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医院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安市医院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安市医院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3]FJTH[GK]*******
项目名称:南安市医院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元
投标保证金:5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1-A032017-临床检验设备-特定蛋白分析仪-1(台)-是-见附件。-290000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元
投标保证金:26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2-1-A032017-临床检验设备-精液分析仪-1(台)-否-见附件。-130000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155000元
投标保证金:31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3-1-A032022-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呼吸机-1(台)-是-见附件。-155000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3),不适用于(合同包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包2(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包3(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南安市交通大厦旧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南安市郑成功雕像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安市医院
地址:南安市溪美镇新华街330号
联系方式:180*****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联系方式:小郭、小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魏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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