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长春镇YA53县三线县道至三溪村公路改建工程A标段

霞浦县长春镇YA53县三线县道至三溪村公路改建工程A标段

文件编号E****************001001Z02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8-26 09:00:0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0,572,24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福建普通公路施工合理低价信用分2020
开标时间2020-08-26 09:0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2020-08-26 09: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霞浦县长春镇YA53县三线县道至三溪村公路改建工程A标段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霞浦县长春镇YA53县三线县道至三溪村公路改建工程A标段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公告第2.4款中“施工工期120日历天”修正为“施工工期4个月”。

2、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二)》中的第6项及第11项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合同期内不调价

11

质量保证金限额

17.4.1

5%合同价格

3、《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9款中“安全生产费用按不低于100-700章合计(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伤保险费)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均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用按不低于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合计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均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专用条款》中“28.补充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14)发包人应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20]90号)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15)承包人必须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向有关部门报备,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承包人应配合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不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5、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修改为“2020年8月26日9时00分00秒”。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建林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8月11日

递交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改建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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