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生命科学院卫生间改造工程补遗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生命科学院卫生间改造工程补遗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生命科学院卫生间改造工程
补遗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详见本补遗附件。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暂定金额(暂列金)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内容。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总报价调整为:
投标总报价下付比例:1、下浮比例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投标报价下付比例2、下浮比例金额低于暂定建安费的85%时,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中第1条调整为:“对报价不小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序。”
五、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调整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光盘)2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电子版形式(光盘):包含全部投标文件,一份为word或excel格式,一份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PDF格式。
注:在核发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另外补充一式 3 份投标纸质文件(必须与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六、本项目工期调整为:120日历天(以招标人审定方案后时间起算)。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支付原则调整为:“方案及组织设计确定后,施工方于5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按施工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样板间完成后支付施工图预算的10%*(1-投标下浮比例),50%的楼层厕所验收合格后支付施工图预算的40%*(1-投标下浮比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图预算的80%*(1-投标下浮比例),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八、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4.2 竣工结算审核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详见本补遗附件。
九、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部分的(一)投标函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详见本补遗附件。十、删除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要求及格式。招标人:重庆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调整为:
3.2 | 投标报价 | 1.工程造价下浮比例报价原则。 2.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工程造价下浮比例。工程造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含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风险费、运输费、管理费、税金、规费、等应由招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及本招标文件明示由中标人(承包人)自行承担的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义务及相应的费用。 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资料、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除渣路线、渣场管理费、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时投标人必须考虑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4.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自身实力和本工程情况,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5.双方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计价条款编制及确定合同预算,作为本工程合同的组成部份。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暂定总价(如有)仅作为双方核定合同预算前的付款依据,合同预算确认后按支付条款累计应支付金额与累计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6、施工期间要考虑学生如厕问题,且材料运输不能从实验室经过,各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施工及运输问题。因实验室洁净要求,施工中涉及的材料、设施设备、建筑垃圾等无法通过电梯和楼梯到达作业现场,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垂直运输。 7.施工现场为7层实验楼、每层楼一间厕所,施工期间实验楼正常使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50%的楼层厕所能够正常使用,控制现场扬尘及噪声,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必要的围挡、遮蔽。 8.本项目除渣费7万元,包干使用,不做调整,含上下车、转运、弃渣等除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结算时按投标下浮比例下浮后计入结算价,无论方案如何调整,除渣费总额不做调整,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 9.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墙体、地台、墙地砖、隔断、卫生洁具、吊顶、明装水电管线等设施设备拆除,墙地面防水,砌筑地台(含存水弯),下水道开孔,新砌隔墙,墙地砖铺设、给排水管道及供电线线路敷设、卫生洁具、照明灯具、排风扇安装,造型墙、洗手台、拖布池、铝扣板吊顶、外墙开排风窗(含防水处理)、卫生间成品隔断(不低于20mm抗倍特板)、窗帘、标识及指示牌等制作安装,卫生及清洁,过道乳胶漆、砖修补,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含弃渣),给排水管入网(底楼及室外开挖、布管、回填,排水管接入市政管网,给水管接入供水主管),材料垂直运输、控制扬程及噪声、必要的遮挡等措施项目。 10.投标人对厕所改造图纸内容进行完善细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给排水、地面墙面防水、卫生洁具、照明灯具、天棚吊顶、卫生间隔断等内容,完工后达到厕所使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通风无异味,给排水顺畅、地面防滑好,照明合理,隐私性好,卫生间隔断在质保期开闭无异响无霉变,五金件光洁度好在质保期内无锈蚀),施工前将楼地面、洁具等效果图(不少于三张)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按甲方要求先进行样板间施工。 11.预算编制 (1)本工程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进行计价,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57-2013)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定额采用《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等定额结合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价。上述计价定额缺项时,按其他行业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2)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二季度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 (3)材料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6期公布的信息价,地砖、洁具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材料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根据招标人选定的型号以招标人核定价格计入结算价,不参与下浮。 (4)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须采用下表规定品牌(厂家)的产品或采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若承包人选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应在采购前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四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
(5)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两部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施工组织措施费:本项目组织措施费按照《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渝建发〔2014〕27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施工技术措施费:按招标人审定且实施的施工方案计算。 (6)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渝建发〔2014〕27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 (7)规费按法律法规及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取,不下浮。 (8)税金按法律法规及现行规定的税率计取,不下浮。 12.中标单位按学校批复的方案及概算限额完善施工图,同时编制施工图预算,若预算价未超出学校批准的概算146.5万元(含除渣费7万元)则按预算价作为工程造价,若总额超出概算,则按概算146.5万元为上限无偿调整施工图,并将概算价报审计处审核 13.招标控制价 (1)下浮比例不得小于0%,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为以投标下浮率作为评标依据,下浮比例不得小于0%,按百分数计算,小数点后保2两位小数。 (2)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3)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4.2 竣工结算审核调整为:
14.2.1 结算总价=(1-投标下浮率)×(最终审定的工程造价-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
14.2.2设计变更结算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相关文件、《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为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1)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二季度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
(2)材料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6期公布的信息价,地砖、洁具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材料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根据招标人选定的型号以招标人核定价格计入结算价,不参与下浮。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三、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造价下浮%实施本项目,该工程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为;委托代理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投标保证金有限期与投标有限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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