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新河安置房一期新增工程(1#-3#楼)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新河安置房一期新增工程(1#-3#楼)招标公告
安陆经济开发区新河安置房一期新增工程(1#-3#楼)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ALZFCG2012-22
依据湖北省安陆市财政局下达的安财采计[2012]123-3号计划函
的要求,安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安陆市冲之工程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安陆经济开发区新河安置房一期新增工程(1#-3#楼)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招标要求:
1、项目名称:安陆经济开发区新河安置房一期新增工程(1#-3#楼),工程投资约850万元;
2、工期要求:170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并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专业管理人员;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有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4日下午16:30时前(以银行转帐凭据时间为准),未按时足额交纳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具体交纳银行和帐号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实时汇出,汇至安陆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它方式交纳,未能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从原渠道退回各投标人基本账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投标人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格(上岗)证、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近期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所有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于20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报名(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安陆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陆市解放大道吕家畈老法院一楼);
3、报名截止:2012年6月30日下午16:30;
4、投标资格预审除须提供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制作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外还须提供以下原件: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仅限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身份证原件;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3)、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副本) 原件;
(4)、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
(5)、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 原件;
(6)、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原件,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证原件;
(8)、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类似工程合同原件;
(9)、由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10)、近三年(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11)、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逾期送到或者未送达到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中约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工作(有限数量制)。
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有可能失去投标和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在报名时确定的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弃权。(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3天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人同意后可以更换)
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安陆市文昌路94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陆市冲之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陆市太白大道元通村八组(安陆市建管处二楼)
联 系 人: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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