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雾山乡半雾路及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大邑县雾山乡半雾路及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大邑县雾山乡半雾路及河道保洁市场化

服务外包合同

采购人(甲方):大邑县雾山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成都雾鼎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大邑县雾山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的招标结果以及〈大邑县雾山乡半雾路及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SX201901)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作业范围、项目概况及内容

1.1项目名称:大邑县雾山乡半雾路及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1.2实施范围及总量: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大邑县雾山乡,采购内容为:1、大邑县雾山乡半雾路(半雾路雾山界至雾山村三通峰段约9.2公里道路,包含老集镇街道管理、公共场地清扫保洁)的道路保洁。2、雾山乡雾山河(雾山界至雾山村三通峰段约10公里和老街桥至虾口村三岔河约3.8公里)的河道管理。

1.3具体内容详见考核细则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服务时间: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单位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合同),年度服务费用价格不变。

2.2合同执行起始、终止日期:2019年11月1号至2020年10月31号

2.3合同执行起始日期:甲方根据项目具备的基本条件通知乙方,甲方将场地交乙方之日起,作为合同执行起始日期。

第三条 服务要求

3.1服务要求: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四条 服务质量要求

4.1甲乙双方均按考核细则中所列标准执行。(见附件)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5.1中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本次招标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9368元,大写:壹拾陆万玖仟叁佰陆拾捌元整。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2支付方式:合同价款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月考核,次月支付,即上月考核结算后于次月10日前拨付上月作业服务费。

5.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项目检查考核与验收

6.1采取每月定期考察和不定期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按考核细则考核与验收。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3日内向甲方以转帐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

户名:大邑县雾山乡人民政府 账号:022509010120270000043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大邑支行鹤鸣分理处

7.2 发生以下情况时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情况:

(1)乙方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服务合同的,全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按考核细则考核,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招标要求中的考核办法扣除;

(3)在服务期间出现严重危害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全部不予退还。

7.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或合同终止乙方无责后无息退还。

7.4服务期间乙方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若乙方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甲方可使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服务工作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赔偿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按招标要求中的考核办法,对造成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巨大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8.2甲方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超过期限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另雇工人作业,乙方需承担其全部作业费用。甲方同时还可解除合同,另择服务队伍。

8.3乙方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作业措施。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雇、聘工作人员确保养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还将视其情况予以扣罚履约保证金。若在安全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造成人员死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1份,乙方1份,乡公共资源交易所1份,财政所备案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考核细则

甲方:大邑县雾山乡人民政府乙方:成都雾鼎劳务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大邑县雾山乡同源南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雾山

333号乡两河口社区同福路13号

开户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大邑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支行鹤鸣分理处有限公司大邑悦来支行

账号:022509010120270000043账号:022509000120010002962

电话:88375366电话:15982823855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雾山乡半雾路及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考核实施细则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大邑县雾山乡,采购内容为:1、大邑县雾山乡半雾路(半雾路雾山界至雾山村三通峰段约9.2公里道路,包含老集镇街道管理、公共场地清扫保洁)的道路保洁。2、雾山乡雾山河(雾山界至雾山村三通峰段约10公里和老街桥至虾口村三岔河约3.8公里)的河道管理。

(一)作业服务内容具体包含:

1、半雾路车行道、道路两侧绿化带、道路两侧沟渠以及道路护栏、交安设施的保洁。

2、雾山乡老集镇段街面道路、基础设施、配电箱等的清洗;环卫设施(垃圾桶、箱)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线的日常维护管理。

3、定期对半雾路段道路洒水降尘,对雾山乡老集镇街道、绿化带花草树木、广场进行冲洗。

4、对所属区域“牛皮癣”、“小广告”等进行清除。

5、河道管理:对雾山界至雾山村三通峰和老街桥至虾口村三岔河段河道内的废弃物、漂浮物、生活垃圾的清理。保洁人员对乱倒建渣与生活垃圾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雾山乡综合整治办。

6、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迎检和突击工作。

(二)作业区域:

1、公路:雾山界至雾山村三通峰段,包含路面、人行道、候车亭、绿化带、道路两侧沟渠以及道路护栏、交安设施。

2、街道:雾山乡老集镇段。

3、河道:雾山界至雾山村三通峰,老街桥至虾口村三岔河河段。

4、绿化维护:公路两侧绿化带、广场及行道树。

5、环卫设施维护:垃圾桶点、垃圾桶、果皮箱及标识。

所有作业内容均按要求配备专业作业人员、流动保洁人员;保洁员配备环卫作业工具和具有反光标识的环卫服。须优先接收现有的符合环卫作业公司用工资格的环卫工人。

总面积:约8.1万㎡。

二、作业队伍配置要求:

乙方须配备一支不低于9人的的环卫作业队伍,其中至少包含管理人员1名、道路环卫保洁工人5人,河道保洁工人3人。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实施

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工作由雾山乡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由雾山乡综合整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资料汇总和通报;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落实。

(二)考核对象

环卫作业公司。

(三)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标准

每月为一个考核时间段,每次考核总分为100分。

1、环境保洁卫生作业、河道管理考核每月以日常检查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由雾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每月至少检查两次,月底按当月检查总次数的平均分数作为考核分数。

2、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记入考核结果。

3、日常考核评分占80%;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占20%。每月底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对环卫公司的奖励与处罚

1、分数处罚:

雾山乡人民政府每月对考评结果汇总,每月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的,由雾山乡人民政府向环卫公司足额拨付当月服务费; 85分至90分(含85分)的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 80分至85分(含80分)的扣除当月服务费3000元:75分至80分(含80分)的扣除当月服务费4000元;75分以下的,扣除当月服务费5000元。

2、因工作不力,受上级部门暗访检查被曝光与群众举报的处罚:

①群众举报并查实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②被县市各媒体进行曝光扣除当月服务费5000元;③如当月累计被举报或媒体曝光总计三次,扣除当月服务费并终止合同。

3、焚烧垃圾罚款处罚:

保洁人员不得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5000元。

4、各级督查扣分处罚:

(1)作业质量受到群众举报的,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

(2)受到县上分管领导批评的,经查属实每次扣3分;

(3)受到县上主要领导批评的,经查属实每次扣5分;

(4)受到省、市、区(县)级媒体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每次扣10分。

5、综合处罚:

如果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有三次考核评价分低于75分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终止协议。

6、被考核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雾山乡人民政府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复核只进行一次。

7、奖励:

服务期内考核累计3个月在95分以上(含95分),评为优秀,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考核评分标准

(一)环卫作业公司管理考核:

1、按甲方最低配置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环卫作业人员,未达要求扣3分。

2、环卫作业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扣2分。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上墙,未达要求扣2分。

4、管理人员需穿戴统一保洁服装(道路保洁员须配备反光背心或标识)、挂牌上岗,未达要求或衣冠不整的扣0.5分。

5、作业公司应定期对所有保洁员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未达要求扣5分。

(二)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考核

1、作业人员管理

(1)按要求着装作业,发现一个作业人员未着装,或着装不整齐的,扣0.5分。

(2)按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发现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河道或绿化带等违反作业规范行为,每次扣1分。

2、人员在岗情况

按乙方制定的《环卫工人配置方案》进行人员配置,落实到点。

(1)发现人员不足一位扣5分,不足两位扣10分,不足三位扣15分;

(2)发现清扫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到点的扣2分。

(三)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

1、雾山乡老集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

(1)果屑箱有满溢现象,垃圾未及时清除,发现一处扣0.2分;

(2)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河道和扫入排水沟,发现一处扣0.2分;

(3)路面清扫不干净,发现有烟头、纸屑、瓜果皮渣、包装壳、塑料袋、痰迹、砖瓦、石头、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废弃物每处扣0.1分;

(4)人行道两侧以外15米可视范围内有白色垃圾和杂物,绿化带树池有可视垃圾、垃圾桶点、垃圾桶周围地面有垃圾每处扣0.1分;

(5)明沟不净,10米以内扣0.2分,10米以上扣0.1分;

2、道路、绿化树(带)清洗、排洪沟清理考核

(1)道路每月至少清洗一次,被污染的地面要随时清洗,发现三日内仍未清洗的扣1分;

(2)绿化树(带)每月至少冲洗一次,未冲洗的扣0.5分。

(3)定期对道路旁的杂草进行修剪,未修剪的扣5份。

(4)不定期对排洪沟清理,保持沟渠通畅,发现沟渠堵塞一处扣5分。

3、垃圾桶点、果屑箱、垃圾桶考核

垃圾桶点、果屑箱、垃圾桶每周清洗一次,连续2周检查同一处污迹或牛皮癣未予以清除,扣1分。主街道果屑箱垃圾即满即清,主街干道一个点爆桶超过0.5小时,每处扣0.5分。

4、垃圾收集考核

(1)垃圾及时收集。垃圾投放点未及时收集、清扫,一处扣0.5分。

(2)垃圾收运过程中,有散装垃圾和垃圾落地堆放、撒漏现象,一处扣0.2分;

(3)中转三轮车要定时清洗,发现车身不整洁的,一次扣0.5分。

5、牛皮癣清除考核

(1)及时清除“牛皮癣”,发现一处扣0.1分。

(2)对所有街道立面及地面的处置应采用与原表面材质、颜色相近的材料,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发现一处扣0.5分。

(3)对光滑表面喷涂、张贴的“牛皮癣”应采用清洁方法处置,不得随意采取覆盖手段,未按要求处置的发现一处扣0.5分。

6、河道、绿化带工作考核

(1)指定专人负责河道管理,及时进行保洁,保持河面无白色或有色漂浮废弃物,河岸两侧无倾倒垃圾现象,发现一处扣0.5分;

(2)绿化带及绿化树要定期修剪,绿化草高度保持在10-15cm,绿化带要做到无烟头纸屑和各类垃圾、动物尸体,树枝上无悬挂杂物(塑料带、纸屑、衣物等),发现一处扣0.2分。行道树每年冬季修剪一次。

7、辖区扬尘建渣工作考核

(1)辖区内有建渣要及时清理。一般要求在发现后2小时内完成清理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理的应采取遮盖手段处置,未及时清理或处置的每处扣0.5分;

(2)辖区内随时巡查发现建渣乱堆乱倒情况,及时发现可通知甲方责成商家处理,未及时发现倾倒的建渣由公司自行处理,发现后2小时未处理的每处扣1分。

五、清扫保洁时间与工作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与河道管理时间规定

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8:00时至下午5:00时,每日早晨9:00时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实行定人、定段不间断保洁。

(二)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道路街道作业面实行定员、定段、定时清扫,全面保洁;

2、清扫保洁应达到“八无”要求: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积泥;无瓜果皮渍;无烟头、纸屑、塑料袋;无类似呕吐物、痰迹;无动物尸体;无砖瓦石头;人行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和杂物,绿化带无可视垃圾,垃圾房、垃圾桶周围地面无垃圾;

3、清扫保洁的垃圾要及时清除转运,不得堆积在街道上,严禁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河道和扫入排水沟;

4、绿化带树池做到无烟头纸屑和各类垃圾、动物尸体;道路绿化带定期修剪,无杂乱现象。

5、果屑箱内垃圾及时清除,做到不满溢,清洁卫生,周围无散落和暴露垃圾,果屑箱箱体无灰尘、无油腻。

6、市政设施、垃圾桶、果屑箱要每日抹洗,无明显积尘,道路无明显灰带痕迹。

(三)工作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做到着装整洁,主动配合商家店铺管理好门前卫生。

2、按定人、定岗、定段的要求,严禁两人以上聚在一起闲谈,严禁做私活和串段、串岗。

3、增强服务意识,文明作业。

4、老集镇日常保洁: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及落叶在0.5小时内清除。半雾路公路段纸屑、果皮、烟蒂等废弃物及落叶等在1小时内清除。

5、绿化带保洁:当天及时清理绿化带垃圾并及时清理,树枝上无悬挂杂物(塑料带、纸屑、衣物等),树池无烟头、纸屑等。

6、果屑箱、垃圾桶、垃圾桶点及市政设施清洗。

所有道路果屑箱(含广告果屑箱)、垃圾桶、垃圾桶点及市政设施每周至少清洗1次。垃圾桶点无散露垃圾;垃圾收集点周边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散装垃圾及垃圾落地、撒漏现象;

六、费用支付

作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按月考核,次月支付,上月考核结算后于次月10日前拨付上月作业服务费。该服务费所产生的税费应由服务单位在服务所在地(大邑县)缴纳。

甲方(盖章):大邑县雾山乡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成都雾鼎劳务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洁服务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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