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官沟社区沿凤淮路北侧杨树转让公告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官沟社区沿凤淮路北侧杨树转让公告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官沟社区沿凤淮路北侧杨树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官沟社区沿凤淮路北侧杨树转让 | |||||
二 | 项目编号 | 2020BTWNJ00353 | |||||
三 | 委托方 | 凤阳县刘府镇官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 |||||
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0年8月10日9:00始至2020年8月21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0年8月10日9:00始至2020年8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五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 林木位置 | 占地面积(亩) | 转让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官沟社区沿凤淮路北侧杨树转让 | 东至芦山村、南至凤淮路、西至凤淮路北侧官沟马庄路口、北至基本农田 | 约3亩 | 2 | 0.2 | |||
1、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8,株数:155株(其中包括野树,意杨120株),采伐面积约0.20公顷。采伐期限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采伐期限是否到期,委托方承诺:该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委托人负责办理新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 |||||||
六 | 价款支付方式 | 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 |||||
七 | 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对林木的处理为砍伐。 | |||||
八 | 对意向受让人资格的要求 |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
九 | 对意向受让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四)《林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其他: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2、在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转让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挂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时间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行使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林权转让合同》。 9、出让方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
十 | 受让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受让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1)。意向受让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不予返还的交易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1.意向受让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林权转让合同》的。 | |||||
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辅仁路交叉口西北侧)。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 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受让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辅仁路交叉口西北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辅仁路交叉口西北侧),联系电话: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不收费 | |||||
十七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八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 159*****83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金帆,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辅仁路交叉口西北侧) | ||||||
技术支持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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