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淞欣学校学生宿舍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资料
株洲市芦淞区淞欣学校学生宿舍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资料
株洲市芦淞区淞欣学校学生宿舍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资料
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因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标+纸质标“双轨制”,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一步补充明确如下:
1、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且投标人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CA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及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
2、因投标人必须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故不需要提交《开标结果默认申明》,开标结果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为准;
3、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解除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等资料;②同时携带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 CA,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现场解密。
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因系统原因,现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1)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因系统原因,现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1)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类似业绩考核依据中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如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日期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4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约定收取;交易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现修改为“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收费文件规定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中“工程类别”收费标准的6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及时间支付。”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条“最高投标限价”PDF版系统升级可显示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导入新点计价软件也可显示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有一项超过的,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六、工程量清单PDF版F.1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所有合计金额均显示错误,请以软件版为准。
七、所有重点评审材料单价为除税价。
八、另就本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为电子标书封面中自动生成的招标项目编号;
2、电子标书只要是自动获取的项目名称投标人无需修改;
3、电子标书投标单位名称因系统原因显示不全无法修改的,按投标单位盖章的名称识别;
4、投标文件的纸质版可以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里面已签电子章的PDF文档打印出来,也可以打印出来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本补充通知发出后,全文与之相应条款,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株洲市芦淞区淞欣学校(盖章)
招标代理:湖南延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 淞欣学校答疑扫描件.docx
附件: 图纸.zip
附件: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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