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2〕42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矿泉游泳场 现对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改造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 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改造项目
二、 招标单位: 广州市矿泉游泳场
联系人: 杨场长 联系电话: 139*****342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市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联系人: 崔工 联系电话: 139*****86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497号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200万元
五、 资金来源:财政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改建一个水球训练馆约2336平方米、一个室外游泳池约11250平方米、改造一栋原有办公楼约993平方米、改造总面积约4847平方米的施工监理服务。
3、监理范围: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改造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 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2年 6 月 26日至2012年6月 3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2年7 月 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2年7月 5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事务所监理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0年01月1日(近2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矿泉游泳场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497号
(业主名称):广州市矿泉游泳场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012年 6 月 26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的代表签名: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 原件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5.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7. | 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复印件 | 核对原件 |
8 | 企业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 | 核对原件 |
监理合同 | 核对原件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核对原件 |
9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10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 |
11 | 项目总监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毕业证、总监业绩复印件(择优资料) | 核对原件 |
12 | ISO系列、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择优资料) | 核对原件 |
13 | 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复印件(择优资料或综合评分表评分依据) | 核对原件 |
14 | 拟投入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资料(人员需提供包含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培训上岗证、职称证书、毕业证的复印件)(择优资料) | 核对原件 |
15 | 企业管理服务水平情况资料(择优资料) | 核对原件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11~15项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改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择优表(业主评价)
一 | 二 | 四 | 五 | 六 | 七 |
项目总监 情况 (权重20分) | 项目总监 代表情况 (权重30分) | 企业资信证明 (权重20分) | 项目人员架构 (20分) | 设备配备 (5分) | 管理服务 水平 (5分) |
项目总监 | 总监代表 | ISO认证 (5分) | 守合同 重信用 (10分) | 企业获奖 (5分) | 项目组织 机构 (10分) | 人员配备及合理搭配 (10分) |
高级职称的得5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得5分;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下得2分。 自2010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得5分,最多得5分;无类似工程经验不得分。 2010年1月至今担任总监的类似工程获市级奖或以上得5分,无获奖不得分。(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时间为准)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中的每个得5分,最多10分。 自2010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每项得5分,最多得15分;无类似工程经验不得分。 2010年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得5分,没有不得分。 | 具备ISO系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的得5分,其它不得分。 | 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的单位至2010止,按连续年份的长短排名,第一至五名为优得10分,第六至十名为良得5分,第十一至十四名为中得3分,其余为差得2分 | 2010年至今获得市级或以上先进监理企业称号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 组织架构完整合理7~10分,基本完整7~3分,不完整0分 | 满足本项目专业及数量要求并合理搭配6~10分,基本满足1~5分,不满足0分 | [优]设备齐全,全为自有设备,得5分; [良]设备齐全,部分为自有设备,得3分; [中]有设备,全部为租赁,得2分; [差]没有设备得0分。 | [优]管理科学、措施到位、制度完善、业主评价优秀得4~5分; [良]管理较科学、措施较到位、制度较完善、业主评价良好得2~3分;[中]管理一般、措施基本到位、制度基本完善得1分; [差]管理不科学、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得0分。 |
说明: 1
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招 标 单 位: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日期: 2012 年6月总 目 录一、投标邀请函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三、监理合同四、投标文件格式五、图纸及资料六、评标办法一、投 标 邀 请 函 投标邀请书(一)致: [投标人名称]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2 年月 日下午 时。请注意: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 月日时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广州市矿泉游泳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497号联系人:杨国辉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22楼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
139*****862 二、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招标代理: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2.2.1工程名称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监理32.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497号42.2.3建设规模改建一个水球训练馆约2336平方米、一个室外游泳池约11250平方米、改造一栋原有办公楼约993平方米、改造总面积约4847平方米52.2.4工程概算建安投资额约1200万元62.2.5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建安费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72.3.1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82.3.2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 1 年。(3)竣工结算期:工程竣工验收60天内。93.1资金来源财政10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4.2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1)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 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2)专业监理人员配套要求(共8名):①土建专业2名(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或以上,学历专业为土建工程)、②给排水专业1名(具备高级职称、学历专业为给水排水)、③设备专业1名(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学历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④暖通专业1名(具备高级职称、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或以上,学历专业为供热与通风)、⑤电气自动化专业1名(具备高级职称、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一级建造师资格,学历专业为电气自动化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控制专业)、⑥装修专业1名(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学历专业为工民建)、⑦造价1名(具备高级职称、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10年或以上)。(3)本工程至少应具备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常规应备等检测设备(仪器)。124.5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313.1监理报价及结算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及计价范围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415.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该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为准)。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帐户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银行帐号:
****************0006联系电话:
********165.1踏勘现场□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考察。178.1招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 2012 年 月 日上午 时分。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E-mail:招标答疑时间:2012 年 月 日 午时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18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3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中标单位中标后补送两份文本文件及一份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给招标人)。19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提交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提交时间: 2012 年 月 日上午时 分至2012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月日上午 时 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2024.1开标开标时间:2012 年月日上午时分正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128.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234.1履约保证金额中标价款(人民币)10%的履约银行保函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监理报价及结算方式、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 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1)投标须知及前附表(2)监理合同(3)图纸及资料(4)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答疑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8.4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目录。11.2.1《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一)和《监理服务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二)。11.2.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1.3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11.4公司简介:1)公司组织构架;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3)自2010年1月至今类似工程监理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投标文件格式三);自2010年1月至今类似工程监理项目获奖情况(需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获奖证书)(投标文件格式四);4)监理服务主要内容;5)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工商局评价、企业荣誉等)。11.5项目监理方案:1)工程概况;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3)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过工程的业绩材料、得奖情况等(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文件格式六);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文件格式六)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6)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11.6监理公司自备检测设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11.7监理费投标报价应列出计费项目、计算过程及总费用。备注:以上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13.3投标报价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规定及以下计价标准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3.4投标报价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1200万元(2)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 34.9= 30.1+[(78.1-30.1)×(1200-1000)÷(3000-1000)]万元(3)确定调整系数:专业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4)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34.9×1.0×1.0×1.0 = 34.9万元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34.9 万元。各投标人在(0至-20%)浮动范围内自行报价。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封面、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17.6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17.7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17.8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 Word ”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正本( 1 本)、副本( 4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项目18.3.3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24.开标24.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 监理质量目标;f. 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2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4.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4.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六) 评标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28.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七)合同的授予29.合同授予标准29.1 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0.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0.2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本须知第27.3款的规定,但是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并由招标人颁发。31.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2.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使用的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3.履约保证金33.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或者由外国的银行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中“合同附件”提供的格式。33.2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4.合同生效34.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且招标人已收到中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35.其它费用35.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穗价函[1999]59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35.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三、监 理 合 同监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监 理 人:签订日期:年 月目 录一、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1二、通用条件……………………………………………………3三、专用条件……………………………………………………10四、合同附件……………………………………………………24 附件 1、中标通知书附件2、履约包含格式附件3、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附件4、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监理人员入场计划附件6、监理报价及监理费用成本明细表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附件8、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9、监理单位综合考评管理办法附件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双方就 工程委托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监理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州市矿泉游泳场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三元里大道3、工程规模:改造面积约5700平方米。4、工程内容:拆除旧建筑物,新建游泳场馆、厨房一栋,旧办公楼装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程造价:6、监理服务期:7、监理目标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符合竣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投资目标:总投资控制在万元内。进度目标:施工工期控制目标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安全目标:确保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二、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本监理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行的监理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三、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人开始履行本合同,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之日止(以后到日期为准)。四、监理服务酬金1、合同价款确定本项目工程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约定本工程监理酬金按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内经按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估算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费额进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下浮 进行计算监理酬金,委托人暂按此监理酬金作为支付监理人酬金的基数。本工程估算建安工程造价暂定为 万元,监理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监理服务费具体按以下约定计算:①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其中:a)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②监理服务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最终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最终结算的监理费根据最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工程建安造价(监理范围部份)作为最终的计费额进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下浮 进行计算监理酬金。 3、监理服务费的预付款支付 监理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函及提交监理规划经代建或业主审核后14天内,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监理人首期监理费(监理服务费的10%)作为首付款,小计万元;预付款做为监理酬金不扣回。4、监理服务费的进度款支付(1)监理服务费原则上按季度支付,按每季度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折算,计算公式为:每季监理服务费=每季施工完成工程量/估算建安工程造价×暂定监理服务费×80%(2)旁站方案、监理细则末经代建或业主审核,不予支付监理费;(4)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5)委托人对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而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将在各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服务费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6)委托人原则上每季度对监理人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质量控制、进度及安全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六大方面,具体详见附件《监理单位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并按考核结果支付当季的监理服务费;(7)监理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入场计划》安排人员进场工作,若发现监理人没按承诺履行,有权按照《监理费用成本明细表》的相应成本数额在当季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或按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员发生的成本支付监理费;(8)当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时,委托人将书面通知监理人交纳,监理人其保证人拒绝交纳的,委托人将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报酬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同时,委托人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监理人及其保证人有关责任的权利。5、监理服务费尾款的支付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工作且建设工程整体工程结算通过财政有关部门评审时(含本合同结算)并被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监理人督促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后,委托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留下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结算被确认,若监理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14天内将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监理人。7、其它支付约定(1)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后勤保障等)。(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其各种费率和费用不因物价变动导致监理报酬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3)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4)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5)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不因监理服务期限延长而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报酬,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7)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监理报酬之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监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减少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不作调整。(8)本合同结算监理报酬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报酬超付的,则监理人必须在14日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超付的监理报酬,除须继续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的监理报酬外,还应每天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报酬2‰的违约金。(9)监理费拨付程序、所需时间周期按财政集中支付办法执行,监理费金额的审批和拨付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结果为准;且监理人应在支取每期监理费的同时提供正式发票。六、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1、本合同书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四部分组成。2、本合同包括的附件:附件 1、中标通知书附件2、履约保证金承诺函附件3、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附件4、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监理人员入场计划附件6、监理报价及监理费用成本明细表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附件8、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9、监理单位综合考评管理办法附件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3、合同的解释顺序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委托人针对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6)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5项内容的除外);(7)本合同标准条款;(8)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9)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10)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6项内容的除外);七、合同有效期的约定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满60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八、代建制管理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项目业主已委托代建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委托代建方的工作内容、权利与义务按双方签订《代建合同》执行,监理人须接受代建方的管理。九、监理履行情况信息公开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委托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委托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诚信评价等)在委托人网站和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系统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十、合同份数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监理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一份,委托人执八份,监理人执三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本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且经发包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之日生效。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所: 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签约日期:年月 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二、通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与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日零时至第二日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承包合同。(4)本工程的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人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本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用条件第一条除通用条件规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有如下含义:(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2)“专业监理工程师”指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3)“监理员”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4)“监理规划”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5)“监理实施细则”指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6)“临时延期批准”是指当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7)“延期批准”指当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8)“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9)“质量事故”指因质量原因导致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10)“施工准备阶段”指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完成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提交监理规划等监理工作。(11)“施工阶段”指自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12)“工程收尾阶段”指自本项目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直至本合同工程结算工作全部完成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组织实施本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监理工作。(13)“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指自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开始,直至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相关的监理工作。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4)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5)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6)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7)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8)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办法。第四条 监理范围、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项目(含基坑支护、土建、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消防、给排水、市政项目、绿化、室内外配套设施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结算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执行现行的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2.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自下发监理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积极协助委托人开展工程开工前所有准备工作(包括各类施工许可证的报批)及开展以下监理工作内容,以便工程顺利开工:(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委托人。(3)图纸会审由委托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6)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方案、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资料予以签认。(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委托人。(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10)制定监理规划。(11)制定监理实施细则。(12)对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委托人要求的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的账单审查程序、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制定相关表格。2.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A、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B、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C、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D、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E、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F、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G、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核有关测量成果;H、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I、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J、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K、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及时上报委托人,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L、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M、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N、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O、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A、协助委托方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B、审核施工阶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C、利用专业投资控制软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各种报表;D、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出具工程付款监理审核意见;E、协助委托方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F、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G、从投资、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H、按委托人工程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管理,因监理人把关不严,致使该部分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超过合理费用的(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价对照为准),由监理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A、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B、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进度计划;C、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总进度;D、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E、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计算机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F、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后报送委托人。(4)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A、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B、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建立与相适应的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便于各种合同资料的保存与查询;C、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承包人和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分包人之间的有关合同的文件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D、合同实施监督。包括: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委托人执行其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E、合同跟踪和诊断:a、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与工程资料,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b、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合同诊断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合同差异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向预测。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c、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F、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G、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采购等招投标文件(含招投标修改、澄清等文件)的审查工作,对相关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进行审核,确定可能引起争议的合同条款等内容,向委托人提交关于合同执行过程的可能存在的索赔风险的报告。对收到的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应进行审查分析,收集索赔的客观事实证据,复核索赔值;如具备反索赔条件,应及时提示委托人进行反索赔,并附上相关证据;H、合同终止和后评价工作,包括:合同按约定履行结束后,合同即告终止。监理人应及时进行合同后评价,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作为改进以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借鉴;I、合同管理中的其它工作,包括:费用索赔的处理、合同争议的调解和合同解除的相关工作。(5)施工阶段的信息管理A、全面掌握信息源,灵活运用信息处理工具,收集相关信息资料;B、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采集、编排、查阅、归档保存的管理办法,由专人实施;C、计算机信息管理;D、对所收集的信息必须进行分析,确保其准确、全面、来源可靠,且要求为正式资料;E、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分别通报给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审阅和签署意见。F、建立主体数据库系统结构,及时对信息分类保存、要求列名事件、题目、来源、概要、经办人或其他基本情况;G、对信息资料收集和反馈进行跟踪,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H、涉及国家机密或各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保管工作应制订保密管理细则,防止机密泄漏,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I、有保留价值的信息,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消除,但应做好登记;J、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整理存档、移交,并办理好移交签收手续;K、监理人在提交相关信息的纸质文件的同时,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交(电子原版,纸质文件扫描版)。(6)施工阶段的组织与协调A、建立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系统,健全各项制度,并本着“严格守法、遵守公德”的原则,以维护各相关方的利益为前提,应用先进、实用的方法和手段,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B、制定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按内容划分主要有: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资金、环保、设计变更、索赔、材料供应、设备使用、人力资源、文明工地建设等;按时间划分主要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半年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等;C、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明确沟通的具体内容、对象、方式、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奖罚措施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确保沟通计划落到实处;D、对项目实施各阶段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沟通与协调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按程序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相关方,实现共享,提高沟通与协调的效果。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充分利用各方优势为本合同工程建设服务;E、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单位、设计、监理、质监站、安监站、承包人参加的工地现场会,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前一天,就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技术、材料等需要协调的问题等议题征求意见,分送有关单位,以便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与会各单位,并督促执行;F、妥善处理各分项工程之间的施工配合,要求各承包人提出需要配合的问题,如施工场地的要求、施工用水、用电、交叉作业的相互影响,施工收口处理、建筑成品保护要求及需要采取的配合措施等。(7)施工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A、监理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B、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C、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a、承包人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b、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c、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d、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e、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D、检查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人检查各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E、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F、审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G、审核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H、审核承包人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I、监督承包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的施工作业;J、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K、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L、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M、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N、监理人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委托人。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人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O、监理人应核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监理机构签收备案;P、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Q、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2.3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1、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扫尾、验收、整改、移交、结算、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监理人应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各项管理要求。工程收尾阶段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的竣工扫尾;(2)项目的竣工验收、整改及移交;(3)项目的竣工结算;(4)项目的回访维护;(5)项目的考核评价。2、竣工验收(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2)监理人应负责组织系统联动调试、试运行及各专项验收及检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3)组织或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和产权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移交。(4)根据现场的实际竣工情况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进行复核确认。(5)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整体工程的验收、备案、移交等工作。3、竣工结算监理人应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于竣工后2周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计划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监理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核准的结算计划中的时间要求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监理人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对其提交给委托人的结算审核结果负责。工程结算以单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监理人应在完成全部合同结算的审核后形成结算汇总。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签认并对由其审核的结算金额的准确性负责。2.4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1、监理人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提交保修方案与人员名单。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人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2.5其它监理工作1、负责总平面统筹规划管理。2、协助施工期间的报建报批。3、审查设计图纸、文件的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含使用功能)、可靠性,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出优化建议;负责竣工图的审核。4、研究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5、协助委托人审查、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6、施工图预算的审核。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四条本项目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称: ,注册专业: 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码:。本项目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姓名: ,职称: ,注册专业: ,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码:。第五条 监理人义务5.1 监理人应对其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5.2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接受委托人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职权规定的约束,监理人应对提供给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5.3 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个日历天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委托人以此具体考核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监理人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调整并报委托人审批。5.4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办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5.5 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委托人共同商定,报委托人批准。5.6 本合同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自检、监理人、委托人和政府监督的多级管理体制。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人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监督机构或委托人在事后的否定。5.7 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务,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就与施工合同中服务有关的事宜,监理人始终作为委托人的忠实顾问,认真、充分履行其监理职责。在与承包人的交往中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力争使其服务达到委托人满意。5.8 监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不得推托或耽误,不能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务的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9 对于委托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监理人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5.10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合同签订后 14个工作日内监理人将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人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止。5.11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人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述有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第八条 委托人应在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并在收到监理单位履约保证金后十五天内向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酬金的10%。第九条委托人根据需要有权指令监理人协调部分外部关系,委托人对此无需支付任何酬金。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0.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1份;10.2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3套;10.3施工图纸及说明3套;10.4委托人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写的技术规范1套;10.5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监理酬金总额内。监理人应自行解决食宿,不得与承包人同食同住,其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件第十五条的约定,监理人不得向委托人索取任何经济补偿。第十六条 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不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十七条监理人还享有以下权利:17.1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工程,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17.2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权。承包人已完工且要求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应首先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委托人不予支付工程款。17.3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质量听证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17.4委托人授权监理人行使的其他职权。17.5监理人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必须在承包人申报计量后3日内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利应当理解为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职权,监理人必须履行。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日报告、周报告、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日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进展情况记录(作业项目、劳动力人数、进展状况); (2) 检查工作记录(检查/验收项目、缺陷状况、整改情况、复检情况); (3) 巡查工作记录(巡查线路、巡查施工项目、特别质量/进度/安全问题记录); (4) 旁站工作记录(旁站监察项目、时间记录、过程记录、问题处理记录); (5) 特别事项记录(会议、协调工作、技术/设计问题、气象及其他特别事项、简要记录)。 2、周报告及月度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简要进度状况; (2) 未完成计划项目清单; (3) 未完成或滞后项目原因分析; (4) 简要检查/巡查/旁站记录; (5) 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 (6) 整改处理情况; (7) 其他主要问题及处理记录。第二十五条 监理服务的期限从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保修期届满并办妥竣工结算后90天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责任保修期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6.1违约责任的处罚方式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每一次书面警告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监理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第一次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同一违约性质的一般违约责任为第二次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1万元,第三次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万元,以此类推。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万元/次。4、部分解除合同。累计三次以上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部分解除后,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部分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应在三日内将委托人已支付的该被解除部分的工作对应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委托人,委托人亦有权从其于本合同项下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抵扣该费用;监理人已完成的工作经委托人认可和接受的,委托人可视情况适当支付劳务费用。5、解除合同。累计五次以上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部份合同。监理人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6、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但损失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阶段的监理报酬总额。如果损失是由于监理人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合同解除时,委托人即可没收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且监理人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向委托人返还其于本合同项下已支付的所有费用;监理人已完成的工作经委托人认可和接受的,委托人可视情况适当支付劳务费用。7、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理人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或未能履行其承诺及义务的,无论是否已承担本26.1条项下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均有权将其违约或未能履行合同承诺或义务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委托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委托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委托人网站和广州市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26.1违约责任处罚1、指令执行的违约监理人承诺主动支持委托人的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2、监理机构、人员到位、人员更换的违约(1)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承诺的项目总监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2)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指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同等级别以上的监理人员)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或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或投入的有关设备未能保持良好动作性能,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3)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投入监理人员,调换监理人员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换。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个别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三天内安排更换到位,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延期支付监理报酬,并由委托人直接聘请,聘请人员所需费用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同时,监理人应按下表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序号违约项目违约金(元/人?次)1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每更换一次扣监理费3万元2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工或总监代表每更换一次扣监理费1万元3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次扣监理费0.5万元4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造价工程师每更换一次扣监理费0.5万元(4)项目总监若需离开施工现场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需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5)其他监理人员需离开施工现场1日以上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6)委托人将对驻场监理人员进行考勤,如项目总监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4日,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如其他监理人员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6日,且请假总人数全月累计超过监理人数的10%,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7)委托人要求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到会或不按期到会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的,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3、监理依据文件编制、报审的违约(1)监理人提供的《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认为未能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需要退回修改的,若连续两次修改后仍未能达到本工程要求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工程已开工,但此部位、工艺、工序末编制监理细则并报代建单位备案,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4、施工单位人员、资源投入管理的违约(1)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5、 旁站监理的违约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6、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送检的违约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一次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委托人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7、工程质量的违约因监理人过失导致本项目未能达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监理酬金的5%的罚款。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并作出报告给委托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8、工期进度的违约由于监理人应当预见而未能及时预见,或已经预见但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未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或未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并积极督促承包人实施整改而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致使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比计划滞后3日以上(含3日)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工期滞后5天以上(含5天)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10天以上(含10天)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9、现场签证的违约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如因监理人故意造成的则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26.1-(6)款执行;对于现场签证(含工程数量、单价等)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0、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的违约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应当在3日内予以批复,因监理人未及时批复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须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理人应在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委托人,监理人未在3日内报委托人或未出具审核意见的,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提交给监理人审核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须承包人改正的,监理人应将所有错误一次性要求承包人改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反复修改拖延时间的,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如当月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较监理人审定的单价或总价存在正负5%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3宗以上,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无责任的除外。11、计量支付的违约(1)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并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同意计量,以及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同意计量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委托人核减金额超过监理人送审金额10%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超过送审金额15%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损失的,监理人除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2、安全监理的违约监理人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监理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委托人报告。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界定)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金为合同监理报酬的1%~5%。13、监理失职、指令错误的违约监理人因下列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3)其他因监理人自身失误或失职。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具体约定为:①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计划投资额的比例,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报酬;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② 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段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报酬的60%;分段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报酬总额的0.0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③ 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④ 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下同)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若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500万元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14、工程结算的违约 (1)对于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提交分项工程的结算文件,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最终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较由监理人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10%,则由监理人按下列计算方法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15%,但监理人无过失责任的除外:违约金=︱(A-B)︱/B×C其中:A-监理人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B-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C-监理合同报酬总额。15、监理廉政方面的违约责任(1)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并按1次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人的更换要求7日后,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处理。(3)除上述约定之外,监理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15、工程资料报送的违约因监理人原因延误承包人上报施工周报、月报、计量报表等工程资料的报送时间,或未按时上报发包人要求报送工程资料,除限期纠正外,监理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16、其它违约()三次书面警告则另行追加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则另行追加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当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违约或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驻场办公代行项目总监职责,直至其监理工作达到委托人满意时方可离场。(2)监理人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及各种技术专题会,以及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委托人要求必须召开的会议,如有违反,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次。(3)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监理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监理人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的,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5)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图纸,委托人复核时发现与实际不符超过竣工图总量10%,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26.3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送达程序:委托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1)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3)委托人邮寄送达。3、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第二十七条 本条款不适用,另双方约定: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即视为监理人对本监理合同的违约。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监理人严格履行了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上述问题的发生仅为承包人自身原因所致。第三十一条本条款不适用,另双方约定: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监理人的报酬不变。第三十二条本条款不适用,另双方约定: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人的报酬不变。第三十三条本条款不适用,另双方约定:本合同至本工程保修期届满,且竣工结算后90日内,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工程保修期间,监理人仍须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酬金:按协议书执行。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款项。第四十二条本条款不适用,另双方约定:监理人申请监理酬金应向委托人提交本次支付申请以及依据材料和其他合适的证明材料。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附有证明材料的支付申请并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15日内进行支付。第四十三条本条款不适用,另双方约定: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监造,其费用支出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合同附件附件 1、中标通知书附件2、履约保函格式附件3、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附件4、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监理人员入场计划附件6、监理报价及监理费用成本明细表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附件8、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9、监理单位综合考评管理办法附件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附件 1、中标通知书附件2、履约保函履约银行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鉴于 (以下称监理人)已于 年___月___日与贵中心订立合同编号为的《》(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同意为监理人出具合同价款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的保函作为监理人向贵办履约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应向贵办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在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人力资源、仪器设备、监理服务职责、监理服务质量及监理服务期等。我行承诺如下: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及违约等原因需向贵中心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在贵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行立即予以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2.我行放弃贵办应先向监理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贵方和监理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4.我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六个月时止,但最迟不超过______年___月___日。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年___月___日 附件3、本项目监理组织架构表附件4、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监理人员入场计划附件6、监理报价及监理费用成本明细表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附件8、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监理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监理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监理人的责任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同。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份,由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送交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单位(盖章): 监理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附件9、监理单位综合考评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综合考评管理方法一、目的为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全面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管理目标,创造优质工程,强化合同履约,高效推进项目的建设,打造阳光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合同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委托的所有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考评。三、考评组织机构1.代建单位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2.以代建单位组织牵头,业主参加,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人员为5名以上单数。3.考评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组员:×××××××××4.考评小组的工作职责。开展对监理单位进行每季度的定期综合考评工作,做好考评工作的原始记录、填报综合评分表和汇总表,每季度把综合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四、考评的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季度或3个月考评一次,具体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以业主、代建单位通知为准。五、考评的内容及评分办法序号项目单项总分权重系数评分标准1质量控制1000.20见附表一2进度控制1000.20见附表二3投资控制1000.15见附表三4合同履约管理1000.15见附表四5信息档案管理1000.10见附表五6组织协调1000.10见附表六7安全、文明施工监理1000.10见附表七考评总分1001.0见附表八六、考评的奖罚考评结果及处理办法季度得分奖罚处理办法60分以下暂停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责令监理单位整改或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二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65分~65分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65分~75分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二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75分~85分要求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85分~95分履约情况良好95分以上履约情况优良、通报表扬注:以上违约责任的罚款在进度款中扣除或以现金的形式交纳。七、考评通报考评工作组在每季度考评后3天内把综合考评情况通报,内容应包括:考评时间、参加人员、考评过程中一些突出的问题及评分结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做好后续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八、本办法的的附件(后附)1.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一(质量控制);2.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二(进度控制);3.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三(投资控制);4.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四(合同履约管理);5.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五(信息档案管理);6.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六(组织协调);7.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七(安全文明监理);8.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八(汇总表)。九、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附件: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表一~表八)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一(质量控制)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 季序号项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监理规划、细则等依据文件编制、报审5不按时提交或修改,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5分;规划或细则执行不力的各扣2分,无细则编制计划的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组织施工图纸会审5组织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扣2分,未会审即施工的扣5分,会审记录不齐或手续不齐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执行10未审批即施工的扣10分,审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扣2分,审查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的扣5分,未检查实施情况或不按方案实施的每项扣5分,审查不严等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资质的检查和控制5未审查承包商资质及相关技术人员资格的,每次扣2分,未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等单位资质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不按程序审批或见证取样送检,每项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6测量仪器的校准、施工测量的复核5未审查仪器是否合格、标定是否有效的扣5分,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复核测量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对重要部位、重要工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和控制5配备的规范不满足监理工作需求扣2分;工艺不清楚的、控制不到位的每道工序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旁站监理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未按规定进行旁站,每项扣5分;到场旁站未能有效监督,发现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的每次扣3分;旁站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内容不全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9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监理活动5未配备必要的自有检测设备,每缺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抽检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0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资料不齐、手续不齐等,每项扣5分;未按程序及时进行验收,事后补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1对存在质量问题、遗留问题及质监站提出整改意见的跟踪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5未及时督促或监督承包商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次扣2分,属监理需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2工程质量隐患或事故5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不报告或不下发通知的每次扣5分,报告的每次扣4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3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20由检查组对正在施工的实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每处扣5分;不按规范规程施工的,每处扣5分;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扣5分;违规施工监理未制止的,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合计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日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二(进度控制)工程名称:监理单位: 检查季度:年 季序号项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审批开工报告5未及时审查每次扣5分;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相关资料的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10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5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5分;未注明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关键工序扣3分;对计划的动态偏差调整没有采取措施(比如监理通知单等)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10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2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2分;未注明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关键工序扣3分;对计划的动态偏差调整没有采取措施(比如监理通知单等)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施工月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10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2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2分;每月未进行检查复核的扣2分,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施工周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5未定期进行检查复核的扣2分,周计划未能反映实际情况而未提出的扣3分;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6对承包商人员投入的管理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承包商人员投入不满足施工要求,监理不检查、不采取措施的,扣5分;对采取的措施不跟踪落实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对承包商资源投入的管理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承包商不按投标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监理不检查、不采取措施的,扣5分;对采取的措施不跟踪落实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对工期进度的监管2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提醒代建或业主的扣5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扣5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的扣5分;监理月报中未对进度进行分析及评价的每次扣5分;监理月报中对出现的偏差没有纠正措施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9节点工期控制10没明确节点工期扣5分;对重要、关键线路没有预控的应急预案,扣5分;没有控制进度的专项方案扣2分;方案中没有对应的责任人,扣2分;对节点工期没有检查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0主持和召开进度专题会议10在计划出现比较严重滞后未组织进度专题分析会,每次扣5分;会议前未能提供进度滞后的人力、物力等基础数据,每次扣5分;对会议纪要中明确要落实的重大事项未落实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合计100 合计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日期: 年 月日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三(投资控制)工程名称:监理单位: 检查季度:年 季序号项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制定专项投资控制方案10没有专项方案的扣10分;方案措施不具体或没针对性的扣5分;没有按方案执行的,每次扣5分;方案编制、审批人员无相应造价资质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施工组织方案审查经济合理性分析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未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或分析不准确的,扣5分;对方案中明显不合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投资增加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的,扣5分;未提出合理优化建议的,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工程变更管理3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30分;审批变更的单价或总价较业主审定的存在±5%以上偏差的,每次扣10分;未按程序办理、审批各项变更的,每次扣10分;对变更审核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现场签证管理2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现场签证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每次扣10分;现场签证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签证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次扣5~10分;现场签证未经总监审核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计量支付管理3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30分;不按实计量,出现超计量,超支付或不按照合同规定审核批准支付的,每次扣15分;业主核减的金额占监理送审金额的5%~10%的,每次扣5分;未在规定的时间(3~7天)内审批进度款的,每次扣5分;未建立计量支付台账的,扣10分;台账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合 计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日期: 年 月日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四(合同履约管理)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 季序号项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制定合同管理专项方案10没有专项管理方案扣10分;方案内容明显不齐全,扣5分;方案针对性不强,扣2分;方案中没有对应的责任相关人扣2分;措施不到位扣2分;没明确工作流程图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监理机构、人员到位、人员更换的违约情况15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总监代表不到位扣10分,低资历人员替换投标书高资历人员每人次扣5分,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核对,每缺1人扣5分,驻场监理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扣5分,对监理人员擅自离场未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请假,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15对图纸不熟悉、工艺不清楚,每人次扣5分;对规范、技术标准不熟悉,每人次扣5分;对现场不了解、对工期目标不熟悉,每人次扣5分;对现场突发事件未能进行有效控制的扣3分;各专业监理人员不齐,每项一专业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对承包商和分包单位的监督和控制情况20未督促承包商按合同人员到位的每次扣5分,未督促承包商设备、材料到位的扣5分;未督促和检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与控制的扣2分;每月没有对承包商投入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进行清点、评价,督促承包商的投入,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监理投标承诺的执行情况10通信、办公设备,每缺1台扣2分;检测设备,每缺1台扣2分;施工现场常备交通车辆,每缺1辆扣3分;法律、法规、规范、图集资料不齐全,每项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6监理工作流程和程序的执行情况5对监理工作流程不熟悉,每人次扣3分;没有按照监理工作流程进行监理,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监理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5对监理工作规章制度不熟悉,每人次扣3分;未执行监理工作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对施工合同的管理10未建立合同台账的扣2分;不熟悉施工合同条款的扣3分;承包商不执行合同条款,监理不检查、督促、处理的每次扣3分;对承包商违约行为不发整改通知、不报告的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9对监理合同条款的熟悉程度5由检查组提问合同主要条款3~5个问题。不清楚合同条款的,扣5分;不熟悉合同条款的,扣2~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0廉政公约5有违反公约者扣5分;对廉政公约合同不熟悉者,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合 计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日期: 年 月日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五(信息档案管理)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 季序号项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监理资料归档管理15资料未建立总台帐和档案的扣3分,未建立资料目录清单的扣3分,资料未分类编号的扣3分,资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的每项扣3分,收发文未及时登记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形象图表等上墙10形象图表、流程、工作制度等未上墙,每项扣2分,图表未及时更新,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工程资料报送1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施工周报、月报、计量报表等工程资料不按时批复或审批不负责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监理月报15监理月报内容不齐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次扣5分;月报不按时上报每次扣5分,总监不审阅或不签署的每次扣5,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监理日志15日志记录不及时、不真实、不齐全的每处扣5分,总监不审阅或不签署的每处扣5,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6各种会议纪要15未做纪要每次扣5分,未在会后2天内下发纪要每次扣2分,纪要内容不准确、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监理机构管理文件、授权文件、人员资质、设备质量证明文件10无总监任命书、总监代表授权的扣2分,监理人员无资质证明的每项扣2分,无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监理规范等表格的使用10不按规定使用表格的,每次扣2分;表格填写不规范、不清晰的,每项扣2分;合计100合计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日期: 年 月日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六(组织协调)工程名称:监理单位: 检查季度:年 季序号项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监理机构的组建、内部分工10监理机构组建不合理,扣5分,不按合同要求派驻现场,每缺1人扣2分,内部分工不明确,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15未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组织机构,扣10分,对施工单位专业人员不配套,未督促要求落实到位,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组织,会议纪要编制和签发10总监未组织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每次扣3分;监理例会未组织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每次扣3分;编制的会议纪要未经负责人审核发出,扣3分;会议纪要不准时发出,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监理内部会议组织与沟通10未制定监理内部会议制度,扣5分,季度内未召开内部会议,每次扣2分;内部未进行交底,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与业主、代建单位沟通、协调15对业主、代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拒不执行又无正当理由的,扣10分;对业主、代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未及时执行或反馈,每次扣5分;监理工作不主动,每人次扣3分;受到业主批评或投诉,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6与监督站沟通、协调10未按照监督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每次扣5分,监督站检查提出整改要求,未及时落实整改和回复,每次扣5分;监理工作不主动,每人次扣3分;受到监督站批评或通报,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10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未主动协调,每次扣3分,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告知代建、业主,每次扣3分,对施工单位发出的文件或指令,未跟踪落实办理情况,每次扣3分;施工单位投诉经核实,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内部信息传达与协调10未建立文件传阅制度的扣5分,业主、代建、监督机构等下达的文件或指令未传阅传达的,每次扣2分;未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办理情况,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9监理工作计划10未制定月度监理工作计划,每次扣3分;监理工作计划不落实、不跟踪,每次扣3分;计划内容未能反映监理真实工作,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合计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日期: 年 月日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七(安全文明监理)工程名称:监理单位: 检查季度:年 季序号项目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监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无安全责任制扣5分,内容不全、无针对性扣3~5分,执行不力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安全监理方案、安全文明监理细则5无扣5分,内容不全、无针对性扣2分,执行不力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对承包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控制5未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配备情况的扣5分,审查不严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4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和控制10未审查方案的扣5分,审查不严的每项扣3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5安全巡视和每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执行情况10未每天巡视检查的一次扣2分,每月未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一次扣5分,每次检查安全监理员缺勤一次扣3分,检查记录不齐全或不上报的,一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6对关键、高危作业、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理10未制定专项安全监理方案的扣5分,没做安全监理交底的扣5分,应旁站而未旁站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7对存在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及安监站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跟踪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20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未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不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的一次扣5分,未跟踪落实整改的一次扣5分,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报告的一次扣5分,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20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8安全监理资料的综合管理5未按规定使用省安全统表或资料严重缺失的扣5分,资料不齐全、未分类、归档凌乱的扣3~5分,安全监理周报等报表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9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的执行情况5不执行扣5分,执行不力扣3~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0对安全措施费的审核和签认5未审核签认或不真实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1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地检查20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的每项扣5分,不符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每项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合计注: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 实得分,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检查人: 复核人:日期: 年 月日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八(汇总表)工程名称:监理单位:检查季度:年 季序号项目应得分实际得分合计权重系数最终评分1质量控制0.202进度控制0.203投资控制0.154合同履约管理0.155信息档案管理0.106组织协调0.107安全文明监理0.10合计1.0考评结果及处理办法季度得分奖罚处理办法60分以下暂停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责令监理单位整改或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二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60分~65分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65分~75分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二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75分~85分要求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85分~95分履约情况良好95分以上履约情况优良、通报表扬注:最终评分=实际得分/应得分*100*权重系数季度得分=最终评分合计 检查人: 复核人:日期: 年 月日附件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约定如下: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对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如停工、停用等给予支持;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4、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监理人。二、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3、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4、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无资质单位建议委托人不准进入。5、对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6、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7、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8、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9、及时制止施工单位明显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10、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以纠正。1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安监机构报告。12、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13、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1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公布和演练。16、做好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委托人单位(盖章): 监理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投 标 文 件 格 式投标文件格式一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 标 书项 目 名 称投 标 单 位(盖章)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广州市建设监理单位注册证书号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投标项目总造价(万 元)监 理 报 价(浮动幅度值%)监理服务期监 理 质 量目 标驻 场 机 构人 数(人)监理工程师人 数(人)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技术职称注册证号需要建设单位提 供的配合条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 日投标文件格式二 监理服务承诺书委托人:1.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监理的监理招标文件,经研究本工程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招标投标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按 万元,监理服务费定为万元,(大写) ;本项目浮动幅度值为 的报价承担该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 1.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建设单位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派出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日常工作,并保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1.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同意在规定期限内办妥委托监理招投标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费用中,不再要求招标人另外支付。1.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1.5对于《招标文件》所附监理合同(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的有关约定,我方已全部了解,并愿意接受。1.6我们明白发包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1.7我们确认本投标己考虑招标人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投标文件格式三2008年1月至今完成主要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一览表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备注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格式四2008年1月至今完成类似工程的获奖工程业绩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获奖情况备注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获奖证书。 投标文件格式五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拟担任的监理职务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或岗位)证号备注注: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进场前必须经甲方代表面试,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岗位;监理期间如出现监理人员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新的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到位,并经面试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岗位。 投标文件格式六驻场监理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政治面貌拟任职务技术职称监理培训证书号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号个人简历及业绩注: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上岗证、其它执业资格证(如有)、身份证及职称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格式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序号仪器工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主要用途备注 注:另委托检测的须附委托检测协议书五、图 纸 及 资 料(另附)六、评 标 办 法监理评标办法(一)综合评估法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 1 名专家和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4名专家共5人组成。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2.评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 评标专家守则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2参与评标专家:3.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4.开、评标程序4.1开标程序: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4.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4.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6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4.1.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2若出现《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述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4评标程序:4.4.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4.4.2投标文件综合评审;4.4.3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4.4.4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详见《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第二点《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任一种属于招标文件所列出的废标或无效标情形。6.评标细则(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6.1由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性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6.2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监理业绩(10分)、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和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45分)、监理实施方案(35分)、监理报价(10分)四个方面进行评议。每方面得分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但不得超出上述分值范围。同时,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每子项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监理综合评分表》(附件二))。 6.3监理报价的算术复核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后综合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价进行复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如下处理:6.3.1当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有误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修正监理服务收费;6.3.2当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值的乘积不一致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及投标人所报的浮动幅度值重新计算,修正监理服务收费;6.3.3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6.4综合评分要求6.4.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议,作出个人评价。6.4.2评委按照个人评议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各自记名打分。6.4.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6.5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6.5.1权重分配:综合得分权重80%;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20%;6.5.2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综合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80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乘权重后最高得分为20分。企业诚信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屋排名为准)6.5.3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6.6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6.7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上评审完成后,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分相同的,以诚信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8.审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资料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附件一:否决性条款汇总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一、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二、若出现《符合性审查表》中所述情况,作废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2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5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的;6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依据国家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确定的收费浮动范围;7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项目名称: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2、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打“○”,出现的打“×”。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委签名: 日期:附件二:监 理 综 合 评 分 表项目基础分分项内容要 求投标人名称总计单项企业业绩(10%)1010监理业绩规模及获奖业绩2010年1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一项得 2 分,最多得6分;2010年1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获得市级或以上奖励一项得2分(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最多得4分。拟投入监理人员机构及检测设备及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 (45%)457项目总监综合素质技术职称高级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得1分,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下不得分。总监自2010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一项得2分,最多得2分;无类似工程经验不得分。2010年1月至今担任总监的类似工程获市级奖或以上每项得 2分,最多得2分,无获奖不得分。(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11总监代表综合素质技术职称高级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中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自2010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一项得2分,最多得2分;2010年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得3分,没有不得分。18监理人员架构满足招标文件(土建、给排水、设备、电气自动化、暖通、装修、造价)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备要求的得18分;其中一个专业不满足的扣3分,最多18分。1检测设备拟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需要的程度:优得 1分;中得0.5分;差得0分。8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商局评价、企业获奖具有ISO9000质量认证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 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的单位至2010止,按连续年份的长短排名,第一至五名得2分,第六至十名得1分,第十一至十四名得0.5分,其余不得分自2010年度至今以来曾被评为省级或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010年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得2分。监理实施方案(35%)354投资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 分;无措施不得分;4进度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2分; 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4质量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4分;措施为良得2分; 措施为一般得1 分;无措施不得分;2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分;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3组织协调协调方法合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基本可行得 2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2监理工作程序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管理措施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4重点难点监控措施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2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2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4合理化建议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可相应得1~4分。监理报价(10%)1010以评标参考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参考价相比,每上偏 1 %扣 1分,每下偏 1 %扣 0.5分。说明:1、类似工程项目是指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点资质所述能承接的工程;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参考价的确定方式: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三:总得分汇总表工程名称: 序号得分 投标单位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总得分总得分排名180%20%2345……注:1.本表适用于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评标法”评标的项目。2. 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评委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