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磨坪乡人民政府磨坪乡磨坪水库溢洪道新建及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秭归县磨坪乡人民政府磨坪乡磨坪水库溢洪道新建及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秭归县磨坪乡人民政府磨坪乡磨坪水库溢洪道新建及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6 08:59|发布单位:大发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8-17|项目监管地:秭归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磨坪乡磨坪水库溢洪道新建及环境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Z1170-202001-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秭采计备[2020]XM0387号

3、项目名称:磨坪乡磨坪水库溢洪道新建及环境整治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4.7(万元)

6、最高限价:54.7(万元)

7、采购需求:

磨坪乡磨坪水库溢洪道新建及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建设新建溢洪道出口排水渠50M,排洪渠两侧绿化。按设计溢洪标准,疏通溢洪道至加油站旁的行洪通道750M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3、磋商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供应商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
5、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供应商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供应商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水电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检) 员具备有效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项目管理人员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为该供应商单位,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并提供供应商单位 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料;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在本单 2020年5月至 7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8)供应商须对“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无在施项目的承诺书”作出响应,承诺书原件编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9)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发包人在工程开工许可或准予开工前预付人工费和按工程施工进度分账拨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应在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监督承包人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账户,工程开工后,由承包人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花名册,并在施工现场公示,以确定其真实性,发包人、监理方在开工时,督促、核查承包人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供应商须做出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书原件编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8月06日至2020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

3、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08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茅坪镇屈原路 1 号八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08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茅坪镇屈原路 1 号八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秭归县磨坪乡人民政府

地址:秭归县磨坪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9*****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发工程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陈家冲村建东大道40号

联系方式:153*****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智科

电话:139*****38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整治 水库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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