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蔬果品批发市场区块、宁丰蔬菜批发市场区块征收拆迁(收购)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宁蔬果品批发市场区块、宁丰蔬菜批发市场区块征收拆迁(收购)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8月11日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宁蔬果品批发市场区块、宁丰蔬菜批发市场区块征收拆迁(收购)跟踪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

宁蔬果品批发市场区块(含周边地块)、宁丰蔬菜批发市场区块(含周边地块)征收拆迁(收购)跟踪审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征收拆迁项目结束出具审计报告为止

81万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声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声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本项目财务审核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一家会计事务所只能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与其他投标单位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标书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由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如未缴纳将被拒绝投标。

3、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13时30分前(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八、开标时间:2020年9月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传真:0574-********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YZ-QTJY(2020)-114”,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招标人: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波微电子创新产业园25楼

联 系 人:蒋工

电话:****-********

十二、招标代理公司:

名 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

联系人:王芸、许钗英

十三、监管单位: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地 址: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 系 人:董科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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