声明谈判供应商声明函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收到“JNZC-
*******”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对采购文件无异议,决定参加谈判,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要求。1、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2、谈判后的最终报价已经确认无误。3、我单位如果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合同规定等提出的各项承诺履行义务,愿意承担本采购文件中所列的违约责任。谈判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文件、附件材料说明及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谈判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四)谈判报价汇总表谈判报价汇总表项目编号:JNZC-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设备谈判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形式:备注 谈判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 交货时间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 份副本: 份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 日说明:1.谈判总报价应包含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2.采购中心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五)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NZC-
*******项目名称: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单位单 价(元)总 价(元)品牌产地及规格型号生产厂家123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本次采购只采购国产产品,上述必须如实填写,行数不够,自行添加。(六)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JNZC-
*******项目名称: 序号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符合/正偏离/负偏离说明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资格声明4营业执照5税务登记证6组织代码证7谈判保证金8………91011……(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 日(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编号:JNZC-
*******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谈判文件要求参数投标文件响应参数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 日说明:1.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应根据“第三章 货物需求和技术、服务要求”中货物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的响应情况,如有偏离之处,应在上述“备注”栏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否则可能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八)货物质量保证货物质量保证我公司就“JNZC-
*******” 南京市江宁区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项目质量保证如下: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 日(九)服务承诺服务承诺我公司就“JNZC-
*******”项目谈判采购的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 日 第三章项目需求一、检验检测设备目录,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及清单本次采购项目分三个包,供应商可以全投也可以分包投,不可以分项投。1、检验检测设备采购目录及清单(包一)序号品名参考规格备 注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静态配气装置PQ-Ⅱ型配制标准混合气体速度:5~10升/5 min ;经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测试,该装置配制的10余种无机物和有机物的标准混合气体的不确定度小于 ± 5 %,配气精度小于 ± 3 %台12高精度恒温水浴箱精骐SY-1230温控范围:室温+5~99℃ ;温度均匀度 : ±0.3℃;温度波动度: ±0.3℃;显示分辨率 : 0.1℃台13恒温培养箱天津泰斯特 WPL-125BE控温范围:RT+5-80℃;温度分辩率/波动:0.1℃/±0.2℃台14样品浓缩仪海能 HN132使用高纯铝模块做为加热载体,加热迅速、均匀;采用直线升温和曲线升温两种加热方式;可设置20种升温曲线,每种升温曲线可设置1-99段;4通道独立分析系统使四组吹针可独立控制,单独进行吹扫,减少不必要的惰性气体浪费;加热体控温范围:室温+5~200℃;氮气控温范围:室温+5~80℃;控温方式:PID调节技术;控温精度:±0.1℃台1合计42、检验检测设备采购目录及清单(包二)序号品名参考品牌型号备 注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CO不分光红外分析仪华云GXH-3011B 测量范围:0~50.0ppm 分 辨 率:0.1ppm 线 性 度:≤±2%FS 重复性:≤±1%FS 零点漂移:≤±2%FS/h量程漂移:≤±2%FS/h 响应时间(T90):≤40s 预热时间:≤30min操作环境:5~40℃;≤80%RH台1 2CO2分析仪天跃TY-9800A测量范围:0~5000ppm(0~0.5%) 分辨率:1ppm 精度≤3% F.S.响应时间:<30s台1 3数字微风仪天跃TY-9900量程:0.05~10m/s;精度:±(读数×2%+0.1)m/s显示 :31/2位液晶显示 工作环境:5℃~45℃台1 4数字式照度表欣宝瑞LX1330B测量范围: 0.1Lux~200000Lux/0.01FC~20000FC准 确 度: ±(3% +10个字) ±(5%+10个字),大于20000Lux或大于2000FC时重复测试:±2%温度特征:±0.1%/℃取 样 率:2.0次/秒台1 5积分声级计恒升hs5628A量程:30dB~130dB(A);35dB~130dB(C)频率范围:20Hz~12.5KHz 时间计权:F(快)、S(慢)测量功能:Lp、Leq、LAE、Lmax、Lmin、E;积分测量时间:10s、1min、5min、10min、15min、20min、30min、1h、8h、24h、Man数据接口 :RS232接口,可外接打印机及计算机数据存储:单组数据500组或50000个等效声级 台1 6便携式消毒指标五参数快速测定仪 S-CL501用于检测游离氯、化合氯、总氯以及游离二氧化氯、亚氯酸盐等5项指标的手持式快速水质分析仪器。量程: 余氯:0.01~5mg/L; 二氧化氯:0.02~10mg/L;亚氯酸盐:0~2mg/L分辨率:0.01 mg/L 精度:全量程平均偏差≤3%±0.01台1 7数字温湿度计天跃TY-9700b测量范围 温度-20℃~+60℃;相对湿度:0~95%RH大气压力:30kPa~110kPa 分辨率:温度0.1℃相对湿度0.1%RH大气压力0.1kPa;精度: 温度:±0.8℃ 相对湿度:±4%RH 气压:±0.3kPa台1 8便携式浊度仪 昕瑞WGZ-1测量范围:0~200NTU 示值误差0~100 ±2.5%F.S 0~200 ±2.5%F.S 重复性 ≤1.5% 零点漂移:0.2台1 9便携式尿素测定仪S-CM01测量范围:0.05~6mg/L读数分度:0.01 mg/L 平均偏差:3%±0.01电源:2只AA碱性电池台1 合计 3、检验检测设备采购目录及清单(包三)序号品名规格参考型号单位需配量单价(元)合计(元)1数字温湿度计(可测大气压力)湿度:10~95%RH,精度:±3%RH,分辨率:0.1%RH温度:-20~+60℃,精度:±0.8℃,分辨率:0.1℃可测大气压力TY-9700B台12声级校准器声压级:94dB,准确度:±0.5dB(-10~50℃)HS-6020台13数字声级计量程:30~130dB;A/C计权;精度:±1.0dBTY-9600A台14紫外辐射仪量程:0.1~1.999×105μw/m2; 可测波长范围包括:UVA波段(320~400nm),UVB波段(200~275nm),UVC波段(320~400nm)。UV-M台15尘毒采样器测毒流量范围:0.1~1.5L/min,测尘流量范围:5~30L/min,双采样头。TC-3000台46粉尘采样器微电脑恒流系统控制,进口电机驱动,流量5~30L/min,双采样头。DS-21B /DS-21R台37防爆粉尘采样器流量范围:5~25L/min,智能恒流系统控制,进口电机驱动,可采集全尘及呼吸性粉尘。FCC-25台18大气采样器流量:0.1~3L/min,双采样头,微电脑定时SQC-1000台39一氧化碳不分光红外分析仪测量范围:0~50.0ppm 分 辨 率:0.1ppm 线 性 度:≤±2%FS 重复性:≤±1%FS 零点漂移:≤±2%FS/h量程漂移:≤±2%FS/h 响应时间(T90):≤40s 预热时间:≤30min操作环境:5~40℃;≤80%RH华云GXH-3011B台110皂膜流量计流量:0.1-30L/min,带用户自校功能GL-105台1合计17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后10日内按要求安装器材。2、交货地点:交付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运行状态。3、货物的验收: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及标书要求验收,如供货达不到要求,业主将不予验收,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1.中标供应商要负责本包所有货物的供货、设备设计、设备配套、安装、调试,并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技术负总责;由投标人负责的货物质量、服务承诺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盖章,非投标人负责的货物质量、服务承诺由投标人和质量服务承诺方共同盖章确认;中标方提供的设备附属设备的技术与售后服务,不低于在中国境内同类型产品的服务要求和水平。2.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仪器设备售后服务的部门。3.投标商自身不能承担售后服务情况下,由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4.项目涉及仪器出现故障,要求中标商或仪器厂商2小时内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质保期内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商或仪器厂商承担,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费用协商解决。5.所投货物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整机保修服务。6.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仪器使用的技术培训。四、付款方式:验收完毕,仪器调试稳定正常运行满一个月后,付清合同总价款。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不计利息。 第四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项目编号 :JNZC-
******* 项目名称 : 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疾控中心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NZC-
*******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疾控中心(以下称甲方)地址:供货单位:(以下称乙方)地址: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JNZC-
*******号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总计(大写):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上表。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包括所供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税金、安装、调试等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JNZC-
*******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响应文件、乙方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投标承诺、服务承诺、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经双方确认的有关事宜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确定时间在后的为准。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见《送货及安装地点》一览表。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给甲方货物5%的经济赔偿。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并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及时进行质量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产品和安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6、货物和安装验收的标准:乙方完工交付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按谈判文件规定标准及乙方投标时的承诺,且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谈判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所有货物自验收之日起免费保修年,保修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8小时;非工作期间为12小时。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4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后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3000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乙方完成合同全部内容验收合格后的 10 天。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第十条 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单据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1)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2)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3、货款支付进度:验收完毕,仪器调试稳定正常运行满一个月后,付清合同总价款。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全部货物并安装完成,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甲方自行采取必要措施而产生风险和费用,其零部件费用以《投标货物主要部件、外购件(含材料)明细表》为准。甲方在合同期需零星采购零部件也以上述价格为准。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市江宁区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