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斜桥主中心区块集污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斜桥主中心区块集污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2012年度海宁市镇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斜桥主中心区块集污管网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2年度海宁市镇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斜桥主中心区块集污管网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2】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补助、财政拨款及招标人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2年度海宁市镇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斜桥主中心区块集污管网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市斜桥镇建设路、中原路和祝场;建设规模:N300HDPE双壁波纹管30m、DN400HDPE双壁波纹管358m、De110PE实壁管2m、De355PE实壁管323m De450PE实壁管138m,泵站一座;建设造价约67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2012年度海宁市镇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斜桥主中心区块集污管网、泵站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海宁市海昌南路426弄3号,中海大厦F座四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100元。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紫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F座四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2年6月26日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污水管道或给水管道工程 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50万元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流动资金

具有1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9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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