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务设备更新改造“便携式线路检查仪(5型)购置招标公告
2020年工务设备更新改造“便携式线路检查仪(5型)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2020年工务设备更新改造“便携式线路检查仪(5型)”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ZZGTJCDGW********-4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客专公司技术改造大修资金。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段管内
招标内容与范围:
包件 | 包件编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适用设备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ZZGTJCDGW********-46 | 1 | 便携式线路检查仪(5型) | 台 | 4 |
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应提供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并能与原有设备相配套的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当成交单位供应的非标注参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首次发生质量问题时,可更换自认为质量高于该物资的其它生产厂家(品牌)的物资;如更换的物资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则须按照公告标注的建议生产厂家(品牌)供应,结算时按该项物资成交价执行。成交单位如拒不执行上述条款的,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照《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处理,直至列入黑名单。
对招标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郑铁物〔2016〕226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主要投标物资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合法经营的代理授权证书,且证书签章齐全。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与所属行业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投标人须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
4.与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有前期采购项目争议的供应商本次不接受报名。
5.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交付地点和时间: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送达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指定地点。运杂费和包装费由中标方负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自带U盘。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办公室7号楼(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路与心怡路交叉口向东350米路南)。
3.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8日持“投标报名表”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办公室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5.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政府网络公示信息截图、产品相关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6.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审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招标人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与陇海路交汇处向东350米
联系人: 王工电话(市电):****-********
技术联系:武工电话(市电): ****-********
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投标报名表
附件2: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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