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核心区“污水零直排”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核心区“污水零直排”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核心区“污水零直排”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NBHSWT154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核心区“污水零直排”项目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核心区“污水零直排”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海曙区高桥镇核心区“污水零直排”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管道检测或地下管线探测等内容),并具有提供CCTV检测服务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2日至2020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2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0。 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0年09月01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218号南洋大厦603室; 拟在2020年09月01日16:00之后,2020年09月02日09: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收件人:陈磊 联系方式 150*****430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4.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6.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2@qq.com 传真:****-******** 7.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8.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9.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4.5.6.7.8条内容废止。 10.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高桥镇商会大厦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卓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4001fp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218号南洋大厦603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陈磊
质疑联系人:兰丽霞
质疑联系方式:150*****4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周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8bbce" target="_blank">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81/20208/a53c9656-54a1-4a2d-b7dc-eb5cc3d71a33">海曙区高桥镇核心区“污水零直排”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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