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狮子山邻里中心及农贸市场综合楼基坑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小额)狮子山邻里中心及农贸市场综合楼基坑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G20057

2、项目名称:狮子山邻里中心及农贸市场综合楼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3、项目中标价:本工程控制价为*******.85元(含暂列金额24万元,不含税),本工程开标后,控制价下浮15%(不含暂列金),即*******.02元(含暂列金额24万元,不含税)为本工程中标价。

4、项目内容:图纸范围内:土方开挖、高压旋喷桩、集水井以及排水沟等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5、工期:120日历天。

6、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设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不含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所发生的费用)每月按实际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65%支付;工程验收合格、移交、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和审计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80%(不含暂列金);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审计结束且土方回填至地下室顶板标高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本工程税费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工程隐蔽增加的工程量或变更调增的价款,不作为中间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调整的价款进入总结算。

7、履约保证金: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不含预留金)的10%,以现金转账(交到招标人帐户)、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三种形式的任意一种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 10%(其中建造师2%;工期5%;质量3%),缴纳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履约担保期须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按发包人要求报送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之日。

若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已到期,但工程仍未完工,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续保至结算审计资料合格提交之日,否则按应予续保金额的3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发包人作为违约金,同时,则招标人有权暂扣合同价(不含预留金)5%的工程款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办理移交,并按发包人要求报送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后,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8、合同签订:成交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带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单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书B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到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为铜官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备选库中建筑工程类别中的企业,且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证),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报名时间及抽签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812日9:00时至2020年814日16:00时;

2、报名地点:铜陵市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1号(华安证券淮河大道营业部对面)二楼;

3、报名材料: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定点抽签时间: 2020年817日9:00时;
5、定点抽签地点:铜陵市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1号(华安证券淮河大道营业部对面))二楼开标室;
6、重要提示:投标人一经报名成功,无故不得撤回报名;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支付造价咨询费20168元。

四、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

1、依据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配套的工程计价定额和相关费用定额等组价。

2、材料价格参考2020第6期《铜陵工程造价》并结合市场价组价。

3、增值税税率为9%,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

4、工程相关计价规范和有关文件等。

五、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投标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随招标文件挂网的招标资料范围内,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误差或数量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在正负5%以内的(含本数),发包人对此部分将不予调整;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误差或数量误差引起中标工程合同总价调整超过正负5%的,承包人在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 30天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总价 5%以外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如逾期提出质疑一概不予认可,结算不再调整 。工程量清单内暂定量因据实结算,不纳入数量误差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暂定量的调整等造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据实调整。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描述的工程做法与招标图纸不符的,报价时首先以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描述的工程做法为准,除此之外以招标图纸为准。中标后按施工图纸或按招标清单施工由招标人确定,结算按实际做法调整。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住建部发布的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10.4.1第(1)、(2)条 ;承包人投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中没有该项目或类似项目,则按清单计价规则另行组价(材料价按施工同期《铜陵工程造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铜陵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材料由招标人委托的原招标代理方、第三方复核方、招标人参照市场共同询价确定),其中综合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和税金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取,另行组价得出 M,结算价=M×中标价/拦标价(均应扣除暂定价、暂列金额)。

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六、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报向招标人报送工程审计资料。如不及时报送,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造价1%,在工程结算价款内扣除。承包人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报向招标人报送工程审计资料的,按成交价(不含预留金)的70%作为竣工结算。

2、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过(含)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承包方承担全额审计费用。若审计核减额未超过5%,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七、其他约定

1、施工期间,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建管函[2018]80号文《关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临时围挡美化亮化的通知》、建管[2018]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部、省和铜陵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决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2%违约金。

2、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区域围挡、排水、交通组织及疏导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交通组织及疏导需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3、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原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劳动保护,做好施工围挡和扬尘控制,建筑材料、垃圾做好覆盖;外运垃圾需做好袋装化,一日一清;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等其它不良影响,招标人有权扣除安全文明措施费并追加处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违章一次罚100人/次。

4、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17]174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渣土外运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5、该工程严格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必须满足:材料规范堆放,现场保持整齐清洁,无建筑垃圾,无扬尘(湿法作业)。符合铜陵市执法管理局各项要求。

6、未作好现场防疫工作造成整改与停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全额扣回安全文明措施费。

7、承包范围内,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需另行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否则不予支付相应专业内容工程款。

8、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考虑招标公告中及相关挂网资料中描述将会产生的所有措施费,并已综合考虑以上所有费用,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中所有相关措施需要,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在以本招标公告解释的前提下,优先做出有利于招标人的解释后,由审计部门审计意见为准。

9、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支配使用,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施工中招标项目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时,均需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对没办理书面认可手续的,擅自扩大招标清单工程量的,发包人在结算中一律不予认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次招标清单项目内容(增减工程量或项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来拒绝施工,否则以(增减工程量或项目)乘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定额价或市场价的3倍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0、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11、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检查考核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照《铜陵市建筑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暂行办法》、建管函〔2018〕15 号《关于铜陵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0)228号。?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车辆、人员通行安全,如因工程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 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号JGJ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管函[2018]80 号文《关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临时围挡美化亮化的通知》、建管[2018]24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17〕67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管〔2016〕26 号文《关于印发 2016 年铜陵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4]13 号文(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标准。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若相关文件,主管部门己在施工期间或中标前更新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 以满足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必须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17]174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自行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因素,如不能满足以上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责令停工,并扣除中标人20%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派专人在施工期间清扫施工范围及外运输路线沿途泼洒物,若因泼洒物导致投诉与通报,建设(代建)单位有权直接派人清扫,并按5000元/次计取清扫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中标单位进场后需拆除用地范围内所有的围墙、围挡,并清理场地,沿用地红线重新制作施工围挡、大门及冲水槽,达到铜陵市标化工地标准;承包人退场后,不得拆除该项目相关临时设施,该临时设施归发包人所有。临时设施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进综合单价中,投标人需考虑所有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知情为理由拒绝。

12、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须提前7 天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变更、签证补充条款: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设计错误、与现场不符,勘察设计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建设(代建)单位提出新的要求或功能要求,有更好的比较方案等原因时,可提出工程变更。

②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变更手续以联系单方式体现,需经建设、设计、监理、承包等单位确定变更方案后由施工单位实施,重大工程变更(超过 5 万元以上)须经发包人办公会研究确认。未按程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施工后的变更工程量不予计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③对于隐蔽的变更,每道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到施工现场进行相关数据确认并作记录。

④施工单位要尽可能详细、准确计算变更工程量,并于变更内容实施后 7 天内提交工程量签证单,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工程签证汇总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所有签证单必须有连续的唯一编号,且必须附件齐全,附件不齐全的,不予签证,逾期不报的,视同作废。

⑤施工单位在上报工程变更时应据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施工单位所报工程变更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扣除虚假的变更费用外,并给予虚假工程费用的 3~5 倍的违约金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施工单位的履约评价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⑥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铜政【2018】28 号文)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及承包人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人员到岗: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全员到岗,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月在岗不得少于 26 日历天。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无故缺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按 2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其他人员按 1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项目经理累计缺勤超过 5 天的视为项目经理违约,除按规定承担违约金外,同时扣除承包人 20%履约保证金,另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记项目经理不良信用记录一次,两年内禁止进入铜陵建筑及招投标市场;其他管理人员累计缺勤超过 5 天的,按每岗 1万元承担违约金。

项目经理履职:项目经理必须是真实的项目管理者,全权负责工程项目从工程施工准备开始直至验收交工,以及签证结算的全过程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尽职履职。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约定如下:

①本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劳务用工合同及工程资金支付计划必须经项目经理签署,如没有项目经理签字,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可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影响施工进度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采购需向建设(代建)单位提供双方确认盖章的采购合同备案,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

②项目经理必须每周主持召开项目部例会并详细记录例会内容,项目部关键管理人员必须全员参加(附签到表)。发包人将不定期检查项目部例会记录,如发现项目经理没有定期主持召开项目部例会或没有例会记录(例会记录造假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视为没有例会记录),第一次给予项目经理警告,责令整改;第二次给予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同时扣除承包人 10%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包人可直接将项目经理清除出场,按项目经理不履职、不作为处理。

③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各项施工任务有序推进,如施工投入不够、项目部技术力量欠缺, 或项目经理无法调遣安排施工班组的,项目经理必须向公司法人代表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否则视为项目经理履职不力,发包人可直接将项目经理清除出场,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记项目经理不良信用记录一次,两年内禁止进入铜陵建筑及招投标市场;同时扣除承包人 20%履约保证金;另发包人将有权切割部分或全部施工内容交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被切割部分的工程造价一律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定额或市场价的3倍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切割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如承包人拒绝切割施工内容,发包人可直接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其他相关违约责任。

1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强化现场管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现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满足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要求的,首先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第一次给予项目经理警告,限期整改;二次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 10%履约保证,责令整改;第三次直接将项目经理清除出场,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记项目经理不良信用记录一次,两年内禁止进入铜陵建筑及招投标市场;同时扣除承包人 20%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要求,产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费将按双倍的金额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

16、工程进度考核:承包方在进场后 7 日内须按照招标文件总工期要求倒排施工计划,并按旬拟定施工节点进度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将按照审定的施工节点进度计划考核承包人,如不能按期完成节点进度计划的(征迁等发包方原因引起的除外),第一次给予项目经理警告,要求自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加快施工进度;第二次发包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 10%履约保证金,限期完成滞后的节点进度计划;第三次发包人直接将项目经理清除出场,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记项目经理不良信用记录一次,两年内禁止进入铜陵建筑及招投标市场,同时再次扣除承包人 30%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三次不能按期完成节点施工进度计划的,发包人可直接判定承包人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将切割部分或全部施工内容交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被切割部分的工程造价一律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定额或市场价的3倍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产生的施工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如承包人拒绝切割施工内容, 发包人可直接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其他相关违约责任。

17、工程质量考核: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现,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 10%履约保证金,并必须采取措施整改直至合格;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或第三次发生质量不达标情况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记企业及项目经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两年内禁止进入铜陵建筑及招投标市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追究相关责任。

18、项目承包方在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在收取合同约定工程款后,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 因欠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农民工聚集、上访等现象,发包人将依据 2015 年 4 月 7 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协调统一市级财政项目建设合同有关条款的交办事项通知》要求给予处罚,发包方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按实际支付额的双倍扣除工程款(不再返还),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向主管部门通报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一次,在发包人今后招投标过程中,取消其中标资格一次。劳动合同、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

19、在铜陵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的检查中,如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不达标被通报处理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整改到位,且需向发包人承担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在相关检查中被扣分并被通报的,承包人需按 10000 元/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且须立即整改。以上被通报的问题,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0、本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上报结算资料。承包人工程结算资料不及时报送,或者对审计中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审计局审计结果的,建设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造成的一切后果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最终竣工结算以审计局审计为准, 对审计中没有正当理由, 不接受审计局审计结果的施工单位,按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及标内未实施项目造价)的 80%与承包人结算,造成的一切后果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审计结算资料的,按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及标内未实施项目造价)的 80%与承包人结算。

21、承包人自行踏堪现场,对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地下管线或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

22、根据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施工项目等一切试验、试桩、检测费用,已综合到各分部分项的报价中,投标人风险自担,中标后不予调整;若涉及爆破作业,投标人投标前需调查市场,充分考虑爆破批准对工期的影响、爆破批准产生的费用(含爆破监理费等一切费用)。中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委托测量单位对地块整体进行现状地貌、标高测量;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土方开挖回填方量测量,不论投标人投标费用多少,均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及风险。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 号文件精神要求,本工程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检测单位由中标人指定,招标人与其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合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检测单位。中标后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所投的各项报价均包含上述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

23、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材料采购前必须送样品由监理单位、发包人、设计单位共同审核,审核合格样品由发包人留存。待材料采购进场时发包人、监理方、中标单位、材料供应商共同核对,核对合格后方能进场,办理材料验收手续,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禁止入场,不得用于本工程,一旦出现使用不合格材料,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另行安排的材料采购供货,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造成返工等一切责任中标人自负。

24、中标人进场后,根据施工需要对施工现场影响施工的障碍、建构筑物进行必要的拆除、清扫、搬迁、保护、外运,将招标人需要的物品到招标人认可的地点,并由中标人承担其费用;因施工需要做好既有设施、设备的成品保护并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方式、运距、丢弃点的选择和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内自行考虑;土方取土点(含购土)、运距及运输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内自行考虑其费用、运距及施工方法,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25、措施项目费包括垂直运输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临时保护设施费(含地下、地下、建筑物)、赶工措施费等其他措施项目费(含本工程施工时所需修建的临时便道、施工期间降水、排水及保证道路畅通等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大型机械设备二次及以上进出场及安拆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投标时需结合挂网招标公告资料与现场实际,认真研判满足本招标范围可能发生的所有措施项目,对于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量未予列示的可能产生的其它措施费,承包人需考虑到了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费用中去,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措施费,招标人不予考虑费用调整。基坑周边排水沟若未实施,在扣除相关费用。

26、工程款专用账户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在铜陵市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一个工程专用账户,用于支付本工程所有费用,专用账户由发包人、承包人、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三方共同监管,专用账户设立之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承包人、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须共同签订《工程专用账户资金共管协议》,明确专用账户资金共同监管的职责。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20%作为农民工工资分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工程竣工时,付足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20%农民工工资,中标人应做好支付计划,若应发工资高于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20%,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标人应自行筹措或书面向建设单位申请按照实际工资数额拨付到中标人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负,均与招标人无关。

①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不开设工程专用账户或7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三方共管协议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10%履约保证金。

②承包人不向工程专用账户转入工程启动资金或不按设立工程专户有关约定执行的,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发包人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③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送虚假工资支付清单和专用账户支付信息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记一般不良信用记录一次;逾期未整改的,发包人将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在我市参加招投标,对责任人记不良信用记录。

27、投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严格遵守先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技术规范、规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如: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土石方、模板、脚手架、高处作业等有关规范、规程),关于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外 ,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的约定。

28、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到招标人处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工程开工事宜,开工之日一旦确定,不得更改,作为计取工期之日,建设单位另有通知除外。

29、建设单位确认与造价有关的证明文件、洽商文件办理程序、必须要件

(1)、施工前的资料:

①、与图纸变更无关的:提出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的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报告或联系单,并且说明理由及依据。

②、与图纸变更有关的:设计联系单或修改、变更单、会审记录。

③、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的书面申请报告或联系单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2)、 施工过程中的资料

①、施工前的影像资料,施工、建设、监理、跟踪审计方现场确认的原始记录

②、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③、施工完毕或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④、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及工程内容经四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原始记录(原件)

(3)、建设单位盖章前需要的资料

①、第 1、2 条资料齐全,缺一不可

②、与造价有关的正式证明文件和洽商文件(正式经济签证文书),格式由建设单位提供,须具有四方代表签字确认,缺一不可

③、与造价有关的正式证明文件和洽商文件(正式经济签证文书)签字盖章顺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各单位必须加盖法人章,项目部的章无效。

施工单位必须中标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监理单位必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代建)单位由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正式文书中工程量不能只写合计数,要详细列明可计量各个尺寸或计算公式,并注明单位。

④、未有两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正式经济签证文书,建设(代建)单位不予盖章确认,没有建设方代表现场确认的原始记录,建设方代表不得在正式经济签证文件上签字。所有设计变更、与造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洽商文件没有经过建设(代建)单位签字盖章,均不得施工,不得进入竣工结算,由此而产生的增加的工程造价不予支付。

⑤、正式经济签证文件要及时办理,期限按合同相关条款,超过规定期限,将拒绝办理。

(4)、所有设计变更、与造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洽商文件必须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①、提出变更的单位书面提出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的理由及依据----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以下简称三方)现场审核认为确需变更----报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设计单位出具盖章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建设方、签字盖章确认--下发实施 (设计主动出具修改单除外),施工方需做好相应预算报跟踪审计单位。

②、变更需要增加或减少造价的:施工前的影像资料---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施工后的影像资料---监理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三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原始记录---办理正式造价证明(经济签证)

30、电(含红线周边、在起重设备运行范围内的、本地块范围内建成或在建的)高压线防护,投标人报价应考虑此费用,中标后,不得另行重复计价。施工范围内(以用地红线)现有围墙、场地、绿化、农作物、地下管线(井)及地上地下障碍物等一切设施的移位、保护、拆除、恢复、补偿由中标人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周边建成或在建的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安全防护与成品保护,若因中标人施工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完工后临时设施拆除(需经发包人同意)后退场,投标人报价应考虑此费用,中标后,不得另行重复计价或办理经济签证;若未拆除,招标人可委托他人拆除,费用直接从中标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施工期间,中标人若借用了招标人的修建的临时设施,应支付招标人建造费用。

31、工程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的,按 2000 元/天进行罚款;延误工期30天的将扣除该单位工程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另加2000 元/天*30天罚款。

32、投标人要服从监理单位及现场代表管理,否则监理单位及现场代表有权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实施处罚。

33、所有的试验费用、材料进场复试检测费用、测绘费用、编制费用、等相关费用,均考虑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费(包括不限于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围护墙及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监控道路沉降监测、临近建筑物沉降监测;周边地下地上管线监测等) 、定位复测费、首次现场现状地貌测量费、土方测量费(或存在多次)、原材料进场及施工完毕取样检测等相关检测;地下管线检查费;档案扫描、编制费;档案影像资料编整费;扬尘监控与远程监控费;《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0)228号的有关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调研其市场价格与相关单位标准收费价格,合理地把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由招标人委托相关单位,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若清单中列项的相应费用不足,视同含在本工程总报价中,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4、税金执行安徽省《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按9%计取。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审计结算时,按送审计结算时执行的税率进行据实结算。中标单位须成立铜官区分(子)公司,由其铜官区分(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

35、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人自行采购,且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另行安排的材料供应。

36、工程竣工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后,若主体施工单位未进场,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与现场看管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中标人进场后,凡发现一个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罚200元/人*次,支付月进度款时现场交清,方可支付进度款。

37、特别约定:中标人进场后,需立即施工散装水泥罐基础,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水泥罐基础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中标人风险包干。若本项目因故不能开工,除工期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索赔。

38、基坑周边的防护栏杆列入施工安全文件措施费中,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39、拟建场地内现存的管线,基坑施工前应提前做好截流和引流工作,防止基坑施工及开挖期间破坏管线导致大量水体流进基坑内;排水费、红线内地下管线保护、引流费、红线周边及场内高低压线防护由施工方承担。场地清理费(现有建筑与构筑物,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及场地平整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考虑现场土质带来的施工影响,建筑垃圾,房基,地下管线、塘泥带来的影响。

40、本工程场地原为藕塘(详见地勘报告),部分场地积水较深,土质较差;靠狮矿大沟测淤泥较深,基坑支护施工机械无法进场施工。中标单位进场后应对场地进行排水、换填土方,修筑道路因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中标后,招标人对此部分不另行支付费用。本工程场地狭小,现场无法满足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堆放、及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搭设,投标人在投标前需仔细查看现场,中标后如另寻场地堆放材料及机械设备、搭设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因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招标人对此部分费用不另行支付。

41、基坑支护单位进场先进行试桩,桩数根据规范和施工图纸。进场后正式地勘报告发至招标文件中,开打前必须进行水泥浆配合比试配,并保留试块进行抗压试验,根据试块强度及试桩情况可能调整配合比。配合比调整,投标报价不调整,投标人考虑此风险

42、土方开挖方量为暂估量,已现场是测试量为准。开挖方式、运距、土质、弃土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43、本工程为动态设计,施工过程中任何变化,投标报价中单价不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加以考虑,中标后不得要求调整造价。投标人要勘察现场,根据自己勘察现场做出自己的投标结论。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较大的砼块、孤石、原建筑基础、碎石层造成无法钻入,需要对上述部位采取技术处理措施,处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得以此要求增加造价

44、桩基工程量每日一报,监理方、施工方、建设方、跟踪审计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超过24小时不报,工程量不予确认。投标人按照一桩一表做好施工记录。

45、投标人如曾经承建过招标人的工程,工程施工完毕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或已经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没有办理完毕的投标人;不得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

46、基坑支护工作场地移交后至地下室施工完毕止期间,如遇到支护体系出现险情需要进行紧急处理、加固、防止倒塌、侧移等情况,中标人需要立即赶到现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处理,直至险情排除,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加以考虑。如中标人不予配合或对此项工作懈怠,招标人有权要求其他单位进行配合抢险,以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费用。在此期间中标人要每周来工地一趟,对基坑支护体系进行观察和观测,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48、 特别约定:本工程应招商特别要求,钢材必须采用马钢、沙钢、宝钢;

八、其它事项说明

为响应“不见面,少聚集”,最大限度控制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被授权人参加交易活动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吸烟,不得随意走动,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及身份核验、体温测试等疫情防控措施。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铜陵市铜官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工

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铜陵市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

项目经办人:胡工

电话:****-*******

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坑支护 综合楼 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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