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处公园巡逻电瓶车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宜昌市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处公园巡逻电瓶车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为了更好地开展园区安全巡逻、快速处置突发事件。需采购8座封闭电动工作车1台、品牌免维护电池一组12V×4只、两轮电动摩托车2辆。

  二、采购预算:89000.00元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供应商若有投标意愿,可自行下载报价表(后附),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装订的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91号宜昌市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处一楼会议室,联系人:高珊珊 ****-*******

  五、报价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截止。

  六、采购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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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技术参数要求:

  1.八座电动工作车(封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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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两轮摩托车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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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商务要求:

  1.交货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3天之内签订供货合同,3个日历天到货并完成交接手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

  2.根据采购方要求,不提供样车。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协商。

  4.交货验收: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将对实物车辆进行核对及检验,如发现实物车辆与投标响应文件技术参数描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有权选择本次应标其他供应商作为本次供货商,并上报本系统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本系统招投标工作。

  (1)实物车辆与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有不相符的;

  (2)车辆参数信息作假或出厂手续不齐全的;

  (3)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或不满足的;

  (4)不能按期供货或签订合同后拒不供货的;

  (5)将本次采购合同转包的;

  (6)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或文件主要条款的。

  5.保障及服务:

  ★(1)该应标工作车要求是国内正规生产厂家生产商品,并提供相关生产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书提供车辆的正、侧面45o彩色清晰图片各一张(图片大小为28cm╳20cm,须品牌型号清晰)。

  ★(2)供应商须承诺在收到车辆使用人的售后请求时,安排售后专业维修人员须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根据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情况,采购人有权判断是否切合实际,做出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否,否则作废标处理。并上报本系统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本系统招投标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承诺实物车辆和投标车辆参数信息一致,如在交货验收时发现实物与投标车辆参数信息不符、信息作假或出厂手续不齐全,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不低于中标金额20%的违约处罚。并上报本系统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本系统招投标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由于采购单位为山体地形,存在大量坡道,供应商可以自行考察实际地形,并承诺所供车辆在满载情况下能满足坡道行驶的动力需求,如交货验收时车辆动力不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退换货。并上报本系统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本系统招投标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所有带“★”的参数均为重要指标,供应商必须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以上参数要求,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九、声明

  1.本公告所公示的内容为双方后续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凡与《采购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2.有关车辆的性能、参数的认定及运行标准、售后服务以采购方单方面认定为依据,供应商若有异议,应提供法定鉴定部门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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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逻电瓶车 公园 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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