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二次招标公告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二次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微山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微山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己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微山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微山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己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微山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微山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2.1.2项目地点:微山县

2.1.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1.4项目基本情况: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开展,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各项工作完成后建立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2 标段划分

根据项目需要,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夏镇街道(部分) 、昭阳街道(部分) 、韩庄镇 、微山岛乡等四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标段:欢城镇 、付村镇 、留庄镇等三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标段:两城镇 、鲁桥镇、南阳镇等三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四标段:马坡镇、高楼乡 、张楼乡 、西平乡 、赵庙乡等五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2.4工期: 2012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2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 丙 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3拟报项目负责人需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3.6投标人可以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6 月25 日至 2012 年 6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报名。

联系电话:****-*******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不提供)

3、 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

6、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已在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证》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未办理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

7、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卜凡芳 联系电话:****-*******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微山县中国银行六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微山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济宁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风东路63号 地 址:济宁市火炬路中段路东

邮 编:277600 邮 编:272000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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